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招远市人民政府2024年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招政办发〔202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驻招有关单位:
《招远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招远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法委发〔2022〕1号)以及《烟台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烟政办发〔2024〕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调整优化科学技术、数据管理、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机构职能,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加强职能运行监管评估,推动部门更好依法依单履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深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应用情况监督检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成果应用,实现同一事项在本地区各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深化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聚焦高频关联办事需求,对国家、省定的“一件事”场景全量认领,逐个建立工作机制。按照省“一件事”工作指引完成流程再造、系统改造升级,重点打造上级要求的“一件事”场景,打造“一件事”服务“招远样板”。(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大数据服务中心,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完成时限:10月底前)
4.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自查自纠,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商务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5.健全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全国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线索核实办理工作。开展清欠司法协作,依法依规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法院、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6.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进一步压实政策制定机关审查责任落实,不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市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提升公平竞争审查效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编制《招远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出台《招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合法性审查业务指导。出台《招远市镇(街)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推动实现镇(街)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推动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制。压实政府部门执法主体责任,进一步理顺职责、整合队伍、减少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协同配合,推动行业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一体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完成时限:12月底前)
9.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行政执法能力专项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0.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抓好农村生态河道治理,推进市级生态河道建设。严格海洋空间管控治理,分类实施陆海污染源头治理。开展学校周边交通拥堵治理。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加强金融监管,在市场准入、审慎监管、行为监管等各个环节严格执法。(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教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招远监管支局,各镇街;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依法预防应对突发事件
11.抓牢抓实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推动构建安全生产系统治理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2.加强安全生产信用监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严格把好失信主体名单的“出入口”;严格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修复管理办法》,推动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修复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3.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健全海洋生态灾害预警体系,加强绿潮赤潮监测,强化溢油风险防控。完善海上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三无”船舶整治,清理海上非法养殖。防范化解金融、地方债务、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招远监管支局,各镇街;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有效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14.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落实《山东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档案管理办法》,建立案卷质量季度评查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新模式,完善纠纷化解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5.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力度,强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功能。建立旁听庭审观摩联络员制度,常态化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召开府院联席会议,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协同衔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6.积极发挥调解解纷功能。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有序推进商事调解组织建设。参与烟台市“十佳人民调解案例”评选,完成首批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评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7.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年”活动,制定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工作指引,抓好信访工作法治化实务手册推广使用。优化“联合接访+访调对接+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推动信访矛盾问题及时化解。(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六、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18.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作用。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9.充分发挥司法监督效能。建立健全府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开展多维度多层次联动协作。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及时履行法定职责。(责任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0.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持续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会和政策例行吹风会制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示动态调整并实时公示进驻事项清单,明确办理窗口、受理时限、办结时限。(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行政审批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6月底前)
2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贯彻落实省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建立完善失信源头治理、诉前调解、诉讼执行协调和失信惩戒追责等机制。持续开展失信机构清理整治,对失信政府机构“零容忍”。(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2.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部署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深化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全面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基本建成市、镇(街)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七、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23.打造现代“政务综合体”。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探索建设集智慧办事、宣教互动、公益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政务综合体。(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大数据服务中心,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4.完善“爱山东”政务服务品牌。加强业务协同、深度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申报一体化管理。继续推动以“爱山东”为统一品牌,统筹企业和群众服务渠道,全面整合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入口。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事项“上中台”,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大数据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5.聚力打造“无证明之城”。贯彻落实数字强省建设规划,推动涉企电子许可证“一照关联”“一码通行”等举措,动态更新发布电子证照“发证”“用证”清单,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社会化应用领域推动证照证明材料“免提交”。推动“鲁通码”场景广泛应用,群众“一码通行”成为常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大数据服务中心,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八、强化组织保障和推动落实
26.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谋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依法治市办,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7.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积极实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开展各类别人员学法考法工作。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组织宪法宣誓。(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8.夯实示范创建工作基础。制发《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夯实创建工作基础的通知》,开展“补短板、强弱项,创亮点、提质效”专项活动。积极配合烟台高质量推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实地评估环节工作。(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9.深化法治督察工作。出台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工作办法,开展年度综合性督察和专项督察。完善和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探索建立法治督察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统筹推进机制。(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纪委监委机关、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0.强化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加强法学理论研究,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培育海洋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打造具有招远特色的海洋法治文化品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依法治市办,市法学会、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本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并按规定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抓好统筹协调,充分运用好常态化法治督察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督促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计划任务部署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