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法定信息公开>重点民生信息>农业农村发展>涉农补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
索引号: 11370685004267693K/2023-02015 成文日期: 2023-05-25
发布机构: 招远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耕地地力保护

【申报指南】招远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指南

浏览量:

字号:

一、补贴对象:全市种粮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单位:招远市农业农村局

三、补贴范围:全市种粮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补贴标准: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我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补贴对象为全市种粮(小麦)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申请程序:(一)农民自报告。各镇(街)、村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现象。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农户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

(三)镇(街)审核。各镇(街)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

(四)镇村两级公示。由镇(街)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在镇(街)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 7 天。镇(街)政府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到齐鲁惠民“一本通”系统。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

(五)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市农业农村部门对镇(街)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向市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

六、申报材料:补贴对象的身份证号、种植面积、“一本通”帐号等信息、村、镇街两级公示影像材料。

七、受理单位:招远市农业农村局

八、咨询电话:0535-8253607

九、办理时限: 助根据上级补助资金到达时间确定。



如果需要下载附件,请扫描左侧二维码,在手机上打开本页面后进行下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