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专栏>政策文件库>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3-02737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招远市政府办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27 成文日期: 2023-07-27
关键词: 招远市 畜禽养殖 污染 防治 规划 有效性: 2025-12-31 有效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

浏览量:

字号:

招政办字〔2023〕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招有关单位:

《招远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招远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

“十三五”期间,招远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为进一步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促进全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招远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作为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工作基础与存在问题

(一)工作基础

1.畜牧业发展向好趋优。“十三五”期间,招远市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和带动社会投资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全市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得到巩固发展。2021年,招远市畜禽养殖场320个,规模化、标准化、良种化养殖比重逐年攀升。截至目前,建成1个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成原种猪场1家,1级种猪场1家,2级种猪场4家。父母代肉种鸡场13家。2021年年末,全市生猪、牛、羊、家禽存栏量分别为29.84万头、2.03万头、5.02万只、456.20万羽。

2.绿色生态养殖布局初步形成。招远市坚持以“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保安全”为主线,以畜牧业转型升级为抓手,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规模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要求,改造升级传统畜牧业,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以农牧结合、生态循环为方向的现代畜牧业高地。为合理优化畜禽养殖规划布局,全面控制畜禽养殖污染,2019年招远市出台了《招远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将城镇建成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等人口集中区域、大沽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设定为畜禽禁养区,绘制了禁养区分布图,明确了四至范围和界线拐点。

3.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落地见效。全面推广畜禽粪污干湿分离、堆积发酵、污水三级沉淀等技术,实现畜禽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和减量化排放。对已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场,落实粪污处理设施“三防”措施,确保正常运行;对委托第三方协议处理的畜禽养殖场,配建畜禽粪污暂存设施,定期签订委托协议,规范台帐管理;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指导配建与规模相匹配的粪污收集利用设施,采取就近就地全量还田模式开展粪污综合利用,达到“日产日清”,保持环境卫生。2021年,招远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4.污染防治监管力度逐步加强。招远市严格环境准入管理,依法依规对现有畜禽养殖场落实环评制度,健全环评手续,依法对未执行环评或“三同时”制度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处罚。严格禁养区管理,持续开展禁养区摸排整治,禁养区综合整治率达到100%。加强协调联动,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联合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围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整治,在“全覆盖排查、常态化督查、小切口会诊”的基础上,多次开展全市畜禽养殖大排查执法行动,严肃查处畜禽养殖企业违法建设、违法养殖、违法排污等行为。截至目前,涉及畜禽养殖污染的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4件、省级环保督察交办件15件均完成整改销号。

5.技术帮扶指导服务逐步精准。招远市农业农村局先后印发《关于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情况巡查及技术指导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技术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按照“一场一策,因场施策”的原则,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全力推进粪污处理利用指导与服务。2021年以来,招远市印发《山东省畜禽养殖生产服务指南》4360本,开展技术指导2700余人次;制作《养殖业粪污防治标准常谈》看板1500份,印制《畜禽散养户粪污处理规范》26000份。多次实地走访养殖户,针对各个养殖户的不同养殖情况进行“一对一”探讨沟通,重点对养殖场地的雨污分流、粪污处理设施防渗,以及实施操作进程和方法等进行专业指导。同时做好帮扶服务,指导养殖户建立经济方便的可行性治污设施。

(二)存在问题

1.源头管控有待进一步加强

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定点随意性大,忽视区域功能设计及土地承载能力,缺乏区域经济总体平衡的战略思维。对本区域土地资源的养殖粪污消纳承载能力未做充分论证,未将其资源化利用纳入畜禽养殖发展布局中,出现内部循环利用难度较大,部分区域土地负荷较重。从目前畜禽养殖布局情况来看,养殖点建设呈随意、分散分布,部分小规模及分散养殖分布于农村居住区周边,养殖产生的异味污染对农村人居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大,此种布局不利于区域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且污染防治、防疫监管难度大。

