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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618T/2024-08653 成文日期: 2024-09-25
发布机构: 招远市大秦家街道 组配分类: 总体应急预案

招远市大秦家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专项预案

发布日期:2024-09-2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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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使广大群众快乐幸福的生活,是街道党委和办事处始终追求的奋斗目标,也是全街道的殷切期望。但由于自然灾害、环境因素、设备因素、人为原因等不安全因素的客观存在,或由于对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危险认识不足,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抢险能力,既是维护我街道社会安全稳定和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办事处职责的必然要求,更是深入贯彻“以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谋先事则昌,事先谋则亡。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我街道有关部门、单位,结合我街道实际并参照《招远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编》,对我街道应急预案进行了修编和完善。本次修编结合近年来的应急工作实际,合理确定预案框架与内容,做到重点突出、简洁明了,切实提高了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我街道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组建、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指导,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开展有序、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配合我市为率先实现全城城市化作出应有贡献。

大秦家街道办事处  

目 录

1、大秦家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救援预案

2、大秦家街道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大秦家街道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救援预案

4、大秦家街道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大秦家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大秦家街道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大秦家街道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大秦家街道防汛抗洪抢险应急预案

9、大秦家街道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10、大秦家街道地震应急预案

11、大秦家街道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大秦家街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大秦家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招远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四)适用范图。本预案适用于大秦家街道行政区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五)应急预案体系。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组成,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街道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街道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街道专项应急预案。是指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街道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制定,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3、街道部门应急预案。是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街道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单位职责制定的应急预案,由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印发。

4、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主办单位为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制定的应急预案。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街道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街道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工委副书记、各办事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其他班子成员、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等驻街道相关双管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1)研究确定街道级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编制、修改、审定、发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协调;

(4)整合全街道各专项突发事件处置资源,建立健全各专项突发事件分支牵头指挥部门,规范完善其职能,强化其作用,形成统筹安排,协调一致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5)负责协调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与驻街道双管单位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

(6)当突发事件超出我街道处置能力时,按程序请求上级办事处或周边单位支援。

(二)办事机构。

街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兼任,相关站办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应急管理等工作。

主要职责:

(1) 负责接收处理全街道突发事件的报警,及时为街道领导提供信息;

(2) 协助街道领导对突发事件进行统一组织、协调;调度街道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3) 对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根据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预警信息,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市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4) 经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牵头组织修订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审定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5) 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信息网络系统;

(6) 维护指挥平台,保证正常运转;发生突发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

(7) 承担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应急管理事项。

(三)工作机构。

1、工作机构。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类别,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各自职责,分别成立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街道应急领导机构、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权限,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牵头单位责任兼任,承担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评估、信息上报和发布、应急保障工作。

2、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是处置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机构,指挥由办事处主要领导或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

(1) 迅速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 研究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3) 根据实际情况和事态发展组织力量,指挥队伍施救;

(4) 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5) 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6) 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时,向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四)应急联动机制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统一指挥的原则,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项应急领导机构和应急现场指挥部构成全街道突发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当突发事件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急程度,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协调管辖范围内的各种资源,统一组织和调配有关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资源,指挥各方共同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

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各自工作性质、业务管辖范围,联系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和街道属范围的有关单位建立突发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性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到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预警

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类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

1、接警。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接警时工作人员要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

2、处警。街道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核实事件发生的真实性,在确定发生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立即报告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或街道主要领导,并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部署,迅速通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报警。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接到报警,对事件的可靠性进行核实后,要在先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根据应急管理权限的,按规定上报上一级办事处或有关职能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事故报告采用电话报告、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先电话口述,再传真文字,同时报送电子邮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地点、导致事件发生的因素、已采取的应对处置措施、尚存在的危险、需要哪一类救援队伍、救援路线、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

1、依据突发性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统一预警级别,由低到高相应划分为一般(IV 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Ⅳ级)、黄色(IiI级)、橙色(II级)和红色(I级)来加以表示。

2、预警发布的范围:事故发生地、参与救援的机构和人员,以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和单位等,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事件级别,依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专栏、信息网络、喇叭、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以提醒群众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

(四)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及时预测不同等级灾害出现的可能性,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并提供相关预案、救援队伍、专家、救援装备、物资、应急技术等信息,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四、应急响应及处置

预警信息发布后,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所承担的职责。

(一) 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1) 先期处置。当确认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时,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应立即做出响应。迅速组织本单位(事发地)救援队伍或本辖区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救援队伍分为三个梯次:

第一梯队:街道机关干部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梯队:街道属企业预备队人员;

第三梯队:事发地周边村委组织人员。必要时由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临时组织辖区内有关力量组成救援队伍赶赴现场。

先期处置的任务是: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疏散现场人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视、控制,并立即向市办事处应急管理局或市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2) 成立现场指挥部。街道办事处或街道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由指挥部总指挥分别对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等下达工作任务。

(3) 应急措施。预案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组织营救和救助。组织力量营救受到威胁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其它相关人员;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划定危险或危害区域,加强巡逻和区域控制措施;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加强现场监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生活,决定启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应急专项资金,提供交通和生活必需品保障,安置临时避难场所等。

(4) 注视事态发展。现场指挥部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应立即向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请求,由市办事处协调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2、应急准备。在出现应急状态时,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可以及时调用专业救援资源;当救援物资短缺时,可随时就近协调调用任何单位和组织的急救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

(二)指挥与协调

1、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街道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抢险救灾、工程抢险疫情防治)、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善后处理组、专业技术组等工作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并保持与指挥部联系畅通。

(三)应急结束

1、事件已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解除,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善后工作有序展开,无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各相关部门和现场指挥部,将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上报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后,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并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一般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需在上级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2、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职责分工进行善后处置。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定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积极开展防疫工作;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配合上级专门机关制定补偿标准和善后恢复计划。

(二)社会救助

1、街道办事处责成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

2、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应会同相关部门,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逐户核实等级、登记造册,组织实施教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3、街道办事处发动和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三)调查和总结

1、调查。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街道办事处组织专门人员和聘请专家或配合上级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分析、查明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形成调查报告,并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或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总结。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教训,包括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对责任事故,对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保障措施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街道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一)人力保障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街道机关干部、驻街道双管单位及各村、街道属企业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并保证各部门、单位、个人24小时通讯不间断。

1、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二)财力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大秦家街道办事处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2、财政部门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三)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大秦家街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四)基本生活保障

街道社会事务服务站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卫生保障

1、现场急救。由大秦家卫生院救治或协同救治。

2、院内急救。专科治疗根据医疗专项应急预案分别由大秦家卫生院组织实施救护。伤情、病情严重由卫生院根据情况与市级医院联系联手实施救护。

3、卫生防疫。由街道卫生院根据实际或联系市疾病防控机构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付诸实施。

(六)治安保障

1、街道综合执法队、派出所、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并会同市公安分局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组织事发地村或社区,有效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七、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应对突发事件的教育。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制定应急教育规划,并分四个层次进行宣传教育。街道办事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辖区内集体、个体、私营企业负责本企业职工;各村委会负责本村村民;街道教委、中小学校负责教职员工、师生的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二)培训

由四个层次的单位负责人组织选派骨干,由街道办事处统一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再由骨干人员对本单位职工、群众进行应对突发事件知识培训。

(三)演练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预案,采取平战结合的措施,将日常发生的火情、火灾,作为应急演习、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指挥机制和处置程序等事项。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1、应急预案制定。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街道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分类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广泛向社会公众宣传应急预案,提供报警电话和主管责任部门等信息。

2、应急预案修订。街道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并报市办事处应急管理局审查或备案。

(二)监督检查和奖惩

1、监督检查。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依据街道应急预案负责对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除通报情况外,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2、奖励。对处置突发事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抢险过程中受伤、致残遇难的人员,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落实各种待遇。

3、责任追究。按照《大秦家街道农村基层工作管理制度》、《大秦家街道机关工作管理制度》及属地管理原则,追究突发事件领导责任和事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构成党纪、政纪处理条件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治安、刑事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附件: 

1、大秦家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名单

2、大秦家街道安全生产救援专业处置组名单

3、大秦家街道应急救援物资明细表

附件 1: 

大秦家街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名单

总 指 挥:王晓东      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杨晓波      人大工作室主任

唐海桑      工委副书记

杨秀坤      工委副书记

刘春吉      纪工委书记

吕云峰      办事处副主任             

曹仁霞      办事处副主任

栾少军      人大工作室副主任

李  娜      人大工作室副主任

孙晓玲      办事处副主任

董秀琦      办事处副主任

徐英哲      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于民利      副科级领导               

李  燕      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于海洋      副科级领导  

付  辉      财政经管服务中心主任

刘  艳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刘美宁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魏  磊      综合执法队队长

宋志斌      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慕洪鹏      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徐  明      第一工作区区长

