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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7068577974757XK/2024-10481 成文日期: 2024-05-27
发布机构: 招远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招远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行政处罚结果公示(7日内实时更新)

发布日期:2024-05-2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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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李效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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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文综罚字 〔2024〕 OO1号

经营

当事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微信朋友圈宣传旅游线路招徕游客,并于2024年3月组织游客到淄博齐山风景区开展一日游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贰仟捌佰陆拾元整(2860)元。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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