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国家局优化许可管理政务服务要求,全面推进烟草专卖许可管理现代化,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辖区市场单元内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消费能力、历史零售点数量、烟草制品经营数据等相关性指标,经过反复调研论证,修订完成《招远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
一、《规定》出台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采取“线性回归法”科学测算,摈弃人为因素,按照历史规律客观科学的测算县域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容量。通过建立“市场单元”“容量测算”“布局模式”三个标签池,综合运用市场单元划分、布局模型匹配、繁荣指数调节等要素协同布局的方法,建立以市场单元为基础的县级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模式。
二是增加关于市场单元轮候排序制度的规定,市场单元内零售点数量已经达到或超过规划上限的,申请人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可以申请轮候排序。轮候申请人与实际申请人应当一致,轮候顺序不得调换或转让。为严格执行轮候排序制度,借鉴其他省市具体做法,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适合山东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轮候排序适用程序和规则,利用好零售许可轮候登记数据,对辖区轮候状态实时监控,避免人为因素导致排队轮候异常问题出现,确保轮候排序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对人口数量、城市规划、乡村建设等出现较大变化时,应当对相关市场单元零售点数量予以保护性冻结或应急性增设。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体现前瞻性,坚持均衡发展,坚持零售户总量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施行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烟草专卖局应适时评估执行效果,对不适宜的规定及时作出调整”。根据情势变更原则,当市场单元内出现人口数量大幅下降、城乡拆迁等变化导致卷烟消费需求大幅下降,尽管办证数量仍未达到规划数量,为维护市场秩序、避免恶意竞争,经烟草部门综合评估后,予以许可数量冻结,不再核发新的许可。反之,当市场单元内人口数量大幅上升、城乡新建小区等变化导致卷烟消费需求大幅增大,规划数量远无法满足需求,经烟草部门综合评估后,应急性增设新的零售点。对于调整的市场单元烟草专卖局将及时通过相关渠道对外公布。
二、《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对轮候排序工作制定了相应工作标准。烟草专卖局应当按照轮候顺序通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在市场单元规划数量内根据“退一进一”的原则办理,详见《规定》第八条。
(二)对应急性增设和保护性冻结做出了具体说明。明确了3项所属市场单元可进行应急性增设的情形和2项所属市场单元可进行保护性冻结的情形,详见《规定》第十条。
(三)对纾困、优抚对象的有扶政策进行修订。首次申请且持证(残疾证、烈士证、退役军人证)本人实际经营的(本人营业执照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受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限制,间距限制执行间距标准的70%。
(四)对不受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和间距限制的情形进行修订。明确四类情形所设零售点不作为市场单元规划数量,也不作为其他零售点新办核查的距离参照物,详见《规定》第十三条。
(五)修订幼儿园周围不得设定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距离标准。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及其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间距100米以内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六)增设对主营业务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不予设置零售点规定。详见《规定》第十六条。
(七)对“固定经营场所”“具备商品售卖条件”等用语的含义进一步明确,详见《规定》第十九条。
(八)增加《招远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规则及标准》。
解读单位:招远市烟草专卖局
联系人:赵勇
电话:0535-823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