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 批示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慈善 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新时 代公益慈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标尺,培塑 “ 品重烟台 · 慈善之城”高品质城市名片。到 2026 年底,全市慈善活动力、慈善组织 力、慈善发展力、慈善透明力、慈善影响力显著提升,新时代公 益慈善城市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公益慈善力量日益壮大。 慈善组织数量年均增长 15%以 上,慈善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达到 100%,社区慈善基 金数量年均增长 10%以上。志愿服务组织达到每百万常住人 口 40 个以上,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常住人 口比例达到 20%以上。每个城 市社区拥有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 12 个以上。每万人拥有持证社工 10 人以上。市县两级每年开展公益慈善培训各不少于 2 次。逐步 完善扶持政策,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公益慈善捐赠稳步攀升。募捐渠道巩固拓展,常规捐赠、 应急捐赠、网络捐赠、新型捐赠等协调均衡发展,社会捐赠总额 年均增长 5%以上。
——公益慈善功能有效发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 充分发挥慈善在社会救助中重要作用。推动慈善资源有效配置, 慈善项目拓面提质、下沉基层。积极开展慈善服务,年均服务 100 万人次以上。发挥慈善在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推动社区慈 善发展。志愿服务形成常态,志愿服务项目总数达到 6 万个以上, 年人均志愿服务时长达到 30 小时以上。
——公益慈善氛围更加浓厚。年均设立慈善地标( 空间)10 处以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率达到 100%,公益慈善理念深入人心, 公益慈善文化广泛弘扬,慈善褒扬制度全面落实,全社会崇善向善行善蔚然成风。到 2030 年,构建形成主体多元、参与广泛、跨界融合、阳光 透明、规范高效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体系,慈善事业的感召力、 影响力不断提高,促进共同富裕成效明显。
二、主要任务
聚焦新时代公益慈善城市目标体系,统筹公益与慈善,统筹 政府资源与社会力量,系统实施“六大行动”,打造形成惠民慈善、 融合慈善、全民慈善、法治慈善、阳光慈善立体化发展的慈善生 态新格局。
(一)实施慈善组织稳增行动。
1.夯实发展基础。强化法律宣传和政策宣讲,制定慈善组织 发展指南,推行政策宣传普及“二维码”,优化审批流程,积极稳 妥推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在开展社会组织登记时,对其 中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支持其在成立 登记时同步登记为慈善组织。注重从现有公益性社会组织中培育 孵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 慈善组织,对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加强指导帮助,符合条件后 依法申请并认定为慈善组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
2.加快培育步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公益创投、建立 孵化基地、提供便利条件、开展教育培训、进行项目推介、落实 资格资质认定、评先表扬激励等方式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培育和发展一批有代表性、有号召力、主动担当作为的慈善组织。(责任 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构筑多元格局。壮大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等慈 善组织,支持在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成 立慈善组织。 引导设立联合型、行业性和枢纽型慈善组织,发挥 在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加强行业培训、搭建交流平台等方面作用。 鼓励在条件成熟的行业或单位成立慈善行业分会、设立慈善工作 站,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
4.提升慈善公信力。健全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 律、 内部自治等相结合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深入推进 “ 阳光慈 善”工程,建立健全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发布 慈善信息。健全慈善组织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 善组织进行评估。畅通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反馈、 公布查处情况。鼓励慈善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业公约,加强对慈 善组织及其活动的引导与规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 二 )实施慈善募捐拓面行动。
5.做好常态化募捐。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爱心一日捐” 为代表的全民性、常态化慈善捐赠活动。倡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积极参加 “99 公益日”、进行慈善项目认领或在慈善组织内 设立冠名基金、冠名项目、开展冠名活动。开展便利可及、形式 多样的 “随手捐”便民捐赠活动,实现社会捐赠的常态化、多元化、全民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6.建立应急募捐机制。扶持发展应急救援和救助类慈善组织, 建立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慈善应急协调机制,及时有序引导慈善组 织等社会力量开展应急募捐和救助活动。鼓励慈善组织建立应急 机制,优化应急情况下慈善需求信息发布及物资接收、存储、调 配、运输等工作机制,提升慈善组织应急救助能力和专业水平。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民政局)