2.畜禽污染防治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粪污处理设施仍需规范完善。虽然招远市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已达到100%,但部分养殖场传统的“重养轻治”观念没有彻底转变,对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原有设施老化,或与养殖规模不匹配,或为了节约成本治污设施闲置,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不规范,导致粪污溢流现象偶有发生。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仍需引导推进。部分畜禽养殖户对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认识不足,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不到位,畜禽粪便处理大部分是通过堆积发酵后还田,堆肥时间不够,致使粪污没有腐熟充分,没有达到有效杀灭有害微生物与寄生虫卵的目的,不能发挥应有肥力。

3.产业融合发展有待进一步深化

招远市农牧对接不紧密问题依然存在,种养殖业脱节,融合互动发展不够,畜禽养殖废弃物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一是种养分离。种的不养、养的不种,粪污处理后还田缺少种植业大型受纳实体,发酵后的粪肥多由附近种植户到养殖场取用。虽然部分养殖企业与种植单位签订了协议,但尚未形成有效、成熟的市场化运营,且缺乏社会服务机构,粪肥合理利用及调配面临困难。种植户大多是无偿或者低价取用,养殖场没有经济效益,养殖场对粪污变有机肥动力不足。

二是收储体系不完善。目前覆盖全市的畜禽粪便收集储运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而专业的畜禽粪便收集储运服务组织缺乏发展动力,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接种养主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足,粪肥资源化利用路径不畅。目前,招远市有机肥生产厂数量极少,粪污收集、储运能力与畜牧业所产生畜禽粪污规模相比远远不够,且辐射半径有限,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4.环境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部门及基层政府执法队伍相对于数量多、分布广的畜禽养殖污染源有较大缺口,监管基础能力薄弱,不能满足监管要求。目前,招远市还有个别养殖户存在粪污外排、粪污露天堆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未有效利用等问题。全链条管理体系不完善,还田计划和还田台账管理制度不健全,养分平衡管理没有落地,对利用不规范、超量施用等问题缺少有效监督手段。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降低危害群众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畜禽养殖污染风险,为招远市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有序推进

综合考虑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畜牧业发展需求、农业产业特征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科学规划畜禽养殖总量和空间布局,统筹推进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2.因地制宜、分区施策

统筹考虑自然环境、畜禽养殖类型、结构和空间布局,种植类型与规模、耕地质量、环境承载力、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探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路径。

3.种养结合、协同减排

以畜禽粪污就近就地利用为重点,协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结合种植规模和结构,科学测算养分需求,优化肥料结构与施肥方式,削减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负荷,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4.政府主导、多方联动

完善多方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地方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建设。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扶持力度,推动第三方治理等社会化运营模式健康发展。

(三)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21年,规划期限:2022-2025年。

(四)规划范围

招远市行政区域,包括温泉街道、大秦家街道、泉山街道、罗峰街道、梦芝街道、辛庄镇、蚕庄镇、张星镇、阜山镇、玲珑镇、金岭镇、齐山镇、夏甸镇、毕郭镇,共5个街道、9个镇。

规划对象包括辖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建立起空间布局合理、种养结合紧密、粪污高效利用、污染治理能力大幅提升、污染排放有效控制的畜牧业发展与污染防治格局。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维持10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到100%;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自行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规划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现状

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90

90

约束性

2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

%

100

100

约束性

3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

%

--

100

约束性

4

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自行监测覆盖率

%

--

100

约束性

四、主要任务

(一)源头管控,谋划畜禽养殖产业新布局

1.严格环境准入管理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及禁养区等空间管控要求,根据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区域养殖总量、品种和规模化水平。新建畜禽养殖场应根据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粪污消纳用地情况、动物防疫条件,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场区位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配套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要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项目验收,保证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效果,确保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要求。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衔接。

