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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255Y/2023-03804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机关: 招远市财政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21 成文日期: 2023-07-13
关键词: 黄河流域 生态保护 高质量发展 支持政策 有效性: 有效

招远市财政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招远市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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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财〔2023〕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驻招有关单位:

根据招远市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要求,市财政局等12部门制定了《招远市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政策》,现印发并贯彻执行。


招远市财政局     招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远市水务局     招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

招远市交通运输局    招远市农业农村局  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远市科学技术局    招远市文化和旅游局   招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3日


招远市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政策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财政等各职能部门作用,更加系统集成、精准有效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

(一)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通过申请上级和本级预算安排,实施减污降碳调节及节能减排奖惩机制,聚焦大气、水、海洋、森林等重点领域实施生态补偿,积极发挥生态补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地表水跨界断面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对跨界重点河流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地表水质,督促相关部门强化水环境管理目标责任落实,满足国控、省控、市控等考核断面水质达标要求。(责任单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市财政局)

(三)加快推进全域绿化行动。科学实施国土绿化,落实造林绿化奖补机制。积极参与市级造林绿化相关工程创建评选,争取市级森林乡镇、森林村居以及综化亮点工程奖补。积极吸引社会资本,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造林绿化。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大力推行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认种认养、捐资捐物等尽责形式,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四)实行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全面落实生态公益林面积、森林蓄积量、造林面积、退化林修复面积和见缝插绿面积等指标完成,争取上级加大对我市生态补偿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调动各镇街森林资源保护、植树造林积极性,提升全市森林生态系统功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投入机制

(五)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资金统筹,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综合运用财政资金、政府债券、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市财政局)

(六)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健全财政补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机制。加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加快推进城市排水 “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七)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对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给予建设和运行补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推动社会资本参与清洁取暖项目。(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采取“疏堵”结合、系统施力的工作方式,开展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通过拆解报废、更换发动机等方式全面推进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责任单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九)加大“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力度。强化政策资金统筹,优化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无废城市”建设。(责任单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三、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水和重点水利工程投入机制

(十)深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加快推进水资源税远程在线监控管理改革,加大水资源税 “数字化治理”创新应用,统筹做好改革组织实施和资金保障,提高税收增收和资源节约综合成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十一)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切实抓好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企业等开展节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力度。深化水价机制改革,推动水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加强水资源安全利用,做好重点河流水质超标隐患汛前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二)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优先保障领域,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标准从亩均 1500元提高至 1950 元。加大政府债券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力度,积极探索通过推进公司化、平台化、市场化建设模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三)支持现代水网建设。统筹运用财政资金、专项债券等,支持水利工程建设。推动建设区域水系贯通,实施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和塘坝除险加固、中型水库清淤治理、农村生态河道治理等工程,加大对防洪排涝、美丽河湖、农村饮用水、水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资金扶持力度,着力构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智慧水利体系。(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市财政局)

四、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支持机制

(十四)大力支持科技创新。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加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投入力度,综合采取财政无偿资助、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支持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科创平台和科技型企业培育。(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五)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国家及省、市涉海扶持资金,重点支持科技型涉海中小企业和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突出海洋生态保护和绿色生产方式,科学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扎实推进海洋经济转型升级,优化提升传统海洋产业,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引导海洋产业绿色发展,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海洋经济强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六)加快发展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产业。持续推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支持采用政府购买或补贴等方式推动海水淡化水用于城市公共市政供水。落实国家对企业从事海水淡化项目所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海水资源科学开发和规模化利用,加大科技经费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十七)深入实施制造业强市战略。实施企业倍增计划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支持先进制造业产业提档升级。建立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库,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上市公司”、“创新性中小企业→瞪羚→独角兽→上市公司”两个维度的梯度培育,构建起双轮驱动的梯度培育体系。推动财政政策“靠前发力”,全面落实现有普惠性政策,及时兑现增产奖励、创新激励、扩改补助等10方面重点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八)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绿色发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和烟台市级“一区一园” 示范创建,支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九)加快打造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全力推进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运用财政、专项债券等资金,加快推进高铁、快速路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持续开展“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农村公路新改建提升工程,推进农村路网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二十)严格实施涉企资金 “绿色门槛”制度。以政策资金引导节能减排降碳,按照与绿色发展的相关性,实施差别化财政支持政策,对节能、排污指标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符合绿色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要求等情况的企业和项目,优先列入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排污指标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等情况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纳入财政资金支持范国,引导市场主体加快绿色低碳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

五、建立健全黄河文化投入机制

(二十一)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积极争取中央、省和市级资金,支持重点文物保护利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加强与沿黄城市协同保护,支持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扶持培育壮大手造产业,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黄河流域文化艺术交流,加强与沿黄城市旅游合作,支持文化产业、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文旅消费提振年活动,积极创建A级景区、星级酒店以及民宿聚集区、旅游名镇、乡村旅游重点村、景区化村庄等乡村旅游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六、建立健全资金引导保障机制

(二十三)加大财政资金倾斜力度。强化财政支撑保障作用,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和任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国土治理、生态环保、科技创新、水利、交通、文化、海洋等相关领域资金,加大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重大活动、重点合作事项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

(二十四)开展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在全域实行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按照农业生产风险区域实行差别费率,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十五)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共定位,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主业,以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确保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坚持降费让利,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招远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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