7.鼓励发展慈善信托。支持社会各界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财 产进行委托管理并按意愿开展慈善活动。鼓励设立以教育发展、 扶弱济困、灾害救助、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为目的的慈善信托, 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设立慈善信托,让慈善信托成为参与慈 善、满足人们更多公益需求的一种路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8.丰富慈善募捐形式。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要求,加强与网 络募捐平台合作,引导慈善组织择优精选一批优势项目参与线上 募捐,不断开拓“微公益”“指尖慈善”等网络募捐方式。进一步 畅通募捐渠道,鼓励慈善组织依法开展义拍、义卖、义展、义演、 慈善晚会等活动,探索技术、股权、证券、产权、服务、保险等 新型捐赠方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9.加强福彩销售管理。坚守公益属性,强化销售渠道建设, 加大常态化公开征召力度,坚持整体营销、精准营销、特色营销 相结合的营销策略,深挖市场潜力,让“买彩票就是做公益”“买 彩票就是做慈善”成为社会共识,不断拉动福利彩票销量。进一步规范福彩销售场所管理,加强管理及销售人员能力建设,探索 建设一批福彩公益慈善驿站。推动“彩票+”跨业融合,打造快乐 吧综合体验厅,高质量推进责任彩票建设,使公益福彩、责任福 彩、阳光福彩形象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实施慈善项目提质行动。
10.聚焦民生保障。突出为民服务导向,充分发挥慈善在社会 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慈善帮扶与社会救 助衔接机制,引导慈善组织围绕政府兜底救助未覆盖的困难群体 开发实施慈善救助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1.服务国家重要战略。加快慈善资源向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领域倾斜。 以慈善信托、慈善基金、慈善项 目等为载体,推动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助力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建设、 公众发展、生态环境美化等重要领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2.推动跨界融合。实施 “慈善+”发展模式,引导慈善组织 关注养老服务、儿童关爱、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 等领域,建立 “需求—项目—募集—服务”联动机制,积极链接 社会各界通过定向捐赠、项目认领等多种形式设立支持特殊群体 的公益慈善项目。推动慈善与教育、环保、社会工作、工青妇等 其他社会领域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 四 )实施慈善主体赋能行动。
13.建立捐赠激励机制。设立烟台慈善榜,定期褒扬爱心企业、 爱心组织、爱心个人及优秀项目,让 “慈行善举受尊重”成为城市导向,并以图、文、音、视等方式及时发布,增强慈善的社会 影响力。推广慈善组织对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荣誉徽标等做法, 探索将参与慈善情况纳入信用记录,营造参与慈善光荣的良好社 会氛围。加大财政资金对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支持力度,鼓励政府 购买慈善组织相关服务。大力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对慈善事业相 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 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4.加强慈善工作队伍建设。推进慈善从业人员培训基地建 设,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加强慈善组织人员 力量配备,激发老干部活力,符合兼职政策要求的离退休干部, 按程序批准后,可在各级慈善组织内兼职。鼓励高等院校、职业 院校等增设慈善相关专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工作者参加烟台市 “双百计划”行业拔尖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专项申报,壮大 “慈 善+社工”复合型中坚力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 工作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服务 记录、证明出具、激励回馈等制度,大力发展志愿服务队伍及组 织,鼓励广大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参与慈善活动,促进志愿服 务制度化、常态化、专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总工会、 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残联、市红十 字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五 )实施社区慈善培育行动。
16.强化镇街在社区慈善中主导作用。指导督促镇街强化领导 责任意识,做好辖内社区慈善发展规划,建立 “街道统筹、社区 运营、专业服务、全民参与” 的社区慈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镇 街统领优势、资源优势、平台优势,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 积极探索 “慈善社区”建设,推动公益慈善向基层延伸下沉,打 通慈善工作 “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7.着力培育社区慈善主体。充分发挥社区基础平台作用,构 建符合实际的 “五社联动”助推慈善事业发展机制。不断加大公 益性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力度,有效发挥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 服务机构作用,积极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队伍,鼓励设立社区慈善 工作站,广泛凝聚社会慈善资源,构建社区慈善多元参与主体。 (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
18.建立社区慈善支持平台。鼓励通过设立社区慈善基金或成 立社区慈善基金会方式推动社区慈善发展。支持乡镇(街道)或 社区(村)依托慈善组织,尤其是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发起 设立社区慈善基金,动员辖内企事业单位、商户、居民自愿以向 社区慈善基金捐赠方式参与社区慈善。 引导各级慈善会发挥带动 作用,通过资金或项目扶持,推动慈善资源向基层流动,助力基 层社会治理。(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
