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政办字〔202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4〕10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烟政字〔2024〕7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成立招远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汪晓刚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刘福利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迟义贤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高志宁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涛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于同祥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唐寨信 市委党史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兴军 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孙玉雷 市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丛恒亮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姬 红 市财政局副局长
考卫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林彬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臧海涛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宫仕斌 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美玲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王荣波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外商联络中心主任
杜鹏春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杨洪文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
刘兆光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国华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徐明辉 市武装部保障科科长
招远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迟义贤同志兼任,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二、主要职责
负责审定普查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
三、其他事项
(一)各镇、街道参照成立工作机制,做好本辖区文物普查。
(二)协调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单位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本协调机制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