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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4-0562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招远市政府办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20 成文日期: 2024-03-18
关键词: 招远市 十四五 生态环境保护 规划 有效性: 有效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远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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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政字〔202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招有关单位:

《招远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招远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招远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章  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奋力实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前列的五年。

第一节  “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三五”期间,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全部完成,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三五”9大约束性指标全部完成。2020年市区除细颗粒物外其他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市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40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改善24.5%,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78.3%,较2015年提高了8.2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2020年地表水国控断面达标率100%,劣Ⅴ类水体全面消除,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均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打赢蓝天保卫战,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完成重点企业的治理任务和加油站油气回收三次改造工程。打赢碧水保卫战,全面推行河长制,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雨污水管网改造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的清理整治等目标。打赢净土保卫战,组织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建设用地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市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深入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实行湾长制,常态化开展“净滩行动”。

绿色转型升级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全过程,“四减四增”结构调整成效明显。推进高耗能行业限能和高质量发展,实施高耗能企业节能改造,关停化工企业38家、石材加工企业298家,关闭露天废弃采石场9处,石材行业污染、无序开采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自然保护区违建问题完成整改,黄金固废堆存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实行清单化管理。打造全链条闭环信访投诉举报工作体系,开展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落实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领导机制,成立招远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从责任分工到考核问责的生态环保闭环责任体系。全面实施河湖长制、湾长制、林长制。建立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建立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实现固定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及时曝光突出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四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关键期、攻坚期和窗口期,与建设美丽招远的要求相比,生态环境保护仍有诸多短板,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建设走在前列,面临诸多挑战。

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重点产业黄金、粉丝等能耗、水耗较高。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仍存在,矿山废石、废渣、尾矿、矿井水再利用率较低,石材产业规范化不足。

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臭氧已经逐渐取代细颗粒物成为首要污染物,复合污染问题凸显。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仍存在短板。

环境风险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区域性、结构性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涉危险废物企业量多面广。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大,2020年产生量超过140万吨。氰化尾渣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面临较大压力。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隐患排查治理需尽快补齐短板。

治理体系和监管能力仍需加强。绿色发展导向机制不足,源头控制、过程管理、终端治理的全过程环境治理体系不健全,环境治理新技术缺乏推广。监管监测信息化建设滞后,环境管理体系尚不健全。

第三节  “十四五”面临形势

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写入宪法和党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十四五”时期,是国家全面启动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起步期,也是国家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并行的特殊时期,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比以往更加突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

从机遇看,进入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红利持续释放,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更加健全,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十三五”期间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强劲增长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在逐步改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表现出较高的协调性,经济收入为环境治理提供了资金保证,环境改善又促进了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完美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科学论断,同时也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并行积累了经验。“十四五”时期,我市要继续抓住这一优势,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绿色转型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同步长久发展。

从挑战看,环境容量“超载”、生态成本“透支”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转,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环境改善的压力持续加大。“十四五”时期,“煤炭型”能源结构尚未改变,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任务艰巨,在短时期内扭转现有较为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难度较大。生态环境治理领域和范围不断拓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黑臭水体、土壤污染及农业面源传统环境问题的解决以及常规污染物的治理仍需下大力气,地下水污染、环境安全和健康风险、碳排放总量大强度高等新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当前相对容易实施、成本相对较低的污染减排措施大多已完成,污染治理边际成本上升,要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治理的难度将不断增加。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尚不能满足新形势要求,系统性、精准性仍然不足,“放管服”改革成果与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企业法治意识不强,相关责任主体主动践行环保积极性尚未有效激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社会行动体系尚未完全形成。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统领,以“源头治理”为抓手,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振兴”的治理方针,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为建设美丽招远打下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源头治理,绿色发展。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围绕人民群众期盼解决的紧迫问题、各级督察督办反馈的突出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面临的瓶颈问题,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从污染物排放的源头和环境问题的症结上施策,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坚持系统治理,协同增效。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

坚持环保为民,和谐共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成效取信于民,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改革创新,共治共享。立足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转变治理方式,激励约束并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技术、政策、管理创新力度,创新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化解机制,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三节  主要目标指标

1.规划目标

展望2035年,全市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高;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2.主要指标

根据招远市“十三五”期间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十四五”期间,建立了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四个方面的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3项,预期性指标11项。

表1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一)环境治理

1.市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μg/m3)