2.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

构建科学的种养空间布局。按照“以地定养、种养对接”原则,坚持以土地承载力优化养殖布局,科学测算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促进种植业和养殖业布局协调、规模匹配。严格控制使用一般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促进畜牧业从沿村、沿河向农业生产区转移。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禁止在畜禽养殖禁养区新建畜禽养殖场,依法加大对禁养区内违法养殖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复养”现象发生。

合理布局养殖粪污消纳土地。推动畜禽养殖粪污就近还田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场设计规模须与种养循环土地规模相匹配,实现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畜禽养殖场配套消纳土地应以高标准农田、果菜茶种植基地优先,且面积不得小于《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消纳土地应与畜禽养殖场就近布局;无法实现就近布局的,需建设粪肥输送管道或建立稳定的运送渠道以保证粪肥稳定输送。

3.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

培育高质量产业优势。坚持规模化推进、标准化提升的原则,以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明确畜禽养殖空间和容量,合理布局养殖规模,走与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相匹配的农区畜牧业发展之路。根据土地承载力,控制畜禽存栏上限,加快发展生猪、肉鸡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大力推广粪污无害化处理技术和疫病防控技术等,培育生猪、白羽肉鸡产业集群。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大力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推动畜禽养殖场提高良种应用、设施装备、疫病防控、粪污处理水平,积极创建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推动现代化升级转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驱动,推进畜牧业智能化建设,提升畜牧产业现代化水平。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养殖户”等模式,鼓励支持现有畜牧龙头企业扩规模、提档次,因地制宜扶持一批“专精特新”畜禽养殖加工企业;改造提升传统畜牧业,建设一批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现代畜牧业产业园;加强种养结合,稳步推进“粮改饲”项目,推动家庭牧场转型升级。

(二)种养结合,打造畜禽粪污资源利用新模式

1.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体系

按照“以种定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原则,各镇(街道)要统筹安排种养业发展空间,统筹考虑现代化养殖基地、蔬菜林果基地和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建设,推进畜禽养殖业主、种植业主之间的有效联结,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体系。通过在畜禽养殖场周边农田建造肥水池,铺设管道,肥水直接用于作物施肥灌溉,达到种养平衡,实现“畜-沼-粮(菜、菌)”的生态循环模式。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集中处理中心,构建起“种养场(户)双向小循环—镇(街道)多向中循环—县域立体大循环”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框架。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

2.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扩大畜禽粪污利用途径。统筹考虑本地区种养结合现状以及沼气、生物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发展需求,科学合理选择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积极探索多样化种养结合发展路径。推广畜禽粪污干湿分离、堆积发酵、有机肥生产、益生菌、高分子膜等技术。进一步扩大堆(沤)肥、液态粪肥利用,多种形式利用粪污养分资源,服务种植业提质增效。鼓励畜禽养殖场建设有机肥、沼气、生物天然气等工程,促进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基质化利用。畜禽养殖户自行处理畜禽粪污的,应配备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消纳土地,采用堆积腐熟发酵等形式达到无害化要求后就地就近还田。配套土地面积不足、无法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的,应委托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代为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并及时记录有关信息。

支持开发转化生物质能源。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鼓励建设厌氧消化装置总体容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沼气工程,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清洁取暖,在满足内部用气、用热、用电等清洁用能需求的同时,鼓励为周边农户供气,余电上网交易,实现“三沼”(沼气、沼液、沼渣)充分利用。对收集转化和应用畜禽粪污生产生物质天然气或进行沼气发电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依法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免征、减征政策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发展有机肥增施利用。鼓励有机肥生产使用,减少化肥施用,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大力推广果菜茶商品有机肥、畜禽粪污堆沤还田、沼渣沼液等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积极引导种植大户科学施用,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培训,严格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施用方法,并根据所施农田的土壤状况、作物类型、种植制度等,选择合适的粪肥施用设备,适时适量进行粪肥科学施用。严禁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粪便,避免造成土壤污染。严禁过量施用畜禽粪肥,避免造成土壤过载。将增施有机肥列入化肥减量增效、耕地质量提升等相关项目建设内容,协同推进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

