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接待科(挂市政府总值班室牌子)
- 办公电话:
0535-8232442
- 负 责 人 :
刘德超
- 机构职能:
协调安排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有关接待工作。负责国务院、省政府、烟台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外市政府负责人来招的接待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接受市级党政机关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情况和各镇(街、区)、各部门和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的备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公开市级公务接待有关情况。负责或参与有关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接待任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或参与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外出考察的联络协调工作。承担市政府值班工作,会同信息舆情室办理向烟台市政府和招远市政府领导同志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传达并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保证市政府与各镇(街、区)、各部门和单位联络畅通,承担政府系统主要领导同志外出请销假办理工作。负责与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镇(街、区)的工作联系。负责指导各镇(街、区)、各部门和单位完成有关接待任务。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以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监督指导管理单位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负责管理使用工会经费。负责办公室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社会保障工作。 按规定承担市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后勤服务管理经费预算,管理相关预算资金。按照规定承担机关运行成本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发展研究中心、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统战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的经费管理、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基本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基建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承担市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公有住房的统一规划、处置、服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有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相关房地产配置保障规划,拟订配置计划。负责有关国有土地和房屋权属管理工作,对未登记房地产进行权属备案。负责市级有关机关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的统一规划、配置、管理、处置。负责制定具体管理规则和操作规范,指导监督其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市级机关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住宅建设工作。负责市级有关机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服务标准。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和住宅区的物业、消防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机关有关周转房、公租房。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市级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公共机构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和评价考核工作。研究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全市机关后勤服务改革工作,拟订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后勤服务标准。负责市级有关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后勤服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食堂管理工作,加强食品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监督机关食堂服务单位服务质量,保证机关人员用餐。指导协调市级机关绿化美化、爱国卫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党政机关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的统一编制、标准等管理工作,拟订有关具体制度和方法并组织实施,维护有关信息数据。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统计汇总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