刘青林      维稳办主任

李劲松      第四工作区区长

韩学成      政府办主任       

宋福才      财政所所长

杨田云      经管站站长    

曹爱东      林果站站长

解秀美      计生办主任

李俊飞      水利站站长

张桂玫      民政办主任

路占举      司法所所长

步军鹏      第三工作区区长

杨志杰      国土资源所所长    

巨云平      供电所所长      

柳  涛      市场监管所所长       

秦丰堂      教委主任

杜  霞      卫生院院长

梁雪峰      交警五中队队长

王  妍      兽医站站长

孙肖伟      广播站站长

徐  凯      派出所所长

刘学萍      农行主任

方  芳      农商银行主任

曲宏伟      联通公司主任

杨春杰      邮政局局长

宋少田      街道供电所所长

办公室设在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联系电话:8385900

附件2:

大秦家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处置组名单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王晓东

成 员:杨晓波  曹仁霞    

(二)善后处理组

组 长:魏  磊   

成 员:曹爱东  李俊飞

(三)医疗救护组

组 长:杜  霞

成 员:王永刚  柳  涛  梁雪峰

(四)后勤保障组

组 长:徐英哲

成 员:刘青林  郭云霞   杨志杰    

(五)事故调查组

组 长:刘美宁

成 员:宋福才  李劲松  解秀美

(六)安全保卫组

组 长:宋志斌

成 员:于尚民  姜迎迎

附件3:

大秦家街道应急救援物资明细表

序号

物资明细

数量

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大秦家街道应急突击队

30

步进贤

15563810096

2

排水泵

6

步进贤

15563810096

3

编织袋类

14000

李俊飞

16653520561

4

编织袋类

16000

各水库管护员


5

救生衣(圈)等

40

李俊飞

16653520561

6

救生衣(圈)等

160

各水库管护员


7

救生绳

200

李俊飞

16653520561

8

排水管

20

李俊飞

16653520561

9

铅丝

0.2

李俊飞

16653520561

10

铅丝

0.8

各水库管护员


11

投光灯、场地灯等

20

李俊飞

16653520561

12

锹、镐等

65

李俊飞

16653520561

13

锹、镐等

2

各水库管护员


14

电缆

200

李俊飞

16653520561

15

普通挖掘机

4

冯学林

13553131066

16

装载机

2

冯学林

13553131066

17

自卸车

6

冯学林

13553131066

18

大功率排水泵

2

冯学林

13553131066

19

土工布(编织布、土工膜)

1300

平方米

李俊飞

16653520561

20

土工布(编织布、土工膜)

9500

平方米

冯学林

13553131066

21

砂石料

2400

立方米

冯学林

13553131066

22

桩木

5.5

立方米

冯学林

13553131066

23

发电机组

10

千瓦

王永刚

13708903522

大秦家街道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  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安全供气,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6)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3 遵循原则     

1.3.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在燃气事故的预防、处置、恢复供气等各环节,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建立预防事故的监督机制和防范体系,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1.3.2  统一领导,逐级抬升。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序地开展。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 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原则处置燃气安全事故。   

1.3.3  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各燃气企业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加强义务消防队伍的训练和事故应急演练。突发事故时,生产队伍、义务消防队伍转变为应急抢险队伍,及时参与紧急处置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秦家街道范围内的燃气储存、输配、供应环节突发燃气泄漏、爆燃、火灾等安全事故。本预案不适用于户内燃气爆燃、火灾、中毒事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燃气安全事故分级

2.1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的用户范围,将燃气安全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等级。

2.2 一般燃气事故:指燃气火灾或泄漏事故受控,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及以下人员受伤,或影响2000户及以下用户正常用气。

2.3较大燃气事故:指燃气火灾或泄漏事故受控,已经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4-19人受伤,或影响2001-5000户正常用气。

2.4 重大燃气事故:指燃气火灾或泄漏事故受控,已经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20-49人受伤,或影响5001-10000户正常用气。

2.5 特大燃气事故:指燃气火灾或泄漏事故不可控,已经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受伤50人及以上,或影响10001户以上正常用气。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街道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负责一般、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大、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秦家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宋志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3.2 街道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本预案的具体制定、修订和管理工作;接收并上报燃气安全事故信息;落实上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重要指示和批示;发布启动一般、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落实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培训工作

3.3 各燃气企业应组建相应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构,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并履行以下应急职责:

(1)落实应急抢险有关方针、政策;

(2)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预案,设立24小时应急抢险抢修电话。

(3)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加强人员培训;

(4)保障应急抢险的专用设备和物资储备,配备并管理应急抢险基本装备;

(5)落实事故报警和启动先期紧急抢险救援程序,最大限度地控制燃气泄漏、爆燃,防止事态扩大;

(6)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令,落实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分析、报告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提出事故救援建议;

(7)配合各级办事处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恢复生产的工作

3.4 一般、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街道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决定是否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视事故现场情况由区领导决定,现场指挥部视需要启动以下若干行动组:

(1)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是: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综合信息,及时向上一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各专业应急队伍、专家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组织对外发布信息。

(2)消防灭火组。由街道消防队牵头负责,联系上级消防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上级消防部门现场抢险作业;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火源,防止火势蔓延;对受影响的危险源采取消防水冷却等有效措施防止爆炸的发生;判断并报告紧急情况趋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3)警戒疏散组。由街道公安派出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及周边地区的安全防范;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指挥、调动事发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疏散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和物资,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车辆的通行;引导救援车辆和人员到达指定位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医疗救护组。由街道卫生院牵头负责,120急救中心、事发单位或事发地的物业管理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受伤人员紧急治疗、救护,确定救护医院,转移现场受伤人员,降低人员伤亡率;调配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物资保障组。由街道党政办负责。主要职责是: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运送、调拨、监管、征用各类应急抢险物资等。

(6)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行政村牵头负责,街道民政所及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进行事故善后处置的相关工作。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协调灾后恢复供气等。

4  应急响应      

4.1  接警与报告      

4.1.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应设立24小时值班接警电话,建立事故报告制度,规范事故接警、报送程序,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2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及时向110或供气企业报警。

4.1.3 属于重大和特大燃气事故的,事发单位或接到报告的街道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向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4.1.4 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2)事故涉及相关单位名称及有关人员姓名;(3)事件的简要经过、发生原因,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4)事故的初步判断、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5)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及联络电话。

4.2  基本响应程序

4.2.1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单位,或所属燃气设施遭到破坏的单位,应迅速启动先期处置机制,采取切断气源、控制火情、防范泄漏燃气爆燃、人员撤离等紧急抢险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或事态的扩大,并及时向110或供气企业报警。110或供气企业接到相关报告后,按内部相应救援程序展开紧急处置工作。

4.2.2 街道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并及时向街道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大级别的燃气事故,由街道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2.3 街道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及燃气专业的有关专家立即前往事故现场。

4.2.4 接到通知后有关单位的应急负责人及其应急处置队伍、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4.2.5 启动一般、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启动各应急行动组。各行动组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进行紧急处置。

4.3  扩大应急

当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重大、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街道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服从市领导小组的指挥和调度。

4.4  应急结束

现场危险排除、被困人员全部救出、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同意,报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尽快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开展恢复生产、恢复供气、清理现场、法律援助等工作。

5.2  一般、较大燃气安全事故由街道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等做出调查评估报告。

5.3 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总结并报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5.4  街道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实际情况,报请街道办事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奖惩。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街道消防单位、各燃气企业的应急抢险队伍是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队伍,服从现场指挥部和消防部门的指挥。

6.2  抢险装备保障      

各燃气企业的应急抢险队伍应科学合理储备和管理燃气抢险物资和专用设备、抢险车辆等。应急抢险基本装备有:防火服、安全帽、安全带、呼吸器、防毒面具、泄漏密封包扎装备、钢瓶密封桶、堵漏工具、高压垫圈、橡胶锤、铜锤、检漏仪、发电照明车、消防器材以及其他应急抢险抢修物资、设备、备品备件等。燃气企业应明确抢险装备管理的责任人、存放地点,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随时调用,随时更新补充,不断提高装备水平,提高实战能力。挖掘机、吊车、推土机等建筑施工机械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做好日常维护、检修工作。

6.3 经费保障

各责任单位应将抢险设备(含特种防护用品、通讯设备)配置、日常维护、队伍培训、宣传教育、演习等纳入年度计划。抢险费用由街道财政统一列支。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

街道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向社会公布燃气企业抢修电话,增强公众预防燃气事故的意识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能力。

7.2  应急培训

街道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各燃气企业每年对应急抢险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应急抢险能力。

7.3  应急队伍演练

街道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处置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模拟演练,各燃气企业每年组织两次处置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模拟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不断提升实战快速反应能力,完善预案。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必要时进行修订、更新。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大秦家街道燃气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名单

