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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204N/2023-02977 组配分类: 生态文明建设
发文机关: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 承办单位: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
发文日期: 2023-06-19 09:47:31 成文日期: 2023-06-19
编号: 第 7 号 会议编号: 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7号:“关于重视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的建议”的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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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肖庆成、贾海德、宁卫晓、王晶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997年12月31日,中国轻工总会、国家环保总局等国家九部委局联合颁发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明确要求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首先实现低汞,最终达到无汞。”(低汞的标准是电池中汞含量低于电池重量的0.025%,无汞的标准是低于电池重量的0.0001%。)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市场销售高于低汞标准电池,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高于无汞标准的碱性锌锰电池。2015年《质检总局关于停止实施进口电池产品汞含量备案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63号)指出:从电池汞含量检测备案工作实施15年的情况来看,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已经得到根本上的控制,生产商、出口商、进口商均已牢固树立相关责任意识和质量控制意识,目前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可基本确保电池产品符合《碱性及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中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GB24427-2009)和(GB24428-2009)《锌-氧化银、锌-空气、锌-二氧化锰扣式电池中汞含量的限制要求》等标准中对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目前,生活中使用量最大的碱性锌锰电池均为无汞电池。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需要重点控制的废电池(如铅酸蓄电池、镉镍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等)均已列入名录,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严格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按照《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目前,我市生活垃圾统一由招远市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发电,该公司生活垃圾贮存场所采取了有效的防渗措施,并建设了垃圾渗滤液无害化处置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置。

后期,市政府开展垃圾分类回收工作,我局将协同相关单位,将分类集中回收的废电池无害化处置,打通回收利用最后一公里。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

202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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