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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570J/2023-01414 成文日期: 2023-05-24
发布机构: 招远市齐山镇 组配分类: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2023年招远市齐山镇人民政府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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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根据《招远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下列人员: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具有齐山镇户籍,在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在残联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登记失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及其他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

二、招聘数量

2023年度,齐山镇共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47名。

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35名,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2名。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详见《2023年齐山镇城乡公益性岗位职位汇总表》(附件1)、《2023年齐山镇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汇总表》 (附件2)。

四、招聘流程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于5月26日前向岗位所在的党组织提出个人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承诺书》(见附件3,一式三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相关人员类别证明(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证明、低保证明、残疾人证书等及复印件三份)、3张1寸免冠近照。

岗位所在党组织根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烟人社规〔2022〕1号)文件规定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分类登记台账;对不符合条件的,讲明理由,不予受理。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于5月26日前向齐山镇人民政府岗位所在部门提出个人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由齐山镇岗位所在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分类登记台账,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讲明理由,不予受理。

五、岗位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城镇公益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市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与单位吸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六、规范上岗

1.严格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市级审批、协议签订、岗位培训等环节进行规范上岗。

2.依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其他事项

1.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2.一人仅限报1岗,一人报多岗的发现后取消报名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535--2909659

附件1:2023年招远市齐山镇城乡公益性岗位职位汇总表.xlsx

附件2:2023年招远市齐山镇城乡公益性岗位职位汇总表.xlsx

附件3: 招远市城乡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docx

齐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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