总 指 挥:王晓东      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杨晓波      人大工作室主任

唐海桑      工委副书记

杨秀坤      工委副书记

刘春吉      纪工委书记

吕云峰      办事处副主任             

曹仁霞      办事处副主任

栾少军      人大工作室副主任

李  娜      人大工作室副主任

孙晓玲      办事处副主任

董秀琦      办事处副主任

徐英哲      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于民利      副科级领导               

李  燕      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于海洋      副科级领导  

付  辉      财政经管服务中心主任

刘  艳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刘美宁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魏  磊      综合执法队队长

宋志斌      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慕洪鹏      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徐  明      第一工作区区长

刘青林      维稳办主任

李劲松      第四工作区区长

韩学成      政府办主任       

宋福才      财政所所长

杨田云      经管站站长    

曹爱东      林果站站长

解秀美      计生办主任

李俊飞      水利站站长

张桂玫      民政办主任

路占举      司法所所长

步军鹏      第三工作区区长

杨志杰      国土资源所所长    

巨云平      供电所所长      

柳  涛      市场监管所所长       

秦丰堂      教委主任

杜  霞      卫生院院长

梁雪峰      交警五中队队长

王  妍      兽医站站长

孙肖伟      广播站站长

徐  凯      派出所所长

刘学萍      农行主任

方  芳      农商银行主任

曲宏伟      联通公司主任

杨春杰      邮政局局长

宋少田      街道供电所所长

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385919

大秦家街道办事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 预防和预警 

4 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6 应急保障 

7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办事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美丽幸福新满庄,促进全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烟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招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

l.3.1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 

(4)因环境污染造成街道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区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 

(6)Ⅰ、Ⅱ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  

(7)造成跨国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 

1.3.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街道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 

(7)造成跨省界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 

1.3.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 

(7)造成跨区界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 

l.3.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街道内所有突发环境事件,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地质环境突发事件除外)。 

l.5 工作原则  

1.5.1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预防、预警工作,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演练。 

1.5.2 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1.5.3 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村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1.5.4 部门联动,社会动员。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经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要及时通报环保部门;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5.5 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和职责 

2.1.1 领导机构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具体领导机构组成名单见附件1。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区、街道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重要指示和要求;统一协调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2.1.2 领导机构各组成部门职责 

宣传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的告知工作,负责对外的媒体接待、信息公开工作。

经发办公室: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自然生态系统(除农、林外其他生态系统)的外来入侵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街道办事处和市环保办公室授权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民政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以及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会同事发地办事处对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受灾困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 

财政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村街道规划办:负责指导临时避难所、现场指挥部建设,指导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的制定并协调实施。 

新农办公室:负责农业环境污染事件(农业生产中因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及植物生长调节剂等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珍稀濒危农作物、近缘野生植物等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损害处置;负责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损害,组织开展农业生态修复。 

街道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并及时为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医学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范围。 

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 

2.2 工作机构和职责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作为全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完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修订《大秦家街道办事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公众进行环境应急宣传和教育,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和救援队伍的建设,完成街道办事处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等。  

2.3 专家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由科研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我街道个别行业或专业专家力量不足时,依托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为我街道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为街道办事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4 应急救援队伍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及其他救援力量等。必要时,由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报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请预备役和武警消防部队参加。

3 预防和预警

3.1 信息监控  

3.1.1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街道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3.l.2 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

(1)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辐射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环保部门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2)  水体富营养化导致藻类污染的预防预警由环保部门会同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3)有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街道办事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和乡街道(街道)及其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3.1.3 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监控信息在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上实现共享。  

3.2 预防工作  

3.2.1 存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按照省、市、区、街道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的监督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 

3.2.2 街道办事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普查。掌握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街道分布情况;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从源头把关,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重点加强对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查,检查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和设施落实情况,以及针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变化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补充完善情况。对已建成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凡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已做过评价现已不可行的,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加强风险评价;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4)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5)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6)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的建设工作。

3.3 预警及措施 

3.3.1 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警报,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Ⅰ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省办事处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Ⅱ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办事处发布。

Ⅲ级预警: 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市办事处发布。 

Ⅳ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街道办事处发布。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自然灾害,危及环境安全时,街道环保部门研判相关信息后,向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当环境质量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时,街道办事处将组织相关部门密切监测污染状况,及时启动预警系统。 

涉及跨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由市办事处发布预警信息。 

3.3.2 预警状态 

进入预警状态后,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到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3)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5)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当接到Ⅰ级、Ⅱ级、Ⅲ级预警时,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办事处或部门可以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 

3.3.3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 

街道办事处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采取措施的实际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属上级办事处职能的,街道环保部门应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提出预警级别调整建议。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Ⅰ级、Ⅱ级、Ⅲ级预警由上级办事处负责宣布解除,Ⅳ级预警由街道办事处宣布解除,并终止预警期,解除相关应急措施。 

3.4 预警支持系统 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支持系统,重点进行环境污染的警源分析、警兆辨识、警情判定、警度预报、警患排险工作,为预警发布提供技术支持。 

3.4.1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街道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 

3.4.2 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损益评估与修复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 

4.1.1 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上一级政府。特别重大(Ⅰ级)响应由国务院组织实施,重大(Ⅱ级)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较大(Ⅲ级)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一般(Ⅳ级)响应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4.1.2 分级响应的启动  

4.1.2.1 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在及时做好紧急处置工作的同时,报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请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国务院和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部署、组织和救援工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根据预警信息,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开通与事发地乡街道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3)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街道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实施应急处置;

(4)组成应急专家组,分析研判情况。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的街道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以下行动: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响应,及时报告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成立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村应结合本地实际,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在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1.2.2 Ⅱ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Ⅱ级响应。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省环保部门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警信息,采取与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同的措施。 

4.1.2.3 Ⅲ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政府负责启动Ⅲ级响应。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市环保部门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警信息,采取与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同的措施。

4.1.2.4 Ⅳ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启动Ⅳ级响应。街道办事处或者街道办事处授权街道环保部门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环保部门报告事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Ⅳ级响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街道办事处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办事处、市环保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2)开通与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

(3)及时向市环保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变化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4)组成应急专家组,分析研判情况。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的街道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6)必要时邀请市环保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参加分析情况,并请求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为街道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以下行动: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响应,及时报告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成立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 

街道应结合本地实际,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在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2 信息报告  

4.2.1 报告时限和程序  

企事业单位发生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向街道环保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环保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信息后,应立即核实,对事件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向街道办事处及市环保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Ⅰ级或者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街道办事处和街道环保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市环保部门报告,并配合市环保部门做好进一步核实和信息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街道办事处和街道环保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2小时内核实并向市政府和市环保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街道办事处和街道环保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4小时内核实并向市政府和市环保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按照Ⅰ级或者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街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街道、学校、医院等敏感街道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6)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4.2.2 报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4.2.3 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街道域的,街道办事处及街道环保办公室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街道域同级办事处及其环保部门。 

4.3 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负责消除污染,将受损害的环境恢复原状或承担相应的费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支持,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实施和调整应急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4.4 现场应急处置 

突发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依法及时公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定、命令;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的街道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市域和交通管制市域,确定重点防护村域;  

(6)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通讯等方式告知单位和公民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7)根据事发时当地的天气条件、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到威胁的人员的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 

(8)按照本预案规定及时报告信息。 

4.5 环境应急监测 

街道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环境监测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环保部门在环境应急监测中的职责为: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等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人群和生态系统的影响情况,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4.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办事处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街道办事处或街道环保部门负责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由街道办事处宣传办公室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做好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7 安全防护 

4.7.1 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环境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4.7.2 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  

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由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办事处统一规划,设立紧急避险场所。 

(1)根据事发时当地的天气条件、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

(2)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条件等,疏散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的紧急避险场所。 

4.8 应急终止 

4.8.1 应急终止的条件 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应当终止。 

4.8.2 应急终止的程序  

(1)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批准; 

(2)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向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应根据街道办事处统一安排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1)街道突发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2)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编制一般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3)配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评价,并组织实施。

(4)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评估标准和实践经验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部门环境应急预案。

5.2 善后处置 

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街道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 

5.3 保险 

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单位,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可能引起突发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各有关部门要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根据本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的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相应的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规划,涉及中央、省、市、区、街道投资安排的,报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地方财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给予有力支持,促进应急工作的开展。

6.2 装备、物资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和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能力建设。增加应急处置设备、快速机动设备、通信设备和自身防护装备,储备应急物资,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控制和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 

6.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水平和能力;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常备应急力量;要对当地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培训,形成由街道、乡街道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网络,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6.4技术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要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对现场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应急专家信息库的建设,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5应急资源的管理 

建立环境应急通信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突发环境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由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对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应急物资进行统一调配。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6.6宣传、培训与演练 

