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解读>专家解读
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3-04240 成文日期: 2023-07-26
发布机构: 招远市政府办 有效性:2028-08-15 有效

【专家解读】《招远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专家解读

浏览量:

字号:

解读专家:杨福亮,招远市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正高级经济师,从事领域:农村经营管理

近日,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招远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分级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实施细则》,这是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的有力举措,也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切实保护广大农户合法权益完善了制度支撑。

近年来,随着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的贯彻落实,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开展农业经营的情况越来越多。为预防土地“非粮化”“非农化”,防止发生强迫承包方出让土地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流转土地规模经营,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的现代化经营理念,保障受益双方的合法权益,适时出台《实施细则》是具有必要性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21年10月施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均对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作出规定。《实施细则》延续了中央及省委、省政府一贯的政策基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

《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对保护各方权利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实施细则》共7章37条,对规范管理、审查审核内容、分级审查审核制度、申请材料、审查审核程序、风险防范、监督管理、纠纷调处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持续优化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管理与服务,有利于确保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办事少跑腿、更透明、减负担,有利于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流转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办法》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为保护广大承包农户和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权益提供更有利的制度保障,而不是限制流转、捆住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的手脚。

《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资格准入、资格审查审核等相关内容

《实施细则》对经营主体流转土地设定了相关准入条件和使用年限,旨在确保农地农用、合法有效。同时,明确了市、镇两级分级审查审核机制,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在镇街域内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50亩(含)至200亩,由流转土地的承包方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备案,报镇街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超过200亩(含)的,或者单次通过流转取得整村土地经营权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镇街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审核。在县域内跨镇街单次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不能拆分办理审查审核的,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镇街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的流转土地经营权行为的,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镇街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审核。形成了部门联动的备案机制。

《实施细则》明确了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措施是对流转各方利益的有力保护

《实施细则》从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入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保护措施:一是重点审查审核和监督检查。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大规模、长时间,以及整村流转、涉及农户群体较大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要进行重点审查审核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对同一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多次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按不低于一个年度的土地流转金作为风险保障金,一次性存入镇街指定银行账户,有效规避了因经营不善或中途退出,甚至是违法违规经营,无法履约的行为。三是指导签订规范流转合同。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四是建立健全流转农地违规惩戒机制。对社会资本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严重破坏土壤生态环境的行为,合同期内,承包方有权要求终止流转合同,收回当地已享受的政策扶持。

如果需要下载附件,请扫描左侧二维码,在手机上打开本页面后进行下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