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事项:招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承办单位: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决策启动
  • 公众参与
  • 专家论证
  • 风险评估
  • 合法性审查
  • 集体讨论
  • 决策公布
  • 决策后评估
  • 制订背景
  • 研究论证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61 号)要求,招远市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务实举措,是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重要保障,对我市未来15年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等做出统筹规划和系统安排,意义重大;《规划》紧密结合全市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好各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上下衔接、左右联动,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城市更新、民生保障等各类需求,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全面提升规划的质量和层次,形成指引高质量发展切实可行的“多规合一”方案,有效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的引领作用。

同时,《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技术标准,《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上位规划。


公开征集
  • 征集公告
  • 决策草案
  • 草案解读
  • 意见反馈
听证会

未召开听证会

其他形式

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基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编制期间,于2023年3月至4月征求招远市有关部门、各街道和乡镇意见,共计收到意见71条,最主要涉及规划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等方面内容,其中采纳58条,部分采纳3条,因不符合上级规定等原因未采纳10条,均已与各部门完成对接落实。2023年4月7日至5月6日对该规划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无公众反馈意见。

论证意见

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4月28日在招远市组织召开了《招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专家评审会暨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会,与会专家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的研究成果汇报并进行了充分论证,形成以下评审意见:

1、进一步统筹考虑中心城区与辛庄的关系,为对接重大项目留有发展空间。

2、加强研究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完善全域保护和发展格局的相关内容。

3、加强对人口规模和分布的研究,优化中心城区的空间布局,明确城市更新的主要任务和实施路径。

经认真讨论,与会专家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风险评估
评估事项:1、社会稳定风险2、公共安全风险3、生态环境风险、4、财政金融风险5、舆情风险6、可能引发的其他风险 评估方法:风险评估与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同步进行。 评估过程:2023年4月下旬,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规划》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出台时机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论证评估,撰写相关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经过以上几方面的工作,我们认为《招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在正式印发后,存在的风险较低,在可控范围之内,评判为低风险等级。
合法性审查
经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做出审查结论:1.《规划》制定主体及权限、程序,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之规定,具备合法性;2.《规划》的内容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之规定,具备合法性。
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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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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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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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多形式解读
  • 多角度解读
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