6.6.1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和自救能力。 

6.6.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各组成部门应有计划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6.6.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各组成部门,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参与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环保部门组织的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 附则 

7.1 本预案用语的含义 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 

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账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根据涉及内容和范围,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本预案中对数量的表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街道经发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大秦家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名单

总 指 挥:王晓东      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杨晓波      人大工作室主任

唐海桑      工委副书记

杨秀坤      工委副书记

刘春吉      纪工委书记

吕云峰      办事处副主任             

曹仁霞      办事处副主任

栾少军      人大工作室副主任

李  娜      人大工作室副主任

孙晓玲      办事处副主任

董秀琦      办事处副主任

徐英哲      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于民利      副科级领导               

李  燕      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于海洋      副科级领导  

付  辉      财政经管服务中心主任

刘  艳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刘美宁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魏  磊      综合执法队队长

宋志斌      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慕洪鹏      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徐  明      第一工作区区长

刘青林      维稳办主任

李劲松      第四工作区区长

韩学成      政府办主任       

宋福才      财政所所长

杨田云      经管站站长    

曹爱东      林果站站长

解秀美      计生办主任

李俊飞      水利站站长

张桂玫      民政办主任

路占举      司法所所长

步军鹏      第三工作区区长

杨志杰      国土资源所所长    

巨云平      供电所所长      

柳  涛      市场监管所所长       

秦丰堂      教委主任

杜  霞      卫生院院长

梁雪峰      交警五中队队长

王  妍      兽医站站长

孙肖伟      广播站站长

徐  凯      派出所所长

刘学萍      农行主任

方  芳      农商银行主任

曲宏伟      联通公司主任

杨春杰      邮政局局长

宋少田      街道供电所所长

办公室设在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联系电话:8385900

大秦家街道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组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招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秦家街道行政区域内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预防第一、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

1.5 事故后果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遇湿、高温、撞击、摩擦、雷击、静电、明火等可能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严重的伤害和破坏,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见附件1)。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发生烟花爆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虽属一般但社会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后,由街道办事处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张星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

2.2 机构组成及职责

2.2.1 指挥部

办事处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副科级以上主要同志组成。

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结束。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统一部署、协调、指挥各村和有关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度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等,研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等重大决策。

2.2.2 指挥部工作组设置

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1)安全警戒组:由街道派出所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会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群众疏散工作。

(2)现场救援组:由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统筹,组织指挥镇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调动由市应急部门和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实施救援时,应加强对事故区域周边重点对象的安全保护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转移。

(3)技术保障组:由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牵头,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信息和发展状态;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咨询,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事故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处置;公布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组织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4)医疗救治组:由街道卫生院牵头,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根据救治需要,统筹全市医疗救治力量进行支援。

(5)新闻宣传组:由党政办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供应、公路保通修护、电力保障、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事发地工作区及村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和被疏散人员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7)善后工作组:由民政办和事故单位牵头,负责事故后的各项善后工作。涉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

3.预防、监测和预警

3.1 预防

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站办对烟花爆竹企业的仓库、零售店(点)进行调查、评估,建立周边安全距离、地形、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的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采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专项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3.2 监测

应急部门监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应急部门接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通过通信、互联网等方式发布预警,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对象无遗漏。

3.3 预警

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

(1)红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省政府根据情况采取省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省政府根据情况采取省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发布和解除。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烟台市政府根据情况启动市级应急响应负责发布和解除。

(4)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由招远市政府根据情况启动县级应急响应负责发布和解除。

4.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4.1.1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援,应在半小时内报告街道办事处。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情况介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1.2街道办事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半小时内分别向上一级部门和本级政府工作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4.1.3 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和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还应当于1小时内以快报形式报市级应急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4.1.4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1.5 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由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4.2 应急处置

4.2.1 应急指挥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各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调度各工作组,为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提供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

4.2.2 现场处置

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根据救援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在保证救援人员安全前提下开展救援工作:

(1)设立警戒区。由安全警戒组负责封锁事故现场,根据人员伤亡和波及范围,设定现场抢险救援警戒区域。后勤保障组会同安全警戒组和事故单位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护车辆、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2)紧急疏散。根据事故现场危害程度,由安全警戒组配合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对事故可能危及的人员疏散、撤离和易燃易爆物品转移。

(3)抢救人员。由现场救援组牵头组织抢救事故现场受伤和被困人员,可根据救援实际需要,报请指挥部批准调动各种救援力量;由医疗救护组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治疗。

(4)抢险救灾。由现场救援组牵头,技术保障组配合,组织事故专业技术力量等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制定处置方案。抢险救灾人员穿戴好防护服和防护用品,利用消防车、企业消防水池从上风或侧风向对烟花爆竹着火点、储存点、仓库进行扑救,如果不能控制住火灾、爆炸,危及救援人身安全,则应紧急撤离。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蔓延趋势,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机构提出增援请求。

(5)应急结束。应急结束由现场救援组根据救援情况,经总指挥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具备下列条件时,宣布终止响应:

①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②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③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④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

⑤环境危害污染得到控制,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已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消除。

4.3 善后处置

4.3.1 善后处置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及时返还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物资,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

4.3.2 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助、补偿和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置工作。

4.3.3 做好事故后烟花爆竹的收集、清理与处置等工作。

4.3.4 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4.4 总结与评估

由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及时归档,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将总结评估报告报指挥部并抄送市政府。

4.5 事故调查

按照事故调查权限,由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工会、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调查组向指挥部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5.保障措施

5.1 通信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应设24小时应急电话;政府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建立应急通讯录和值班值守电话,保持通信畅通。

5.2 装备和物资保障

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遇到紧急情况时指挥部可随时调配社会资源实施救援。

5.3 资金保障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5.4 人力保障

街道救援队和属地消防队伍是应对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力量。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镇政府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为主。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指挥部上报市政府协调公安警察、解放军、武警部队等人力资源。

5.5 应急指挥平台体系保障

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充分利用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与国家、省、市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需要。

6.附则

6.1 预案管理

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大秦家街道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本预案在以下情况下需修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部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2 本预案由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事故分级

附件1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分级中,“以上”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大秦家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条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县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街道行政区域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品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四条  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做好应急演练,实现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街道食安办报街道办事处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并按规定报市食安办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成立大秦家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  指挥部设置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街道食安办、卫生院、教委、市场监管所、派出所、财政所等部门以及其他必要的村、企事业单位。由街道食安办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

第七条  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事故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街道办事处、街道食安办、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第九条  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办事处有关单位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食安办: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村实施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下属农技站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环节的调查,开展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源头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市场监管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假冒注册商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3.卫生院: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财政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5.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保障事故发生区域内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等工作;配合抓好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6.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应工作。

第十条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调查处理组。由办事处主任牵头,有关专家、事件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所、民政、派出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起因,分析各方、各类责任,评估处置结果。属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综合协调组。由分管经济发展的相关领导牵头,事件主管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精神,协调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办公室、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3.事故查处组。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牵头,市场监管所、卫生院、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4.医疗救护组。由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牵头,街道卫生院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5.后勤保障组。由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牵头,街道办事处后勤部门、民政部门等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协调、组织、落实应急救援所需各类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6.信息宣传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牵头,街道办事处宣传部门、街道广播电视站等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市委、市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开展新闻报道等工作。

7.警戒保卫组。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牵头,综治办、派出所等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村应急响应人员及职责

各村民委员会为村级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项领导、处置、协调机构,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为本村应急响应联络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及时、有效、准确上报本村事故发生、发展状况,并切实根据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落实相应应急工作。

第三章  应急保障

第十二条  信息保障

街道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信息报告和群众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第十三条  医疗保障

街道卫生院负责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第十四条  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第十五条  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第十六条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第十七条  宣教培训

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四章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第十八条  监测预警

依托办事处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村和有关单位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街道办事处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由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主管部门进行处置,向街道办事处领导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向上级上报信息的有关工作。

第十九条  事故报告

(一)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有关举报,并向省、烟台市及我市食安办通报的信息;

3.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提供的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5.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6.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二)报告主体和时限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食安办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卫健局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卫健局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街道食安办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街道食安办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通报。

6.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食安办应当按规定向街道办事处及市食安办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报信息,实行信息直报,街道食安办应在2小时内向市食安办报告信息,并同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二十条  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街道食安办、卫生院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和受伤害人数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二十一条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接到信息后,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启动先期处置机制。一小时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断为属于IV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事发后一小时内按规定要求报告至市办事处、市食安办。同时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街道办事处领导批示和要求,做好启动街道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  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事态发展,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经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启动预案。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发布预警。

第二十三条  指挥与协调

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开展处置工作,主要是: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应急结束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街道办事处或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六条  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街道食安办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  奖惩

(一)奖励

街道办事处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街道食安办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形成后,应当按规定向市办事处及市食安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各村、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各办(所)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第三十条  演习演练