推动田间配套设施建设。按照耕地用途管制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管控的要求下,加快建设粪肥施用田间暂存设施,鼓励采用覆土施肥、沟施及注射式深施等精细化施肥方式。推动开展粪肥还田安全检测,推进田间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的建设,支持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探索搭建粪肥交易平台,鼓励畜禽养殖场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在合理半径内相衔接,配套运输罐车、肥水还田输送管道、肥水施用拖管、撒肥机等设施,促进场内粪污贮存发酵与田间粪肥贮存利用设施相配套,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

3.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

建立健全有效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市场运营模式、政策支持体系和责任监督制度。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重点支持大型养殖场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调动企业、个人积极性,扩大发展种养一体化、发酵还田、养殖密集区粪污集中处理等模式。切实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推行经济适用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对技术指导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整改措施。积极培育畜禽粪污集中收集、贮存、输送、综合利用、粪肥统配统施、粪肥还田土地监测等全链条社会服务组织,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等社会化服务主体。鼓励支持各类社会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工作,做到同向推进,发挥集合效应,形成政策合力。

(三)精准治污,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新标准

1.完善源头减排设施改造

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继续推行畜禽养殖场精细化管理,对畜禽养殖场进行圈舍标准化改造,配套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提高饲料转化率,减少用水量和畜禽粪污产生量。以全市畜禽养殖场(户)为重点,指导粪污处理设施清洁化改造。推广清洁技术模式,逐步淘汰全程水冲清粪方式,推行干清粪工艺,实现干湿分离。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引导设施无法满足治理要求的养殖场应用升级改造发酵床、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设备,加速粪污无害化处理过程,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

2.强化养殖污染综合整治

深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探索推进畜禽养殖场分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实现一场一策、精细化管理。畜禽养殖场应配备与设计生产能力、粪污处理方式相适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设备。推动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鼓励更新设施设备和标准化改造圈舍,建立粪便收集池,设置畜禽粪污储存设施,防止畜禽粪污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湿。对已按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的养殖场项目的升级改造,应符合《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中用地标准的相关规定,经镇(街道)同意并更新相关备案信息。采用固液分离、酸化调节池、高效生物处理池、好氧膜生物反应池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鼓励畜禽养殖场建设有机肥、沼气、生物天然气等工程,促进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基质化利用。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指导和管理,保障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加强畜禽养殖户污染管控。指导督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配建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对未配套粪污收集处理设施的,分类研究治理措施,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污贮存设施、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保证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强化粪污收集管网、集中式大型沼气工程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或技术运维模式。鼓励畜禽养殖户通过轻简化堆肥、喷洒除臭剂、灭蚊蝇剂等方式,降低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避免对水源等生态敏感区产生污染。

增强畜禽养殖散养户污染管理。鼓励畜禽养殖散养户参照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要求,建设专门圈舍,因地制宜选用贮存、处理、利用模式,鼓励配套建设规模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流,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散养户要做好日常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圈舍粪污,避免粪污散落,清洁养殖环境。可采用覆土、覆膜、覆盖稻草或锯末等方式,做好畜禽粪污物理隔绝,通过堆积腐熟发酵达到无害化处理。通过在饲料、储存池中添加微生态制剂、环境喷洒除臭剂等,减少臭气的产生及排放。充分发挥镇(街道)、村居(社区)的监督力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散养户逐步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基本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覆盖。

鼓励实施废气减排治理措施。推进畜禽养殖氨排放控制,按照国家、省、烟台市相关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控制试点,积极探索氨减排技术模式,鼓励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氨气治理设施,建立氨减排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畜禽养殖场在运行过程中应保持恶臭收集系统、除臭系统的工作状态良好。采用物理化学除臭系统时,吸收塔内的吸附剂应定期再生;在使用化学除臭剂过程中不得对设备造成腐蚀;采用生物除臭系统时应定期投加营养物质,保证微生物活性达到设计要求。

