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全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建筑垃圾和雨雪自然灾害产生的垃圾有关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筑垃圾消纳场所”问题。目前招远市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垃圾消纳场1个,位于金龙路西侧,占地51.72亩,库容110万吨,自2021年6月正式启用。单位按照《关于开展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审查备案的公告》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即可运送至建筑垃圾消纳场,由消纳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覆土;“关于建筑垃圾再利用的存放”问题,我市山东招和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已建成建筑垃圾处理中心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线,2023年接收建筑垃圾5.78万吨,资源化利用4.5万吨,资源化利用率77.8%。目前,招和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有付费料场可供有需要的企业存放再利用建筑垃圾,具体收费需与招和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协商。
二、“关于积雪倾倒堆放”问题。根据《招远市城区冬季道路清雪防滑指导手册》要求,“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确定各自辖区的积雪临时消纳场;城区专业化清雪队伍应在24小时内将重要区域、重要主干道两侧的积雪适当外运处置,使用或租用大型运输车辆将积雪倾卸至各街道办事处指定的消纳场。”,提案提到的天府路和普照路以南路段为环卫中心负责清雪,综合执法局将督导环卫中心增加清运频次,确保积雪及时清运,道路畅通。下步,市城区冬季清雪防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督导力度,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宣传部等部门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做到“专业化清雪应达到“三净、四无、三不”标准,即:路面净、便道净、路牙净;无遗漏、无结冰、主干道无堆放积雪、暂存积雪无垃圾杂物覆盖;清雪不得损坏路面,含融雪剂积雪不得倒入草坪、花池和树坑内”。
根据您的提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宣传力度;同时,持续做好积雪清扫的督导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在今后一如既往对我局工作给予关心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