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第三十一条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秦家街道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在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秦家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50人以上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二、指挥系统及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设立大秦家街道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事处主任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其他成员由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卫生院、人社所、供电公司、网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1.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指挥中心及其办公室组成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设在街道办事处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主任,市场监管所所长任副主任。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所,由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派出所、卫生院、人社所、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指挥中心及办公室职责

(1)指挥中心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履行下列职责:

①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②根据事故发生情况迅速启动预案,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③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救助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④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⑤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⑥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⑦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予以公布。

(2)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按照指挥中心的部署和要求,具体负责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应急救援小组组成与职责

指挥中心下设警戒保卫组、抢险救灾组、技术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综合工作组六个小组。具体人员组成与职责如下:

1.警戒保卫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牵头,综治办、派出所等参与。其职责是:

(1)及时封闭或半封闭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管理交通,保障抢险救援车辆及运送物资人员车辆畅通无阻。

(3)组织疏导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物资,维护现场秩序。

(4)保护事故现场。

2.抢险救灾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牵头,市场监管所、卫生院、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参与。其职责是:

(1)依据掌握的信息情况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物资财产。

(3)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3.技术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由分管经济发展的相关领导牵头,市场监管所、环保等相关单位参与。其职责是:

(1)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2)组织监测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3)提供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

(4)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4.医疗救护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由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牵头,街道卫生院等相关单位参与。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2)负责进出事故警戒区域人员的洗消工作。

(3)负责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

5.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由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牵头,街道办事处后勤部门、民政部门、供电公司、网通公司等相关单位参与。其职责是:

(1)负责调集抢险所需物资、装备,确保抢险所需器材、药剂、材料、食品等物资的供应,其中救援人员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由消防大队及事故单位负责供应。

(2)及时准确地将抢险所需的各种车辆、器材调往现场。

(3)根据需要在现场架设有线和无线通信设备,保障整个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4)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供水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供水;架设临时供水、供电管线,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

(5)安排好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和休整。

6.综合工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牵头,街道办事处信息部门、街道广播电视站等参与。其职责是:

(1)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

(2)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具体组织新闻、消息发布工作。

(4)做好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我街道实际情况,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特种设备主要有:大型锅炉、化工企业使用的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储罐、液化石油气槽车、大型起重机械等。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联络电话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值班电话:8385900

(二)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市场监管所),指挥中心迅速将事故报告指挥部。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的要求。

(三)现场保护

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因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拍照、录像和详细记录,最大限度保护现场和痕迹物证。

五、事故应急演练

市场监管所根据指挥中心的部署,组织《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六、事故应急救援

(一)应急预案启动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应启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救。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指挥中心下设的各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单位立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组成应急救援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中心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调集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和援助。

(二)应急救援工作

1.建立警戒区。由技术保障组会同警戒保卫组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侦查监测,为事故处置划定警戒范围,由警戒保卫组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2.紧急疏散。由警戒保卫组指导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与互救工作。

3.人员抢救。抢险救灾组组织部分人员协助医疗救护组抢救受伤人员脱离事故现场,由医疗救护组进行救护。

4.危险控制与消除。抢险救灾组会同技术保障与事故单位一起,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制定处置方案,对险情进行控制与消除。

5.现场清理。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环保、卫计、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处置措施,防止继续对人造成危害、对环境造成污染。

6.危害监测与处置。环保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三)应急救援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入事故区域应以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同时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事故抢险应尽可能与事故单位协同作战,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工具要具备防爆性能。

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重伤后轻伤、先复苏后固定、先止血后包扎、先救治后搬运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

4.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各应急救援小组应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中心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七、其它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大秦家街道防汛抗洪抢险应急预案

防汛安危,事关大局,为了全面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大汛或紧急情况下全街道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搞好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保证防汛工作“可靠、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我街道地形、地貌和当前防洪防汛工作的实际需要,围绕市委、市办事处有关防洪度汛工作的最新重要指示,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汛抗洪抢险工作方针

防汛抗洪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力争做到标准洪水内水库不垮坝,河堤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全力抢险救灾,确保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防汛抗洪抢险领导机构

(一)街道指挥机构

街道防汛抗洪指挥部为全街道防汛抗洪抢险的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全街道各部门、各村委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领导,指挥调度和有关命令发布。

指   挥:王晓东   办事处主任、工委副书记

副 指 挥:杨晓波   人大工作室主任

孙晓玲   街道办副主任

成   员:王晓东   杨晓波    唐海桑    吕云峰   

曹仁霞   栾少军    李  娜    孙晓玲

于民利   李  燕    刘美宁    宋福才 

曹爱东   李俊飞    杨志杰

(二)办事机构

街道防汛抗洪指挥部设在农业技术服务站,下设:防汛办、快速应急大队、保障协调办。

1、防汛办。设在农业技术服务站,王晓东同志任主任,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市、街道防汛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和办事处重要指示、防汛抗洪工作措施和技术指导,落实、组织、协调各部门各村委实施防汛抗洪抢险责任制落实。

2、快速应急大队。由杨晓波同志任大队长,下设两个小队:街道脱产干部80人,队长为李俊飞;护林中队15人,队长为曹爱东。

3、保障协调办。设在街道办事处办公室,韩学成同志兼任主任,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总调度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各部门、各村委分别设立防汛指挥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度汛工程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协调、落实、管理。并根据度汛工程要求,组建相应人数的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好车辆和抢险工具。

三、防汛抗洪抢险工作职责

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区域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防汛抗洪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水利站: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加强水库、塘坝、河道及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抗洪抢险技术和工程措施指导和管理;组织农业生产救灾,恢复生产;组织清除河道堤坝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经发办:负责组织工业企业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村街道规划办:负责组织街道驻地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交通管理站:负责组织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抢险;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组织调度。

民政办:负责洪涝灾害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及时掌握并向主管部门和市防指提供洪涝灾害情况。

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教委:负责组织中小学校的防洪抢险工作。

网通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洪工程通讯畅通。

供销社、粮食所: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所需的麻袋、编织袋、木材、铁丝、塑料布等物资的调拨、供应。

供电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武装部:根据险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任务。

四、现场抢险组织

险情发生后,立即成立临时现场抢险指挥部,现场最高行政首长任指挥,防汛抗洪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任副指挥。现场抢险指挥部由下列五个系统组成:

1.人员分配指挥系统由现场最高行政首长任指挥,险情发生地行政负责人搞好协助。

2.现场抢险指挥系统:由快速机动大队指挥,业务管理部门搞好技术指导。

3.交通指挥系统:由公安部门搞好指挥。

4.后勤保障系统:由保障协调办做好总体调度指挥,负责抢险物资、车辆、机械调配,做好食物、饮水的供应。

5.安全转移指挥系统:由险情发生地行政负责人组织,民政办协助。

五、险情汇报和抢险处理程序

(一)险情汇报

汛期,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村委要坚持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并由领导带班。要落实好机关干部包度汛工程责任制,每项工程落实2—5人的巡逻检查人员。保证降暴雨时,必须有人对水库塘坝、河道等度汛工程巡逻检查,雨后经常巡查。当工程险情发生后,工程责任单位要在20分钟内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洪指挥部汇报,险情所在部门、单位防汛抗洪指挥部在20分钟内向街道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电话:8385916)汇报。街道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汇报。

街道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险情汇报后,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并向有关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令,调度责任单位做好抢险准备工作,同时安排技术人员拟定应急措施和抢险方案,及时报告有关领导,确保控制险情、排除险情,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二)抢险处理程序

1.当发生一般险情时

由各部门各村委防指负责组织险情所在地群众和抢险队人员抢护。

2.当发生重大险情时

街道防指根据险情和抢险方案,决定是否调动快速机动大队和快速应急抢险大队。街道防办根据指挥的决定下达命令,调动快速机动大队和快速应急抢险大队的抢险人员,调动有关部门的物资、工具、车辆,组织实施抗洪抢险。

3.转移信号、路线及地点

当险情发生时,由险情发生地防汛组织负责安排,采取电话和人工向下游分别传送信号,村内转移鸣锣为号,按预定方案向安全地点、村庄转移,确保生命安全。

六、善后工作处理

1.做好灾情的调查统计工作

在搞好抢险救灾的同时,由民政办牵头,受灾部门、单位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灾区开展受灾情况调查。灾情调查和报告的内容包括降雨量、洪水情况、蓄水情况;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毁坏情况;洪水淹没范围、受灾人口、伤亡人数、倒塌房屋、树木及工农业经济损失等。初情要求在12小时内上报,详细灾情要求在24小时内上报。数字要准确、可靠,同时上报市防指和市民政局,统一口径,逐级按要求上报。

2.妥善安置灾民,搞好生产自救。

各部门,各村委要抓紧妥善安置灾民,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解决灾后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及时抢修水毁工程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大秦家街道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本街道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扑救和处置能力,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护公共设施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大秦家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遵循原则