40

34

约束性

2.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78.3

81.8

约束性

3.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50

100

约束性

4.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

0

0

约束性

5.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0

0

预期性

6.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

完成烟台分解任务

预期性

7.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8.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55

预期性

9.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34.02]

完成烟台分解任务

约束性

10.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

/

约束性

11.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14.5]

约束性

12.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14.8]

约束性

13.废旧农膜回收率(%)

/

≥91

预期性

(二)应对气候变化

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完成烟台分解任务

约束性

1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完成烟台分解任务

约束性

16.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

10

预期性

(三)环境风险防控

17.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0

93

预期性

18.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有效保障

预期性

(四)生态保护

19.生态质量指数(EQI)

/

稳中向好

预期性

20.森林覆盖率(%)

30.8

33

约束性

21.化肥施用量(折纯量)(万吨)

4.2532

完成烟台分解任务

预期性

22.农药使用量(商品量)(万吨)

0.1993

完成烟台分解任务

预期性

23.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按市发布

数据执行

完成烟台分解任务

约束性

24.自然岸线保有率(%)

80

86.21

约束性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深化“四减四增”  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充分发挥生态环保的优化牵引作用,实施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深入推进空间、产业、能源、交通结构调整,全方位全过程推动绿色发展转型。

1.建立健全绿色发展机制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和强度,规范国土空间开发行为,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与“三线一单”衔接,强化“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应用,规范开发建设活动。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将“三线一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统筹安排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生态涵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城市化地区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强化绿色低碳发展,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充足、扩散条件好的区域优化布局。对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实施重点管控。

农产品主产区要强化耕地保护,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严格限制污染型企业进入,严禁有损自然生态系统的开荒以及侵占水面、湿地、林地的农业开发活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种植结构,加强产地环境保护治理,保障农产品安全。

生态功能区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生态产品供给和生态服务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市化开发。

完善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重大项目落地机制,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为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新旧动能转换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抑制高碳投资,严格控制“两高”项目产能规模。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推进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落实。支持和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探索开展与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碳中和金融债,推动绿色企业通过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碳中和债券以及上市融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环境与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开展绿色绩效评估。支持发展绿色信贷,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依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做优做强环境治理装备企业,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和专特优精中小企业。鼓励“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生态环境全产业链综合一体化服务”等环保产业新模式,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推进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深度融合创新,不断探索“互联网+”绿色产业模式。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加快推动“淘汰类”生产工艺和产品退出。聚焦煤电、水泥、轮胎、化工、铸造等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到2025年,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

严把准入关口。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产能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两高”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严格落实产能、能耗、煤炭、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要求,新(改、扩)建项目要减量替代。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对水泥、轮胎等重点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水泥产能总量只减不增。严禁市外水泥熟料、粉磨产能转入,严禁新增水泥粉磨产能。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实施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有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加快建材、化工、铸造、加工制造等产业集群绿色化改造。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

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大型零售商及电商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在重点行业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生产技术和装备。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鼓励创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实施绿色采购,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绿色管理。

提高工业园区绿色化水平。推动贵金属、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园区化发展。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中水利用、余热回收利用等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拉长产业链,构建企业内部、企业间共生的产业链条,鼓励企业之间能量梯级利用。建立健全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针对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需求,不断完善和延长产业链,加强企业间物料互供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开发区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强项目建设和产品设计阶段清洁生产。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进行充分的清洁生产分析。鼓励企业在产品和包装物设计时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全面落实《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依法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开展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审核。

3.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推进能源低碳化转型。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快推进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展。2025年底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0%左右。

加快能源低碳转型。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发展节奏,不新增燃煤自备电厂。加快能源低碳转型,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时。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和余热利用,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工业余热利用量新增71.5万平方米。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新建生物质锅炉不得掺烧煤炭、重油、渣油等化石燃料。

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按照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实施清洁低碳能源、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替代。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原则上使用清洁低碳能源。鼓励地热能、污水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暖技术应用。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取暖、农业种养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

4.推动运输结构调整

优化运输结构。新、改、扩建项目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应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优先采用公铁联运、新能源车辆以及封闭式皮带廊道等方式运输。全面优化市民出行运输结构,实现低碳环保出行。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公交、出租、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的应用普及,推进在物流园区、产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和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

推动车辆升级优化。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按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025年底前,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目标,淘汰国一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商业贷款及财政定额补助购买公务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防汛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要求的车辆外)统一采购新能源车。新增和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100%;新增或更新的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网约车、出租车、中短途客运车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80%;积极推进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城乡公交覆盖率达到100%。加快推动充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5.推进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调整

