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61 号)要求,招远市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务实举措,是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重要保障,对我市未来15年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等做出统筹规划和系统安排,意义重大;《规划》紧密结合全市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好各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上下衔接、左右联动,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城市更新、民生保障等各类需求,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全面提升规划的质量和层次,形成指引高质量发展切实可行的“多规合一”方案,有效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的引领作用。
同时,《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技术标准,《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上位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