1、防消结合,以防为主。街道办事处和消防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公共设施和群众财产的安全,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其他相关法规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组织实施。本预案针对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是指发生于下列单位、场所(设施)、区域,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经济损失、群死群伤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的火灾事故,主要情形包括:

1、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2、党政机关,交通、通信枢纽,广播电视中心,电厂等公用设施发生火灾,火势可能蔓延扩大的。

3、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建筑密集区、大型商场(集贸街道场、商业街)、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4、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化工企业,重要物资等重要部位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危害的。

5、停泊的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的。

6、农村发生大面积房屋烧毁,受灾户30户以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7、其他视情需要列为重特大火灾的事故。   

二 应急组织体系   

(一)街道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全街道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负责全街道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即转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应急指挥部)。

街道应急指挥部指挥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由街道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全街道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及装备建设工作;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全街道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参加救援;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招远市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应急预案;统一部署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

街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应急办,负责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在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二)街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街道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现场秩序稳定;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保证救援工作道路畅通;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2、街道应急办:承担街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场信息受理、研判、报告,视情提请街道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督促村制定、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消防救援人员日常培训演练,建立火灾救援专家组,事后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对各企事业履行救援职责、工作效能情况以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3、街道卫生院: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及时掌握伤员救治情况;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

4、街道经发办:协调供水、供气部门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或架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火场扑救用水需要。

5、街道供电所:协调相关区域电力单位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6、街道社会事务服务站:负责协调抢险物资的调剂和支援,负责对特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政策落实,帮助做好缺乏自救能力困难灾民。

大秦家街道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和《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烟台市地震应急预案》和《招远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大秦家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行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街道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的防震减灾工作,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后,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街道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及武装部部长、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担任。街道教委、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国土所、村街道规划办、交警队、经贸办、农办、水利站、文化站、计生办、市场监管所、统计站、安监办、大秦家卫生院、兽医站、邮政分局、网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主要职责:

1.街道辖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灾害,街道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在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

3.根据灾情需要,协调预备役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支援。

4.统一信息公开。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民政办:组织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负责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接受和安排救灾捐助资金和物资;开展震灾损失统计与评估。

2.财政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排地震应急救援资金预算,保障应急资金需要。

3.派出所: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维持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按规定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积极参与震后抢险救援。

4.卫计办:组织基本药品、医疗器材的应急储备;组建震灾区应急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人员;在震灾区开展心理疏导、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护工作,严防传染病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

5.兽医站:负责灾后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消杀。

6.市场监管所:加强食品、药品质量的安全监管,保证救灾药品、食品的质量安全。

7.街道规划办: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主要负责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筑工程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示;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震后重建规划;调查核实所辖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并组织力量进行排险、抢修。

8.经发办:负责监测分析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供求状况,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9.水利站:组织对水库堤坝等水利工程设施实施隐患排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隐患,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10.国土所:利用航空遥感或卫星遥感技术,收集、制作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及时提供有关震灾区地理、地质灾害信息。

11.新农办:调查核实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2.交警队: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立即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抢险救援人员、伤病人员、撤离转移灾民和救灾物资的快速运输。

13.教委:组织遭受破坏的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14.安监办:督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监管企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和抢险抢修措施,及时抢修震后受损设施,防范、处置次生灾害。

15.大秦家卫生院:组织发布辖区内的救灾呼吁,接受社会各界及个人捐赠,及时向震区群众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根据救灾需求,接受各级捐赠,最大限度地救助灾民。

16.供电所:组织调集抢修队伍,迅速恢复被损毁的供电设施和调度系统;启用应急发电设施,优先保障应急指挥中心用电需求;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

17.网通公司:组织储备应急通信设备、器材;震后快速抢修被毁坏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讯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讯畅通。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编制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督导所属单位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编修工作,并切实抓好震前、震时和震后各项地震应急救援措施的落实。

三、震前准备

(一)预案准备。各村委会、街道有关单位均应参照本预案,从本乡街道、本部门、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街道防震减灾办公室备案,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补充。

(二)积极筹措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各村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筹措一定数量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确保震后及时有效地组织救灾。

(三)对有关建(构)筑物进行抗震加固。由街道村街道规划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我街道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进行普查,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构)筑物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采取防震加固措施。做到已建(构)筑物“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最大限度地减轻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制定人口疏散方案。由街道村街道规划办会同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根据人口分布特点,制定人群就近疏散方案。疏散地点应选择在交通便利、视野开阔、地势平坦的地区以及小学校操场等。

四、临震应急

(一)当接到临震预报后,街道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全体成员必须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各村委会及各部门、有关单位进入紧急状态,经临安区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后,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二)临震应急时期各项指令的发布。

1、发布临震预报的紧急通知。

2、发布全民紧急投入抗震救灾的命令:

(1)各村、有关单位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所有部门都必须在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知的分工,进行抗震救灾活动;

(2)调整充实各级救灾指挥机构,配备得力干部,深入关键岗位;

(3)发放各级组织指挥和工作人员的识别标志;

(4)实施避震疏散应急方案,有组织地疏散群众到安全地带,做好灾民的生活安置;

(5)生命线系统及要害部门的抗震救灾机构实施本部门(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

(6)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做好值班工作,关键生产岗位不能脱岗,杜绝一切失职行为;

(7)暂停所有娱乐场所的活动;

(8)做好重要物资管理和机密档案的转移;

(9)加强对抗震知识、有关通令的宣传,进行自救、互救的教育训练。

(三)发布震区社会治安管理紧急通告。

(四)发布交通管制的通告。

五、震后应急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村、有关单位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紧急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迅速了解地震参数,加强余震监视;协助上级地震部门派驻的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2、迅速同震中区取得联系,向指挥部提供灾情,由总指挥决定救灾的规模及方式,同时将灾情报市办事处,并请求上级办事处组织支援。

3、视情况,经请示同意后向社会通报震情。

4、发布各项指令。

5、疏通与抢修紧急通道,通往指挥中心、各严重灾区和消防、医疗中心、物资堆放处、食品供应点以及各避难中心的通道宽度要求不小于7米,保证人员、车辆双向进出。震后应急期间,全街道的交通工具应无条件地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6、实施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根据需要,设立抢救点并设明显标志。

7、抢修生命线工程,忙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8、灾民的疏散与安置,生活必需品的配给与发放。

9、强化社会治安,加强重要目标警卫。

10、调查震害、评估灾情。

六、附则

(一)本预案下列用语的含义:

1、破坏性地震,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

2、震前准备,指地震部门对本街道及邻近乡街道将要发生的破坏性地震提出较为明确的中期预报(在几个月至几年内将要发生地震的预报),或者在我市范围内存在着发生破坏性地震背景,所要进行的各项抗震救灾的准备工作。

3、临震准备,指省办事处发布的我市(或邻区)范围内将要发生破坏性地震短临预报(在几天至几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预报),所要进行的各项抗震救灾的准备工作。

4、生命线工程,是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工程系统的统称。

5、次生灾害,指由地震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有毒气体及化学、放射性物质的泄漏、污染以及瘟疫等非地震直接造成的灾害。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秦家街道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秦家街道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防范工贸行业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实现防范系统有效、决策科学合理、应急指挥顺畅、应急保障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烟台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秦家街道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穷尽一切手段、力量和方法,遵循科学原理、制定施救方案,防止发生次生事故灾难。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应急救援与事前预防相结合,加强重点风险的管控,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基础建设,做到演练常态化、实战化,常备不懈。采用先进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技术处置,强化监测预警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应对,第一时间向上级工委、街道办事处如实报告、争取支持,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第一时间疏散无关聚集人群。

(4)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街道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有机配置,快速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全面防控、保持稳定。全面排查评估风险,避免事故升级或次生、衍生灾害;妥善安置伤亡人员,抚慰伤亡者家属,必要时做好相关心理疏导;确保水、电、食品、帐篷等应急物资供应,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2.事故风险描述

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事故类型涵盖中毒和窒息、其他爆炸、灼烫、坍塌、火灾、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具有事故类别多、涉及范围广、次生灾害多等特点。招远市工贸行业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遍布全街道各村。综合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四种类型:

2.1 天然气等可燃气体导致的中毒、爆炸、火灾

工贸行业涉及的天然气等可燃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天然气的输配、贮存、使用等过程中,存在泄漏、爆炸风险,易引发中毒、爆炸、火灾等事故,可能造成一般及以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 高温熔融金属导致的灼烫、其他爆炸、火灾

金属冶炼行业中钢水、铁水及其它高温液态金属,具有极高的温度,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炉内进水、炉缸烧穿、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等风险,易引发灼烫、其他爆炸、火灾等事故,特别是液态高温熔融金属遇水混合极易引发喷爆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3 粉尘爆炸

