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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407B/2024-07835 成文日期: 2024-04-19
发布机构: 招远市民政局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本级文件】关于印发《2024年城乡低保等对象动态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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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现将《2024年城乡低保等对象动态调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招远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日


2024年城乡低保等对象动态调整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城乡低保等对象规范化管理,准确掌握全市城乡低保等对象的具体情况,更好地保障全市城乡低保等对象的切身利益,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民〔2023〕44 号)以及《烟台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实施办法》(烟民〔2022〕12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一次城乡低保等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东工作、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筑牢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创新思路”的民生工作思路,深入推进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以及低保边缘家庭等对象专项治理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治理在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治理各镇(街)在低保经办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严肃查处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二)查处“漏保”问题。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民〔2023〕44号)文件精神,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主动告知、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和救助信息主动公开、主动监督检查四项工作机制,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尤其是重残“单人保”方面,精准识别重病、重残“单人保”家庭成员中低保边缘户资格。

(三)查处“关系保”“人情保”和“稳定保”问题。在复核过程中,重点核查“人情保”“关系保”、低保对象不精准、应保未保、应退未退、按标施保不到位、拆户分户等问题。

(四)查处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将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镇(街)是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

(五)查处资金监管不力问题。将低保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镇(街)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问题。

(六)查处特困供养人员保障待遇落实不到位问题。按照要求提高不能自理、半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每个镇街要加强政策引导、提升机构服务质量,确保本辖区内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5%。同时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强化日常检查,督促指导村(居)干部和照料护理人履职尽责,重点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日常照料和医疗陪护工作,包括卫生环境、生活质量、住院陪护等内容。针对符合救助条件,人为设定条件不落实特困待遇问题开展自查。

(七)查处低保障边缘家庭动态监测不精准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的通知要求,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的认定,按照现有规定执行。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各镇街民政办要充分依托山东数字民政及各级已有系统平台,从源头上做好数据采集、核查、录入等相关工作,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告知相关救助政策,按规定及时启动救助程序。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4月上旬)。各镇(街)接到通知后马上迅速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及时召开相关人员会议。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烟民〔2022〕12号)等文件规定,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二)动态调整阶段(4月10日至6月30日)。各镇(街)根据通知内容,结合上级业务部门反馈数据,组织开展辖区内所有城乡低保对象的调查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对疑点对象开展入户调查,然后将经镇级审核确定的低保名单在所在村(居)和镇(街)政务公示栏内长期公示(今后的公示内容随低保人员增减动态调整,并长期公示)。

(三)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镇(街)要按照《2024年城乡低保等对象动态调整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照其中治理的微腐败、工作作风等问题认真检查,建立问题台账,逐条整改,使整治行动成果常态化、长效化。

(四)工作总结阶段(8月上旬)。总结2024年城乡低保等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成果,印发工作通报。

四、注重工作效果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开展困难群体动态调整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做好各项工作的布置和实施。通过强化规范管理,切实履行社会救助审批权事项委托下放后承接的主体责任,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及时受理本行政区域的各项救助申请和享受对象的复核认定。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街)要明确和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进行自查自纠,总结经验教训,探索改进措施。市民政局履行监管职责,深入发现问题,指导帮助纠正。对搞形式、走过场,发现问题不纠正,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强化工作实效。各镇(街)要深入分析动态调整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并于7月31日前形成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四)加大监督力度。各镇(街)民政部门要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低保政策、标准和对象有关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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