推进农业绿色化发展。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实施节水、减肥、控药一体推进、综合治理工程。大力推广缓控释肥、生物肥等新型肥料。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耕、种肥同播等施肥技术。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农药减量使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科学安全使用农药,有效控制农作物病虫害,确保农作物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实现粪污还田,提升有机肥规模化生产能力,在用地、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有机肥企业。着力构建“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体系,提高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有机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

专栏1  结构调整重点项目

能源结构优化调整重点工程。(1)燃煤锅炉(窑炉)改造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实施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技术改造工程;(2)燃煤锅炉淘汰工程。

运输结构优化调整重点工程。(1)国四及以下中重型运营柴油货车淘汰工程;(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

第二节  加快碳达峰进程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将低碳思维全面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全过程,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降低碳排放强度,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1.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分解落实上级达峰目标任务。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加强达峰管理,推动有色、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支持力度,鼓励降碳创新行动。

2.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在化工、有色、建材等领域推广低碳工艺技术的应用,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非碳酸盐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辅料生产水泥。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推动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发展低碳物流,制定营运车辆的低碳比例,2025年底前,完成上级分解的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比例任务要求。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和推广。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力争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60%以上。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推动碳排放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率先实现线上交易,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基础上,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进其他重点行业进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

3.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融入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管理,落实上级目标分解任务。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推动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

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防治统筹融合、协同增效,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

专栏2  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重点工程

CO2降低重点工程。(1)华达齐山150兆瓦光伏项目;(2)华能120兆瓦光伏项目;(3)龙源阜山780兆瓦光伏项目;(4)中广核400兆瓦海上光伏项目。

第三节  坚持协同控制  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逐步提升大气复合污染防治能力,实现大气环境质量全面稳定达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1.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协同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深入研究我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持续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源解析工作,开展协同治理工作。推动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制定年度春夏季、秋冬季阶段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编制臭氧污染专项治理方案和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加强臭氧前体物的协同减排防控。对涉及臭氧前体物排放的行业企业,积极采取错峰生产,推动减污降碳相关措施落实,减少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建立动态化、精细化污染源排放清单,制定污染物减排目标。在臭氧浓度快速上升的时段,鼓励建筑装饰行业停止装修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划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作业;鼓励汽修行业停止调漆、喷涂、烤漆等作业;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鼓励加油站避免白天开展卸油作业,有效降低臭氧浓度。

2.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持续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健全污染天气应对预警体系,推进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联动。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执法检查,督促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3.持续推进涉气污染源治理

实施重点行业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加强燃煤机组、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稳定运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铸造、水泥、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

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体系。开展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挥发性有机物物质储罐排查。除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以外,逐步取消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全面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导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

强化移动源防控。加强新车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国家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开展车辆尾气遥感监测,实行路检与集中停放地监督抽测相结合,加强对物流园区和货物集散地的污染防治。加强和完善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打击劣质油品和不合格油品,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持续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查工作。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力度,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网格巡查工作内容,鼓励使用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加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工业企业料场堆场、矿山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项措施”。加大城市道路冲洗保洁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率。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渣土车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落实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加强城市裸地、粉粒类物料堆放和拆迁闲置地块排查,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苫盖等治理措施,强化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实施矿山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在基建、开采、修复等环节实施严格有效的抑尘措施。

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氨排放标准。摸清大气氨重点排放源,强化工业源氨排放控制。强化固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氨法脱硫工艺的氨逃逸率稳定控制在3ppm及以下,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工艺的氨逃逸率稳定控制在10ppm及以下。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治理。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种养结合模式,鼓励种养一体化管理,就地施用。推进粪污输送、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治理。推广化肥减量增效,开展测土配方,推行肥料深施、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鼓励增施有机肥。

加强其它涉气污染物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履约管理,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继续推动三氟甲烷(HFC-23)的销毁和转化。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大其它涉气污染物的治理力度,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专栏3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领域重点工程

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程。实施VOCs监管企业提标改造计划,对部分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扬尘精细化管控工程。实施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扬尘精细化管控工程。

第四节  坚持“三水”统筹  提升水生态环境

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努力增好水、治差水,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1.坚持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开展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管理,保障生态用水,促进水生态恢复。持续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总氮排放控制。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与地表水交换较为频繁区域的环境风险防范。

