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印发《烟台市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要求,经我市协议管理评估小组和协议管理领导小组评估核准,将以下17家医药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招远市康健惠众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玲艳诊所;招远市健瀛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慈晟诊所;烟台统一大药房有限公司霞坞分店;烟台统一大药房有限公司和园丽景分店;山东广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招远广合春堂中医(综合)诊所;烟台雅美口腔有限公司招远雅美口腔诊所;烟台百姓医药有限公司招远柳行分店;招远朝霞诊所;招远市紫东大药房;招远市清龙夼大药房;招远市温泉办张格庄村卫生室;招远市春茂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春和诊所;烟台瑞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招远石对头店;烟台瑞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招远新亚文苑店;烟台瑞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招远阜山店;烟台瑞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招远龙泉花园店;招远市丽冰堂医养健康服务有限公司宅上诊所。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0日至9月26日。
监督电话:0535—2761028
招远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