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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专家:焦玉良,鲁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从事领域:社会治理研究、公益慈善研究。
近日,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招远市关于推动新时代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招政办发〔2024〕12号),是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实现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依法治善的重要举措。该文件旨在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推动招远市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培塑“慈善金都•与爱同行”的高品质慈善城市名片。为做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方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文件内容,现邀请长期从事公益慈善领域研究的鲁东大学法学院焦玉良副教授,对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Q1: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公益慈善事业,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慈善事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财富第三次分配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推动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他还特别指出要依法治善,确保慈善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高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慈善事业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应当注意到当前公益慈善事业也面临着多方面的问题和挑战:包括透明度和公信力不足、法律法规不完善、专业化水平不高、资金筹集困难、公众参与度低、项目执行效率低、慈善文化推广不足、慈善资源分配不均、社会治理作用不明显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慈善组织、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高透明度、培养专业人才、推广慈善文化等措施,推动公益慈善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本《实施意见》是基于公益慈善事业在推动第三次分配和促进共同富裕中的独特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新时代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政策,并结合招远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
Q2:《实施意见》出台后将会实现哪些显著的预期效果?
答:本《实施意见》的预期效果将是多方面的。首先,《实施意见》作为政府规范性文件,为招远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规范指导,直接提升了招远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法治化水平,完善了法律法规体系,提高了慈善组织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确保慈善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其次,《实施意见》的各项保障措施将会显著增强招远市公益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信息更加公开透明,资金流向和项目执行情况可长期追溯。第三,《实施意见》在主要任务中提出的“六大行动”也将在慈善组织发展、慈善渠道拓展、慈善项目实施、慈善主体赋能、社区慈善培育、崇善文化浸润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
Q3:《实施意见》作为县级政府制定的文件,与上级政府的政策文件相比,有什么特别的优势?
首先,本《实施意见》相较于上级政府制定的政策,更加贴近招远民众实际的慈善需求,针对本地区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等领域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制定了具体措施,例如将更加关注低保特困人员、困境儿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群体,更加注重老龄化带来的诸多问题。其次,更加有效地整合本地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以支持政策的实施。本《实施意见》在招远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局等19个党政机关,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协和市工商联等7个人民团体,以及招远市各镇街均列为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第三,更有利于动员基层社区参与和多方力量合作,更易于与社区成员沟通和协作,更有利于培育社区慈善主体、建立社区慈善平台、整合社区慈善资源、开展社区慈善服务。例如《实施意见》提出“汇聚小资金温暖大民生”的社区基金设立方式,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变化快速调整筹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