构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建立流域上下游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深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优化水功能区划和监督管理,明确控制断面水质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

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各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健全水源环境管理档案。持续提升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2.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实施入河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推进“一口一策”分类整治排污口,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实行入河海排污口统一编码管理,建立档案,明确入河海排污口名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责任主体、监督单位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加强入河海排污口监测,实行信息共享。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的水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全盐量、硫酸盐、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治理。加强农副食品加工、化工、印染等行业综合治理,推进农副食品加工企业清洁化改造。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第一时间锁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

持续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格管控沿河环库沿海农业面源污染,切实提高对水资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将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农药减量使用工作作为防治水资源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库区、河滩、河流流域、近岸海域等水资源保护区域,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减少过量施用农药对水资源造成的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河流、水库及近岸海域水质逐年改善,地下水水质稳中趋好。

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全面开展城镇排水管网排查和系统化整治,着力解决污水管网覆盖不全、管网混错接、管网破损、雨污混流等问题。新建城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对老城区合流制排水系统能分则分,不能实施雨污分流的管道则采取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破损修补或增设蓄水设施等,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2025年底前,新建改造修复城区污水管网8公里,改造城区雨污合流管网25.9公里,基本消除城市管网空白区和生活污水直排口。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并实现稳定运行,2025年底前,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

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建成区雨水口的监管,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道路冲洗污水、市场海鲜废水等排入雨水管网;定期做好管网清掏,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因地制宜建立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2025年底前,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建立并巩固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

3.强化生态用水保障

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加强河湖源头集水区、水源涵养重要区水源涵养功能维护,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监督管理,建立水源涵养监测预警机制。开展全域绿化行动,推进封山育林、低质低效林改造、废弃矿山植被恢复等工程,提升罗山等重要山体的水源涵养能力。协同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国土绿化、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

实施节水行动。扩大节水灌溉规模,发展节水种植。严格电力、化工、食品等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推进企业和园区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严格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在洗浴、洗车、游泳馆、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积极推广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检漏和更新改造,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

有效利用非常规水源。推进海水、再生水、矿井排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梯级、安全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2025年底前,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达到30%。鼓励将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市政杂用水和生态补水等。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持续增加海绵城市建设面积。

加强河流生态流量管控。将界河纳入生态流量重点管理河道,制定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将中水和尾水作为生态流量和生态补水的重要水源,有效缓解河道生态需水及辖内水资源短缺问题。

4.健全水生态环境监管机制

强化水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防范。建立环境风险档案,督促水源地所在乡镇对相关风险源每年进行一次风险隐患自查,每年组织一次辖区风险源全面排查,完善涵盖工业、交通穿越、管道穿越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档案,并根据每年排查结果进行动态更新。整治环境风险隐患,进行工业风险隐患整治,建成工业风险源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依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行驶通过水源地保护区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加强管理,保障运输安全。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设施建设。

专栏4  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领域重点工程

水污染治理工程。(1)建制镇驻地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扩容整治工程。(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水资源利用工程。(1)矿井涌水处理工程。

水生态恢复工程。(1)界河综合治理工程。

第五节  坚持陆海共治  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入海排污口整治为突破口,强化陆、岸、海污染统筹治理,推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严守海洋生物生态休养生息底线,防范化解海洋环境风险,建设“碧海蓝天、洁净沙滩”的美丽海洋,提升公众临海亲海获得感和幸福感。

1.推进陆海统筹治理

建立陆海统筹机制。强化沿海、入海河流及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目标、政策、标准和制度衔接,强化区域流域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衔接、协调联动和统一监管。推进流域海域协同治理,建立近岸海域水质—入海河流断面—陆域污染源响应机制。完善入海污染防控、海洋污染治理、海洋生态恢复、风险防范应急联动等联防共治机制。完善海洋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海洋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湾长制与河长制有效衔接,落实海湾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强化陆海一体化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净滩行动”,强化常态化巡查,加快解决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

加强陆源入海污染控制。建立健全“近岸水体—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治理体系。推广入海河流生态达标、海水养殖升级改造等5项排污口整治示范工程,系统开展入海排污口综合整治,建立入海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加强和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的备案管理。