金属、合成材料、粮食、农副产品、木质、煤尘、饲料等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粉尘达到一定的浓度、与空气(氧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到明火或表面温度超过引燃温度的高温物体等可能发生粉尘爆炸,且易产生二次爆炸,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2.4 液氨泄漏导致的中毒、火灾和爆炸

工贸行业涉及制冷的部分企业采用的是液氨制冷,液氨易挥发、具有腐蚀性,爆炸极限15.7-27.4%,液氨泄漏时迅速气化膨胀,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3.组织机构与职责

发生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由街道工委、办事处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大秦家街道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9个工作组。根据需要,可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3.1 指挥部及职责

总 指 挥: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人大常委会主任

成    员:由副科级以上主要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救援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研究制定应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发生事故时,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向各工作组发出救援指令,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4)确定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协调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检查督促各救援工作组及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适时调整应急救援人员组成,保证救援机构正常工作;

(5)负责内外信息的接收和发布,向上级汇报事故救援情况;

(6)负责向上级部门提交事故及救援报告。

3.2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2.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党政办主任

职  责:起草工作专报、领导讲话等文稿以及指挥部工作专报,整理指挥部大事记,按程序报送相关领导;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整理指挥部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和领导同志讲话整理稿;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协调其他相关工作。

3.2.2 现场救援组

组  长: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职  责:对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判;负责研究制定落实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实施指挥部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召开现场救援调度工作会议;汇总救援工作组和专家组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根据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优化完善措施,报指挥部审定。下设救援工作实施小组:

小组长:事故企业或所属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消防等救援专业队伍相关负责人

职  责: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和现场救援组的指令,组织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协调各救援人员科学合理安排救援工作;将现场救援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反馈。

3.2.3 专家组

组  长:由指挥部指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知名专家

职  责: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事故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决策建议;为事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必要时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3.2.4 医疗救治组

组  长:卫生院负责人

职  责:综合协调指导医疗救治工作,组织现场救治工作,确定定点医院,负责救护车辆的调派和伤患者的转运工作,负责根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指导事发企业做好职业健康防护。

根据救援需要,医疗救治组可以下设现场指挥组(负责统筹指挥协调)、专家组(负责提供分检、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的技术支持)、现场救护及转运调度组(负责被困人员救出后的现场救护和转运等)和防疫组(负责现场防疫工作)等4个小组。

3.2.5 环境监测组

组 长:经发办负责人

职  责: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处置;负责根据事故分析和应急救援需要组织提供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气象服务。

3.2.6 新闻工作组

组  长:宣传委员

职  责:科学做好权威信息发布,严密监测网上舆情动态,稳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负面敏感信息管控处置,及时清理有害信息。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新闻工作组可以下设现场采访组(负责联系媒体记者采访)、信息发布组(负责组织协调对外发布消息)、舆情信息组(负责舆情管控)、后勤保障组(负责媒体记者接待、住宿安排和新闻工作组的后勤保障)等4个小组,分头开展工作。

3.2.7 治安维护组

组  长:派出所主要负责人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调配警力,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实施巡逻管控;维护伤员救治定点医院治安秩序;做好遇难人员与直系家属的DNA认定工作。

根据需要,治安维护组可以选择设置分析研判调度组、现场封控组、办公区域保卫组、现场外围保卫组、交通疏导组、街面巡控组、协助工作组、医院救治稳控组、应急机动组、技术鉴定组等10个小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各自安保任务。

3.2.8 后勤保障组

组  长:财政所负责人

职  责:保障救援物资、物品、电力供应,做好救援办公、会议、食宿、车辆等保障工作。

根据需要,后勤保障组可以选择设置救援物资保障、办公保障、电力保障、车辆保障、宾馆保障、餐饮保障、通信保障等7个小组,分别负责物资采购、运输,办公用品与用房、信息沟通协调,电力设施维护,工作用车、应急用车,住宿保障,生活保障、食品安全以及就餐保障,通信保障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3.2.9 家属接待组

组  长:民政办负责人

职  责:成立“一对一”工作专班,每个专班由1名副科级干部和1名企业负责人员组成,实施一对一安抚、沟通,视情开展心理疏导,及时收集家属诉求信息,按照政策做好协议签订、赔偿支付、遗体火化等工作,确保不聚集、不发生意外事件。

4.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

4.1 预防

4.1.1 监督工贸行业企业规范建立和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4.1.2 加大对高级别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管控措施的检查落实。

4.1.3 加强源头治理,抓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落实,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采取安全本质化措施。

4.1.4 定期分析工贸行业风险管控现状,研判突发事故应对的总体形势,制定防范措施。

4.1.5 监督工贸行业企业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1.6 监督工贸行业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4.2 预警

4.2.1 信息监测预警

工贸行业企业根据现场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建设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分析预测。各站办和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管控等制度,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2预警信息分析

各站办对收集到的本区域内或可能对本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上级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4.2.3预警级别

根据工贸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山东省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工贸行业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

(1)红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省政府根据情况采取省级应急响应。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省政府根据情况采取省级应急响应。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烟台市政府根据情况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4)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增加伤亡人数;市政府根据情况启动县级应急响应。

4.2.4 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处理,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相关措施。

(1)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根据《山东省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布和解除。

(2)蓝色预警:招远市政府发布和解除。

4.3 信息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报和续报。

4.3.1 初报

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半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镇政府,同时报市应急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初报的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可能的后果。

4.3.2 续报

相关站办接到事故初报后,迅速与事发单位确定、核实事故的详细情况,立即向街道办事处值班室报告;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报告招远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属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当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招远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续报的主要内容:单位、时间、事件规模、伤亡人数、其他后果、救援情况、预后发展等。

4.3.3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1)接到安全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街道办事处值班室报告。

(2)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招远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3)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上报至招远市应急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和程序

发生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由高到低实施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

(1)一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按照本预案成立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按照分工开展科学有序救援工作。办事处主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并按规定向上级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开展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要求和部署。

(2)二级响应

发生重大事故时,按照本预案成立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按照分工开展科学有序救援工作。办事处主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并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及情况。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要求和部署。

(3)三级响应

发生较大事故时,按照本预案成立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按照分工开展科学有序救援工作。人大常委会主任、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并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及情况。认真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及部署。

(4)四级响应

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预期可能会出现伤亡或伤亡人数存在继续扩大可能时,按照本预案成立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分工开展救援工作。人大常委会主任、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并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及情况。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及部署。

5.2 处置措施

5.2.1 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自救互救,以先救人为首要,并通知就近的救援队伍支援;同时组织实施人员疏散撤离、封闭现场等措施。

(2)街道办事处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对可能危及救援人员安全的不得盲目施救。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等待指挥部派遣救援力量抵达;在上级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先期处置终止,按照程序移交指挥权。

(3)先期处理主要措施

①天然气泄漏、着火事故: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迅速切断天然气来源,现场救援必须按要求佩戴空气呼吸器,现场禁止火源;天然气管道爆炸着火,充氮气或蒸汽保压、逐渐关闭天然气阀门。

②高温熔融金属事故:转炉、电炉进水立即急停断电,关闭进水阀,转炉关闭底吹氩、关闭氧气及氮气气源,严禁动炉,组织现场人员警戒和撤离。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跑钢、跑铝、跑铜等,对周边影响范围内的煤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装置及管道进行停气和防护;区域禁止有水;高温液态影响区域的下水道、地沟、低洼处等保持围堰等防护措施良好,防止高温液体进入;严防高温液体与水混合。

③粉尘爆炸事故:立即停机,及时切断动力电源;立即组织撤离现场人员;组织应急力量扑救火灾,铝粉、镁粉不能使用水、泡沫灭火剂等灭火。

④液氨泄漏事故:立即停止作业,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先停机切断设备电源,开启喷淋系统与事故风机;事故处置人员穿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重型防化服,携带抢险堵漏工具进入现场,查找泄漏点,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如无法靠近发生氨泄漏设备,立即关闭与之相连串同其他设备最近的氨阀,开启紧急泄氨器。

5.2.2 应急处置

(1)指挥部迅速组织各工作组到达现场,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力量、医疗人员与设备等,了解事故情况和当前状态,统筹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照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卫生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3)专家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现场科学应急处置、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4)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开展行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应急相关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3 应急结束

5.3.1 应急结束宣布与撤离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3.2 应急结束通知与发布

应急结束后,应将事故处置和进展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视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村及时协调组织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机构)在指挥部的指导下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2 调查与评估

6.2.1 工作总结

事发地村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

6.2.2 调查评估

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应急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其他事故由国家、省、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评估。

7.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7.1.1 企业应急队伍保障

工贸行业企业的救援力量是事故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企业应加强由专职人员组成的救援组织的建设,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还可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救援人员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救援人员每年缴纳人身保险金,保障救援人员的切身利益。

