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四五”期间,招远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总体来说,到2025年,要建立起空间布局合理、种养结合紧密、粪污高效利用、污染治理能力大幅提升、污染排放有效控制的畜牧业发展与污染防治格局。
具体到指标: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维持10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到100%;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自行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二、“十四五”期间,在优化养殖产业布局方面,将有哪些措施?
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举措: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管理。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及禁养区等空间管控要求,合理确定各区域养殖总量、品种和规模化水平。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畜禽养殖场配套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要确保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要求。
二是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以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促进种养布局协调、规模匹配。推动粪污就近还田资源化利用,实现农牧结合、种养循环。
三是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控制畜禽存栏上限,推进畜牧业智能化建设,提升畜牧产业现代化水平。扶持一批“专精特新”畜禽养殖加工企业,建设一批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现代畜牧业产业园,稳步推进“粮改饲”项目,推动家庭牧场转型升级。
三、招远市在“十四五”期间,将从哪些方面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方面?
答:《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为了实现该目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体系。按照“以种定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原则,达到种养平衡,实现“畜-沼-粮(菜、菌)”的生态循环模式。
二是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畜禽粪污干湿分离、堆积发酵、有机肥生产、益生菌、高分子膜等技术,因地制宜大力推广果菜茶商品有机肥、畜禽粪污堆沤还田、沼渣沼液等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鼓励采用覆土施肥、沟施及注射式深施等精细化施肥方式,推动开展粪肥还田安全检测,支持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鼓励畜禽养殖场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在合理半径内相衔接,配套运输罐车、肥水还田输送管道、肥水施用拖管、撒肥机等设施,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是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重点支持大型养殖场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调动企业、个人积极性,扩大发展种养一体化、发酵还田、养殖密集区粪污集中处理等模式。鼓励支持各类社会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工作,做到同向推进,发挥集合效应,形成政策合力。
四、据了解,招远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到100%,“十四五”期间,将如何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答: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持续完善源头减排设施改造。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通过提高畜禽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水平,减少用水量和畜禽粪污产生量。引导升级改造发酵床、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设备,加速粪污无害化处理过程,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
二是分类强化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对于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户、畜禽养殖散养户分类施策,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同时,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级基层政府的监督力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散养户逐步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基本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覆盖。
三是鼓励实施废气减排治理措施。积极探索氨减排技术模式,鼓励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氨气治理设施,建立氨减排治理设施运行台账。
五、招远市在“十四五”期间,将从哪些方面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制度实施?
答:主要开展以下2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服务。树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记录的自觉性,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农业农村部门以畜禽养殖场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畜禽养殖户填报,大力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制度,逐步完善粪肥资源化利用台账。
二是分级落实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各镇(街道)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加强对管理台账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未记录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台账的畜禽养殖场根据情况给予责令整改、警告等必要的处理措施。
六、畜禽养殖面广量大,招远市在“十四五”期间将如何进行环境监管?
答:主要从强化环境监督管理、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加强技术能力建设三方面进行监管。
首先,强化环境监督管理方面,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制度,将畜禽养殖场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实施属地监管。依法严格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三同时”制度,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以及在禁养区内擅自建设养殖场等环境行为,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执法工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享畜禽养殖及日常管理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开展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环境管理情况等方面督导检查。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堆(沤)肥监督及技术指导。对长期粪肥施用土地进行定期监测。并建立畜禽养殖场环境风险管控清单,防范环境风险。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上级有关要求,招远市将严格落实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养殖业主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服务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以镇(街道)为主体,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粪肥超量施用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最后,通过加强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全面提高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水平。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探索建设畜禽养殖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掌握畜禽养殖污染源分布、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解读单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
联系人: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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