加强陆海衔接区入海污染控制。推行海水养殖尾水集中生态化处理,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理控制养殖种类和密度。强化近海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海水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推动海水养殖环保设施建设与清洁生产。加快推进贝壳、网衣等养殖生产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收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加强海域污染防治。加强围填海、港口岸线开发等海岸(洋)工程建设项目常态化监管。加强废弃物海洋倾倒活动监管。实施塑料生产、消费、使用等源头防控,加强入海河流、沿海城镇、海水养殖密集区、滨海旅游区等重点区域的塑料垃圾防控、收集和处置。推进岸滩堆积垃圾、海面漂浮垃圾常态化管理。

强化海洋环境风险防控。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开展海洋生态环境风险源调查、监测、评估,形成海洋环境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制定分区分类海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加强海洋赤潮、绿潮(浒苔)等海洋生态灾害应急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强化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评价和整治修复,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效落实。

2.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强化海洋生态保护统一监管。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强化海洋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空间等保护监管。实施生态红线区分类管理,全面清理生态红线内的围填海项目。严格管控围填海和岸线开发,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制度和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清理整治非法占用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行为,确保自然岸线和原生滩涂湿地符合上级下达指标。强化对海洋生态修复恢复区的评估和监管。定期开展海岸线保护情况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控制无人岛礁开发利用,严厉打击非法挖采海砂等违法行为。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监测、配合开展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实施海岸带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评估等工作。开展标志性关键物种及栖息地调查监测。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和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推进重点海域禁捕限捕。完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投入机制,促进海洋生物资源恢复。

专栏5  改善海洋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程

重点海湾污染治理工程。实施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工程建设。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岸线岸滩修复和生态扩容工程建设。

第六节  开展分类防治  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保护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和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确保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1.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系统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守住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禁止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

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重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对纳入涉整治清单的企业进行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开展有色金属矿区历史遗留环境污染问题排查。

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管,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环境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

2.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择优选择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种类。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严禁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项目。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果、重点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将相关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重点行业需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定期开展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等工作。对搬迁或依法关闭的、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做好土壤调查和修复工作,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

3.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建立并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

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完善报废矿井清单,持续推进封井回填工作。探索地下水治理修复模式,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协同防治。开展地下水超采和地面沉降综合治理。

4.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等为重点,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鼓励农村地区开展生活垃圾就地分类。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鼓励有条件的镇街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建设。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村庄、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村庄等为重点,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模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巩固提升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改造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长效机制。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系综合整治,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建立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动态监管机制,对于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清单管理。

专栏6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域重点工程

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实施农业废弃物回收、资源化利用工程。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第七节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从生态系统整体出发,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生态保护统一监管,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1.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先将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敏感脆弱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在编制交通、水利、河流岸线保护利用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衔接。

强化自然保护地体系整合优化。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和分区,加快整合归并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保护区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管。健全“分类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相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督执法,对发现的问题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强化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等部门协同,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

推进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对重要生态空间保护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加强对各镇(街道)、部门生态保护修复履责情况、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影响监管情况的监督。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2.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建设自然和人工复合生态廊道,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巩固提升山、海、河等多种形态有机融合的绿色生态空间,围绕重要山体、水体、林地、农田、海岸线,统筹推进国土绿化行动、重要生态空间污染治理、矿山修复等重点工程建设。完善林长制,开展荒山绿化彩化、乡村绿化美化、矿山恢复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督促矿山企业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积极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把“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作为治理重点,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持续推进城市美化、绿化、亮化、净化工程。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完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因地制宜建设“街头绿地”“口袋公园”“山体公园步道环线”。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落实《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1—2030年)》,开展区域资源本底调查。将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生态质量监测、质量评价与成效考核体系。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改变野生动物栖息地碎片化、孤岛化、种群交流通道阻断的状况,连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加大宣传保护力度,严禁非法采挖、假植、买卖、携带、运输野生植物;严禁捕猎和非法养殖、买卖、运输野生动物。建好基层管理网络,抓好巡查保护,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采石、挖土等活动。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完善监测和预警体系,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加大对互花米草、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外来入侵物种管控,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

4.实施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

实施多层次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统筹开展生态状况监测评估,探索利用卫星遥感或无人机航拍等手段,强化对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监测与评估。

加强评估成果综合应用。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工程实施主体在实施修复全过程中,开展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强化监测评估成果综合应用,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生态质量、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结果,作为相关财政资金分配重要依据。

专栏7  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领域重点工程

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1)实施废弃露天矿山修复治理工程;(2)推进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

