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解读>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2023-02749 成文日期: 2023-07-26
发布机构: 招远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负责人解读】招远市农经中心副主任温少欣解读《招远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实施细则》

浏览量:

字号:

2023 年 7 月 14 日,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招远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实施细则》(招政办发〔2023〕14号)(以下简称“《细则》”)。

今天,记者就《细则》相关内容解读专访了市农经中心副主任温少欣。

招远市农经中心副主任温少欣:

我简要介绍一下《招远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的贯彻落实,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开展农业经营的情况越来越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带来的土地集中和大面积经营,涉及承包农户数量多,容易出现侵害农民权益、耕地“非粮化”甚至“非农化”等问题,有必要强化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监管。

2018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21年10月开始施行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均对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作出规定。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列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明确实施机关是“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乡镇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2022年12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山东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管理办法》(鲁农法字〔2022〕30号)为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切实保护广大农户合法权益完善了制度支撑,为有序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强化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招远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分级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实施细则》经征求意见、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招远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分级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实施细则》共7章37条,主要包括七方面内容:

(一)总则。主要阐明了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依据、管辖对象与管辖范围。明确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便民便企、农地农用、护权护利四个原则。明确市、镇街两级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方面的工作职责。

(二)规范管理。明确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经营主体资格准入、流转备案。

(三)审查审核。明确审查审核主要包括资格审查、项目审核两方面内容。规定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实行分级审查审核制度,根据流转面积、流转区域情况,分别在市、镇街两级审查审核,单次50亩(含)至200亩报镇街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单次流转200亩(含)以上的报镇街初审,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同时对申请材料、审查审核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禁止经营主体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四)风险防范。设立风险保障金,明确镇街在风险防范方面的工作职责。强调要切实保障农地农用,在流转中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流转服务的,可收取管理费用(每年不超年租金5%或20-80元/亩)。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退出、违规惩戒机制。

(五)监督管理。明确市、镇街应当加强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职责落实到位。鼓励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流转交易。对审查审核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并保管。

(六)纠纷调处。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实行属地管理,市设立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镇街设立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负责土地承包仲裁调解工作,不愿调解仲裁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明确镇街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审查审核的具体流程。规定了《实施细则》的施行时间。

如果需要下载附件,请扫描左侧二维码,在手机上打开本页面后进行下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