19.广泛开展社区慈善服务。支持社区(村)开展扶弱、济困、 扶老、救孤、助残、助医等方面的公益慈善项目或活动,支持围 绕社区(村)服务需求和发展问题,策划实施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社区治理服务等方面的便民利民慈善项目,拓宽慈善 参与基层治理途径。鼓励社区(村)发掘慈善文化、宣传善人善 举、开展志愿服务、进行互助互济、举办公益市集等,创建 “慈 善示范社区”“慈善幸福家园”,让市民就近就便感受慈善、参与 慈善。(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
( 六)实施崇善文化浸润行动。
20.加强慈善阵地建设。 以慈善场景营建为重点,依托社区 (村)、公园、绿道、街区等公共场所,打造慈善元素丰富、慈善 氛围浓厚、具有观赏性和参与感的慈善地标( 空间),形成特色鲜 明、 内涵丰富的慈善平台。加强与慈善发展先进城市及慈善组织 交流合作,鼓励参加全国性、地域性慈善论坛、展会,引进慈善 资源及慈善项目,促进互惠共赢。推动 “数字慈善”发展,鼓励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借助互联网、物联网等数字平台,构建慈 善供需服务对接平台,将慈善理念融入社会服务全过程。(责任单 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1.传承创新慈善文化。秉承近代我市以“广仁堂”“恤养院” 等为代表的慈善文化历史禀赋,积极推动慈善文化传承和创新。
开展全域慈善文化建设,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 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引导慈善融入市民生活,在全市倡导 “ 日行一善”,将慈善教育纳入中小学学生德育教育,促进慈善嵌 入文娱活动、体育赛事、旅游景点,推动慈善理念深入人心、参 与慈善触手可及。广泛征集和设置慈善标语,创作和唱响烟台慈善之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市直机关工 委、市工商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农 业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
22.优化慈善生态环境。发挥驻烟高校作用,打造支持我市公 益慈善事业发展的专家智库。举办慈善论坛、沙龙等开展交流研 讨,提升烟台慈善影响力。鼓励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 民团体、社区(村)和其他组织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 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 式,鼓励保险公司以为慈善服务对象、志愿者提供免费保险产品 等方式助力公益慈善事业。鼓励新闻媒体、出版机构、公证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对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提供帮助 支持、给予优惠。严厉打击以慈善名义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
三、保障措施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慈善事业发展正确政治方向, 将党的领导贯穿慈善工作全过程、各领域。健全完善“党委领导、 政府推动、 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 的工作机制,形成 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将发展慈善事业纳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谋划部署,健全体制机制,抓 好推进落实。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学校要完善制度安排,支持和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和团员、青少 年等参与公益慈善服务,指导推动本领域本系统本单位慈善工作。 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促进慈善事业 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前期制定实施的与《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资金募集、管理使用等不相符的,要及时废止或修改。抓好 《慈善法》的普法宣传,推动依法行善、依法治善、依法促善。 加大慈善工作宣传力度,推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通过开设 “善行烟台”慈善专栏、推送公益广告等方式普及慈善理念、传 播慈善文化。结合 “ 中华慈善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集中宣 传月活动,依托城市地标、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平台,开展形式 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营造人人热心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 社会氛围。
附件:慈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8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慈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序号 | 主要指标 | 具体内容(到2026年) |
| 1 | 慈善力量 | 慈善组织数量年均增长 15%以上 |
| 2 | 慈善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达到 100% | |
| 3 | 社区慈善基金数量年均增长 10%以上 | |
| 4 | 志愿服务组织达到每百万常住人 口 40 个以上,注册志愿 者人数占常住人口比例达到 20%以上 | |
| 5 | 每个城市社区拥有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 12 个以上 | |
| 6 | 每万人拥有持证社工 10 人以上 | |
| 7 | 市县两级每年开展公益慈善培训各不少于 2 次 | |
| 8 | 逐步完善扶持政策,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购买社 会组织服务 | |
| 9 | 慈善捐赠 | 募捐渠道巩固拓展,常规捐赠、应急捐赠、网络捐赠、 新型捐赠等协调均衡发展,社会捐赠总额年均增长 5%以 上 |
| 10 | 慈善功能 | 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充分发挥慈善在社会救 助中重要作用 |
| 11 | 慈善资源有效配置,慈善项目拓面提质、下沉基层。积 极开展慈善服务,年均服务 100 万人次以上 | |
| 12 | 志愿服务形成常态,志愿服务项目总数达到 6 万个以上, 年人均志愿服务时长达到 30 小时以上 | |
| 13 | 慈善氛围 | 年均设立慈善地标( 空间)10 处以上 |
| 14 |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 |
| 15 | 公益慈善理念深入人心,公益慈善文化广泛弘扬 | |
| 16 | 慈善褒扬制度全面落实,全社会崇善向善行善蔚然成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