第八节  强化风险防控  坚守环境安全底线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重金属、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环境应急体系,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

1.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以涉危险废物、尾矿库和重金属企业,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为主,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和环境应急预案等基础信息。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

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网络,开展定期监测,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水环境风险隐患。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预报预警机制。依托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实现企业申报、关键环节跟踪等功能,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坚持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原则,以尾矿库、有色冶炼企业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应急能力,规范应急准备与响应,开展环境应急人员培训。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2.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

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对产废企业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以及环境管理现状。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推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鼓励大型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加快消化长期贮存氰化尾渣,探索高硅尾渣制备绿色建材等资源化利用途径。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规划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推广焙烧氰化尾渣“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成功经验。

提升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能力。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统筹城乡医疗废物处置并覆盖农村地区,各乡镇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有效处置。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持续推进完善医疗废物处置联防联控机制,确保医疗废物全链条闭环安全处置。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覆盖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单位,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违法行为。

强化危险废物各环节环境监管。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建立与防控环境风险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危险废物相关从业人员培训。

3.加强重金属及尾矿污染综合治理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减量替代,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有序推进重金属减排工程建设,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开展尾矿污染治理。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推进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和矿区无序堆存历史遗留废物排查整治。稳妥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通过尾矿综合利用减少尾矿堆存量,推进黄金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向水库、河湖等排放尾矿的行为。

4.探索“无废城市”建设

积极探索“无废城市”建设。坚持绿色消费引领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完善废塑料、废钢铁、废轮胎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提升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以黄金尾矿、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加快黄金冶炼尾渣综合处理技术研发进程。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加强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支撑保障作用。探索建立城市固体废物产排强度信息公开制度。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不放松。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落实生态环境准入制度,禁止建设无法落实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区域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的项目。以氰化尾渣为重点,探索实施“以用定产”的产业准入政策。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环境友好型原料,推广易拆解、易分类、易回收的产品设计方案,提高再生原料的替代使用比例,推动包装和包装印刷减量化。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构建“体系完整、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等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河湖水域、岸线、滩地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

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禽粪污、秸秆等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强化秸秆禁烧工作,开展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压实地方工作责任。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建立废旧地膜回收制度,完善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加大国家标准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力度,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进一步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

5.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控

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落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核与辐射应急、辐射安全管理等能力,保障核技术利用安全。落实辐射安全培训制度,依法督促核技术利用领域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考核。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持续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强化移动放射源运输、使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深入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全面完成核技术利用单位隐患排查。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现场监督监管能力,实现所有涉源单位从严监管“全覆盖”。按照工作部署开展清库工作,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

完善核与辐射应急响应体系。修订辐射应急预案和配套执行程序,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演练,提升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实战化水平。

6.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将新污染物治理内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对企事业单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完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

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认真履行保护臭氧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危险废物等国际环境公约。禁止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可接受用途除外);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除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基本淘汰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全氟辛酸等一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禁止生产和进出口《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中添汞(含汞)产品目录所列含汞产品,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含汞血压计。支持无汞催化剂和工艺的研究与开发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专栏8  环境风险防控领域重点工程

危险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程。实施高硅尾渣资源化利用工程。

尾矿综合利用工程。实施黄金尾矿综合利用工程建设。

重金属减量工程。实施重金属减量工程。

第九节  深化改革创新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深化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健全生态环境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招远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作机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察、干部监督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深化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和林长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量建设,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席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实现应赔尽赔。推动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有效衔接。

2.完善环保监管机制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推进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巩固提高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填报质量。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落实国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落实国家建立非固定污染源减排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非固定污染源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统筹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建立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保障机制,让有限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指标向新动能领域聚集,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制度。建立环保政务失信记录,健全政务失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信用中国(山东)”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化环境监测、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治理及设施运营、清洁生产审核、污染场地风险调查评估等领域的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落实国家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办法,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

3.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入开展环保服务企业行动,完善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引导资源环境要素向优质企业、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聚。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

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探索建设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交易市场,逐步推进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落实。加快建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制度,积极探索合同环境管理。强化碳排放交易制度与其他环境权益类市场机制的统筹协调。

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统筹市场供求、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等因素,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探索研究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收费制度。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由相关主体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落实差别化电价机制。完善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完善清洁取暖、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