(四)宣传引导,建立台账管理新制度

1.加强宣传服务,推进台账制度实施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关政策宣传,落实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治理主体责任,树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记录的自觉性,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推进计划,以畜禽养殖场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畜禽养殖户填报,大力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制度,逐步完善粪肥资源化利用台账。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台账填报的培训,确保养殖场知悉填报的具体项目内容、如何填写等。

2.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台账记录

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指导;土壤肥料工作站加强对耕地地力的监测。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督,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作为技术指导、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定期对台账进行动态更新,充分掌握粪污消纳情况,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从而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畜禽养殖污染造成界河总氮升高等问题。

畜禽养殖场(户)是台账填报主体,需按照要求记录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台账,做到责任到单位、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头。各镇(街道)聘请专家对各个养殖单元进行现场指导粪污资源化利用化管理台账的记录和管理要点,各镇(街道)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对管理台账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畜禽养殖场进行全方面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台账检查,对于未记录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台账的畜禽养殖场根据情况给予责令整改、警告等必要处理措施。到2025年,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到100%。

(五)多方联动,构建环境监督管理新体系

1.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制度,将畜禽养殖场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实施属地监管,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抽查。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和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全过程监管,以畜禽养殖场为重点,推广应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时监管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过程,防止粪污偷运偷排。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格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三同时”制度,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以及在禁养区内擅自建设养殖场等环境行为,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的环保监督力度,督促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落实环境责任。

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享畜禽养殖及日常管理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将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品种、规模以及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态环境部门定期通报畜禽养殖场环评及备案办理情况。开展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环境管理情况等方面督导检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监管。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依据《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畜禽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等有关要求,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堆(沤)肥监督及技术指导。探索建立畜禽粪肥消纳土地的定期跟踪监测机制,对长期粪肥施用土地的营养元素(氮、磷)、土壤有机质、重金属(砷、铜、锌)及卫生学指标(粪大肠菌群、蛔虫卵、钩虫卵等)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掌握粪污养分和有害物质含量,防范还田风险。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全面摸排畜禽养殖场(户)情况,并建立畜禽养殖场环境风险管控清单,防范环境风险。

2.落实污染防治责任

落实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养殖业主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服务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以镇(街道)为主体,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市镇村三级联动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粪肥超量施用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3.加强技术能力建设

加强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全面提高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水平。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探索建设畜禽养殖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掌握畜禽养殖污染源分布、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五、重点工程

(一)工程内容

1.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对已完成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建的畜禽养殖场,实施一批粪污收贮运设施升级改造。目前,部分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不足、设施陈旧,不同程度地存在处理方式不规范、污水利用不充分、不能完全消纳利用等问题。按照“查漏补缺、改造升级”原则,采用“干湿分离、种养结合、粪水肥料化利用”处理模式,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倒逼机制,开展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和设备提升,建设防渗、防雨、防溢流的粪污堆粪场和储存池,配套粪污处理和还田设备。

2.种植主体田间配套设施建设

根据流转土地面积和种植种类,对种植大户建设对应消纳能力的污水密闭储存设施,铺设还田管网,配套还田设备,打通粪污还田“最后一公里”,实现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达到整市推进的目的。通过吸污车将肥水运至田间储池,通过铺设管网或者撒肥机以底肥或者追肥形式还田。选择种植规模大、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种植大户,扶持建设粪污收集发酵设施和还田管网,建设密闭贮存发酵设施、堆肥设施或厌氧消化、沼气利用、沼液密闭贮存、沼渣堆肥、臭气控制等设施,购置运输罐车、撒肥机,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密闭田间贮存设施或粪肥计量、养分测定等分析检测仪器,建设打造全市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

3.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

积极推进三友生物(烟台)有限公司增产扩能项目,新上4条日处理能力120吨的包装生产线,提升后年处理畜禽粪污等养殖废弃物约50万吨,达到年产15万吨以上的有机肥生产规模。集中处理中心与养殖场(户)、种植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等种养大户签订粪污收集、有机肥直销合作协议,用于种植粮食、果蔬等作物,加快有机肥替代化肥工作,源头保障高端生态农产品品质,提高经济效益(重点工程项目清单见附表)。

