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政协提案办理>生态文明建设
索引号: 11370685MB28239162/2023-02520 组配分类: 生态文明建设
发文机关: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承办单位: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6-23 16:51:00 成文日期: 2023-06-23
编号: 第 98 号 会议编号: 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98号:关于加强大中型企业垃圾分类处理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

字号:

孙学正、张树成、刘汉涛、隋世杰、陈兆延、马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在大中型企业垃圾分类处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出的“加强在大中型企业垃圾分类处理”的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听取,积极采纳,有针对性的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试点扩面,大中型企业垃圾分类工作提前启动。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3月23日印发了《招远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提出了“到2025年底,全市城乡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群众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方案同时指导性的提出了“一年启动期、两年见成效、三年全覆盖”的“三步走”策略,今年我市的主要任务是“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每个镇(街)至少再拿出2个村(居),共28个村(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根据各位的建议,我局在原有试点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将金岭镇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列入试点,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

二、统筹资源,在试点企业合理配置相关设施。今年,我们结合地埋式垃圾箱取缔和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统筹现有资源,积极对上争取资金,计划在乡镇投入垃圾转运车辆103辆、垃圾分类桶38000个,并指导各乡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已将金岭镇大中型企业的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到该镇的试点,将根据厂区规模、在厂职工人数等因素合理配备车辆和垃圾桶。

三、宣传先行,营造试点企业开展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我们将采用多种方式在试点大中型企业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宣传。一是在企业内部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让员工人人皆知;二是积极发动职工参加“垃圾分类齐点亮”活动,该活动到8月5日结束,通过参加该活动,使职工对垃圾分类工作有一个更深刻的了解。

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需要不懈努力、久久为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必将以“抓铁有痕、踏石有印”的决心和“持之以恒、行稳致远”的耐心将垃圾分类工作做实、做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21日                       

如果需要下载附件,请扫描左侧二维码,在手机上打开本页面后进行下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