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对我市普惠性养老机构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附普惠性养老机构名单)。
收费标准:
1、床位费:1300元/人·月。
2、照料护理费:自理级(能力完好)600元/人·月,部分自理级(轻度失能、中度失能)1600元/人·月,完全不能自理级(重度失能、完全失能)3000元/人·月。
以上价格为最高限价,具体标准可在政府指导价格基础上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老年人餐饮生活费及其他费用根据市场价由机构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请联系招远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535-821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