(二)工程投资与资金筹措

规划期间,计划实施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种植主体田间配套设施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三类工程,三类工程投资合计6235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企业自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建立有效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坚持多方联动,形成部门合力,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指导各镇(街道)开展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养殖生产、粪污处理培训,指导养殖场改进养殖工艺和设备。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排污申报登记等工作,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执行“三同时”监督检查。

各镇(街道)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镇级领导包片,驻村干部、监管人员、村两委包场(户)的监督网络,做好畜禽养殖场(户)日常巡查,实行“网格化”管理。每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具体方案,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完善政策支持

加大对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政策扶持,支持美丽牧场、畜牧业生态养殖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统筹运用现有的环保和涉农财政政策,加强资金整合,逐步建立各级财政、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优先制定和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环境监测收费等优惠和扶持措施。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和政策支持。

(四)强化监督考核

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监督力度,定期开展检查,并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通过整治达到要求的养殖场及时进行验收,实行销号制管理。对未按要求时限完成整改的,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实行追责处理。因养殖场环境污染事件被群众举报、被新闻媒体曝光、被省和烟台市上级部门领导督办而扣分的,将对相应镇(街道)年终考核进行扣分。

(五)大力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畜禽养殖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环保意识,提高畜禽养殖场(户)主参与污染防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取得的成效,总结经验,推介典型,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附件:1.畜禽养殖规模

2.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1

畜禽养殖规模

1.畜禽养殖场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鲁牧畜发〔2022〕12号),指达到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执行:生猪设计年出栏量≥500头、奶牛设计存栏量≥100头、肉鸡设计年出栏量≥40000只、肉鸭设计年出栏量≥50000只、蛋鸡/蛋鸭设计存栏量≥10000只、肉牛设计年出栏量≥100头、羊设计年出栏量≥500只、兔设计存栏量≥3000只。

2.畜禽养殖户

指未达到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的畜禽养殖户。根据《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有关规定执行:50头≤生猪设计年出栏量<500头、5头≤奶牛设计存栏量<100头、2000只≤肉鸡设计年出栏量<40000只、2000只≤肉鸭设计年出栏量<50000只、500只≤蛋鸡/蛋鸭设计存栏量<10000只、10头≤肉牛设计年出栏量<100头、50只≤羊设计年出栏量<500只、300只≤兔设计存栏量<3000只。

附件2

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投资(万元)

实施年限

1

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开展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和设备提升,建设防渗、防雨、防溢流的粪污堆粪场和储存池,配套粪污处理和还田设备。改造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达到“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标准。

1723

2023—2025年

2

种植田间配套设施建设

扶持种植大户建设粪污收集发酵设施和还田管网,建设密闭贮存发酵设施、堆肥设施或厌氧消化、沼气利用、沼液密闭贮存、沼渣堆肥、臭气控制等设施,购置运输罐车、撒肥机,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密闭田间贮存设施或粪肥计量、养分测定等分析检测仪器。

1012

2023—2025年

3

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

占地115亩,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14000m²,发酵车间10000m²,包装车间2000m²,半封闭原料堆存库11000m²,新上4条日处理能力120T的包装生产线,新上筛选包装、机器手码垛、离心风机、尾气收集系统、除尘系统。提升后年处理畜禽粪污等养殖废弃物约50万吨,达到年产15万吨以上的有机肥生产规模。

3500

2023—2025年

政策咨询
您可以通过查看政策解读材料进一步了解政策内容,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拨打下方的政策咨询电话,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咨询,您也可以点击“我要问”提交线上咨询申请。 我要问
电话咨询
苏雷,电话:0535-8028563
现场咨询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地址:招远市初山路103号
如果需要下载附件,请扫描左侧二维码,在手机上打开本页面后进行下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