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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3-04200 成文日期: 2023-05-26
发布机构: 招远市政府办 有效性:2023-12-31 有效

【专家解读】《招远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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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专家:马忠武,烟台市远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副高级工程师,从事领域:建筑工程领域。

2023年,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烟台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以此契机,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招远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招政办字〔2023〕13 号,以下简称《方案》),为招远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进一步的政策保障。

《方案》明确提出,2023年招远市完成清洁取暖改造8095户(电代煤6595户、生物质水暖炉1500户),农村地区建筑节能改造622户,城区建筑节能改造5.33万平方米。《方案》综合考虑了我市的实际情况,在总体思路、实施步骤、补贴政策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均做出详细明确表述,指导思想正确,目标指标合理,内容全面,符合中央、省和烟台市的相关要求。

《方案》在补贴政策方面,分别针对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水暖炉等不同改造方式,从建设、运行等方面制定明确标准。其中,建设补贴方面,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给中标企业,生物质水暖炉改造工程对设备供应及安装按照每户最高3000元的标准补贴给中标企业;运行补贴方面,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气1.25元每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气量800立方米)。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4元每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电量2500千瓦时)。对生物质水暖炉用户采暖期成型燃料每吨补贴5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燃料用量2吨)。补贴时间均为3年,据实补贴;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城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改造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方案》规定的补贴标准符合《烟台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补贴方式合理,能够极大程度的提高群众对清洁取暖改造的认可度和参与积极性。

《方案》在提出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同时,也明确了住建、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和供电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工程建设,能够保障清洁取暖工程进度和改造后的运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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