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政办发〔202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驻招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组织编制了《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积极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年度内完成。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书面建议,按程序报市政府决定。
附件:招远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招远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依据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限 | 决策程序 |
1 | 招远市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鲁政字〔2023〕162号) | 市卫生健康局 | 2024年12月31日前 | 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
2 | 招远市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 《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烟发〔2023〕8 号)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12月31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