4.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海洋环境、生态监管、农业农村、移动源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创新执法方式,加强遥感卫星、红外、无人机、无人船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强化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监管模式。加强部门联动和协同配合。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推进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统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着装、证件、车辆及执法装备。推进司法衔接,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作,强化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强制执行等工作机制。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完善全方位、多功能的立体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加强特征污染物监测体系建设。加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快推进重点河流断面监测由人工监测向自动监测转变。优化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监测点位,建立陆海统筹的监测体系。优化调整原有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逐步开展对重点工业园区和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地下水监测。不断完善声环境、土壤环境、农村环境、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测,重点排污单位实现自动在线监测全覆盖,做到“应装尽装、应联尽联”。持续开展涉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废气重点监控企业等在线监测,在重点防控时段开展涉VOCs排放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重点企业走航监测。进一步扩大对重金属及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范围。进一步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及时公开发布自行监测信息。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测质量管理,加强对排污单位及社会第三方监测机构监督,严厉打击各种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持续完善智慧监管平台,推进各类生态环境数据的汇聚和共享。强化智能场景开发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的监测预警、执法监管和处置应对能力,提升精准治污、精细管理和科学决策的智慧环保管理水平。

5.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

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以生态环保产业项目为抓手,强化绿色技术产学研协同攻关,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完善绿色技术创新引导机制,形成研究开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贯通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局面。

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实施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绿色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加大对污染防治相关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与高校、研究所的技术合作,开展污染防治共性、关键、前瞻技术研发,加强海陆统筹污染防控、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理论和技术方法研究。加强科技成果共享和转化,推广成熟先进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适用技术。

专栏9  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建设领域重点工程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空气污染监测及应急能力提升等重点领域应急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建设。

第十节  开展全民行动  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1.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在党校、干部培训班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推动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培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方式,以警示片、守法考试、网上答题等为载体,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排污许可等培训力度,提高环境管理和排污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

加强宣传引导公众参与。利用环境日、防灾减灾日等时机,组织人员在街口、繁华地带等人口密集区,悬挂标语,发放倡议书和环保宣传册,引导广大市民关心环保、支持环保。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参加广场集中宣传、运用官方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向市民开展宪法及生态环境方面法律宣传教育,积极提升全民法治意识。深入开展多种多样的宣教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69”环保热线、信函、电子邮件、微信平台等途径,对偷排废水、废气、废渣、污泥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托“互联网+”创新环保公众参与模式,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明确获奖条件,简化奖励流程,丰富奖励形式,落实奖励经费保障,鼓励公众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监督。

繁荣生态文化。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打造生态文化品牌,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参与生态文化作品创作,丰富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影视、词曲等。利用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生态文化。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无废城市”。鼓励开展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园区等建设。

2.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鼓励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

全面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出行,加强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低碳绿色交通系统建设。健全完善绿色交通体系,推动城市慢道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强化社区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与推进。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按照上级绿色生活创建总体部署,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创建,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

3.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发挥党政机关作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2025年底前,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党政机关率先打造节约型机关。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覆盖范围。排污企业实行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制定措施,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持续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推进信访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公众监督和结果反馈机制,完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核查成效—分析研判—集中治理”全链条闭环工作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充分发挥信访投诉举报信息“金矿”作用,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建立有效的监控数据及信访、投诉、举报、舆情反映问题的处置核查机制。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明确各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权责明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统筹推进招远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本规划编制、实施和评估考核全过程,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部署要求。

第二节  完善推进机制

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推动目标任务落实。编制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时,要落实目标任务。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全市发展战略调整,以及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建立规划重点任务和工程动态更新机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障规划目标完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每年向市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节  加大资金投入

落实生态环保财政投入预算保障,积极对上争取各类环保资金,设立专项资金,逐年增加绿色发展、环境质量改善、生态保护试点示范区等领域的财政投入,切实保障高质量发展。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资本运作机制,吸引多元化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发展绿色金融,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环保的金融支持。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审计,对资金使用失误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节  强化宣传引导

制定系统的宣传教育行动方案,深化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增强环保意识,厚植绿色发展理念。鼓励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如实及时发布区域内重点企业的环保工作进展,曝光企业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知情与参与的权利。充分调动社会公益群体力量,加强学校、社区宣传,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营造关注环保、参与环保、支持环保的社会氛围。

第五节  锻造环保铁军

强化生态环保队伍建设。统筹任用生态环保干部,加强交流使用。提升乡镇(街道)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能力,建设“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第六节  严格评估考核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规划要求,积极推进任务落实,每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4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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