7.1.2 街道应急队伍保障

街道专业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有工贸行业企业的村,应加强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并与相邻村建立协同应急队伍保障的机制。

7.2 经费保障

工贸行业企业应按规定足额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镇政府协调解决。

7.3 物资保障

7.3.1 应急物资储备

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设备物资库、部分生产厂家为主储备。各站办和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信息资料库,形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网络。

7.3.2 应急物资紧急征用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要紧急征用救援物资装备时,涉及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救灾物资装备及时到位。

7.4 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主要由医疗机构承担。必要时,由指挥部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药品、器械参与救援。

7.5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工贸行业事故后,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7.6 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7.7 人员防护

7.7.1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企业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

(2)环境监测组要安排专人检测各应急救援工作地点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因素,满足救援安全条件。

(3)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检测仪器,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4)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对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异常状态,立即撤出现场,研究确定可靠的防护措施时方可恢复应急救援工作。

7.7.2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群众;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传染病控制,并加强治安管理。

7.7.3 终止救援

在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指挥部决定。

7.8 通信保障

供电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具体负责抢护毁损设施,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7.9 技术支持与保障

建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依托上级部门数据库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重大课题,开发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

7.10 气象信息服务

及时关注市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8.预案管理

8.1 预案培训

8.1.1 宣传教育、增强意识

各站办、单位和工贸行业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1.2 学习培训、提升能力

各站办、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及相关应急程序和知识,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企业负责组织并加强本单位职工科学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8.2 应急演练

8.2.1 部门演练

各站办、各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工贸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8.2.2 企业演练

工贸行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实战性、常态化演练。

8.2.3 总结评估

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科学性、实用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部门。

8.3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安环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则

9.1奖惩

9.1.1 表彰奖励

在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9.1.2惩处追责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纪委监委机关、所在单位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事故分级表

附件

事故分级表

等级

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本表所称的“以上”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大秦家街道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街道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防范非煤矿山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烟台市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招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秦家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秦家街道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发生Ⅲ级以上,或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五)危险目标的确定及事故分类

1.非煤矿山的危险主要来自于非煤矿山的勘探、探矿(巷探)、基建、生产过程,尾矿库的基建、运营过程。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源是:

(1)地下矿山。大秦家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勘探、探矿(巷探、坑内钻探)、基建、生产矿井、选冶厂。

(2)露天矿山。大秦家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勘探、基建、生产露天矿坑。

(3)尾矿库。大秦家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基建、使用、闭库、废弃尾矿库。

2.根据非煤矿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非煤矿山事故类型主要包括:提升运输伤害、透水、冒顶片帮、坍塌、中毒和窒息、火灾、放炮、各类爆炸、尾矿库溃坝、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等。

(六)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办事处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矿山工人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网络,强化预警风险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矿山的合法生产秩序,使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街道党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街道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充分有效整合人力、物资、设备、技术、信息等资源,实现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6.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加强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矿山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和指挥应对能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救援领导机构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街道纪委书记、宣传委员、派出所、经发办、民政办、财政所、人社所、自然资源所、交警中队、市场监管所、水利站、林业站、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大秦家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街道应急办: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2)街道宣传委员:根据指挥部统一要求,组织主流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把握报道口径,确保正确导向;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市外媒体记者接待、服务、协调工作。

(3)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本预案的制定、管理及修订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各非煤矿山从业单位做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及演练工作;指导全街道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承接非煤矿山事故报告;负责建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受街道办事处委托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街道派出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协助街道办事处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制定交通管制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5)街道自然资源所:负责提供有关的空间地理信息数据,以及资源勘探、开采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街道经发办:负责参加黄金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7)街道卫生院: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预案;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救护器材和药品,培训相应医护人员;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医疗救护及伤员转移,确定受伤人员的救治医院及治疗方案;负责统计上报伤亡人员及治疗进展情况;负责事故现场的有关卫生防疫工作。

(8)街道交警中队:负责制定应急救援运输保障预案;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指令,负责组织运输车辆,运送人员和救援物资。

(9)街道市场监管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0)街道民政局办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及亲属有关善后工作;协助事发地办事处做好转移、疏散人员的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11)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要求,担负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及职责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由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联络协调和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1.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如有特殊情况办事处主任不能到位时,由办事处主任授权一名办事处副主任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组织工作;副总指挥由分管办事处副主任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成员由街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

(1)指挥开展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根据突发事故情况,做出重大救援决策。

(3)指挥、协调事发地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调配应急救援物资。

(4)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5)组织营救受伤、被困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6)及时向招远市办事处、招远市应急局汇报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7)负责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8)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2.指挥部八个专业组及其职责

(1)综合工作组。由街道应急办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综合协调以下各组的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

(2)警戒保卫组。由街道派出所牵头,主要负责协助街道办事处、部门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治安秩序。

(3)抢险救灾组。由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牵头,街道自然资源所、经贸办、金都矿山救护队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和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组织街道属当地(邻近)矿山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定先期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技术保障组。由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牵头,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5)医疗救护组。由街道计生办牵头,大秦家卫生院为成员。主要负责组织医疗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街道应急办牵头,街道经发办、公路站、民政办、财政所、水务局、林业站、网通公司、电力及事故单位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主要负责做好救援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电力供应、通讯畅通、生活安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7)舆情控制组。由街道工委宣传委员牵头,及时了解掌握舆论信息,负责救援信息发布。

(8)善后工作组。由街道应急办牵头,街道工会、民政办、人力资源社保所、信访办、有关保险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协助。主要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预测与预警机制

(一)危险源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设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具备事故隐患的监测、数据传输、报警功能,健全危险源数据库并及时进行风险分析预测。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山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不间断排查可能引发矿山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警行动

预警服务系统依托已建立的招远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短信预警发送平台,确保信息通讯畅通,信息共享,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

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非煤矿山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与解除

(1)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大秦家街道办事处发布和解除;

(2)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大秦家街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逐级上报到招远市、烟台市、省和国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批准后,由招远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招远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发布和解除。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接警与报警

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市政府或应急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市政府或市应急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市应急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2小时内,对口向上级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街道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街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并同时向招远市应急局值班室报告;确需启动本预案的,街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按照本预案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由街道办主任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奔赴现场指挥救援,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奔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的分工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街道党委办事处和招远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6)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7)事故报警电话:街道应急办8385919

2.分级响应

(1)Ⅳ级事故应急响应,由大秦家街道办事处为主处置。

(2)Ⅲ级事故应急响应,由街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先期进行处置,并报招远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主进行处置。

(3)Ⅱ级、Ⅰ级事故应急响应,由街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先期进行处置,并将情况逐级上报到烟台、省及国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以省或国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主进行处置。当救援力量不足或事态严重时,应及时向上级提出增援请求。

(二)应急救援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在迅速报告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同时,通知就近专业救援队伍。

2.事发单位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称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3.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向上级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三)应急响应与实施

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经街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应急办)立即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本预案。

1.救援开展。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下达救援指令,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各专业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公安消防部队、各专业救援技术支持队伍、有关专家根据救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联动。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协调预备役团或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给予支持、援助。

(四)信息发布

Ⅲ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由市应急局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并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后,上报或对外发布。

(五)应急救援结束

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受伤人员得到有效救治,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指挥部报市办事处同意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由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协同市政府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

2.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3.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上报指挥部。

4.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5.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二)总结与评估

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抄送招远市政府。

(三)事故调查

按照事故调查的权限组成或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调查组应向同级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电话管理,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2.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和互联网等手段,切实保障本单位有关人员的通讯畅通。

(二)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及时与招远市金都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非煤矿山救援人员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矿山救援人员每年缴纳人身保险金,保障救援人员的切身利益。

(三)人员防护

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矿山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安全群众。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做好治安管理。

3.其他情况。在矿山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指挥部决定。

(四)财力保障

非煤矿山企业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并主动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暂由街道、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五)物资保障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招远市金都矿山救护队、各非煤矿山企业、部分生产和经营厂家为主储备,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信息库,形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网络。

(六)医疗卫生保障

街道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护队伍,发生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

(七)交通运输保障

街道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系统的运输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八)治安保障

街道派出所按照规定,参与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的安全保护,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九)技术支持与保障

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成立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十)气象、水文、地质灾害信息服务

街道相关部门及时联系市气象部门、水文部门、国土部门等相关部门,市气象局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市水务局要及时提供江河、湖泊、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的检测监控,及时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

街道应急办、宣传委员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二)培训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应组织对本预案进行学习培训。

(三)演练

1.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演练。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年度计划,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的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

2.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形成总结报告。

(四)奖惩 

1.对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对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制定,报街道办事处审议通过,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印发,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每三年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及评审,结果报市办事处审查,而后按规定备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并执行相关程序。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由指挥部组织实施。 

附件:1.大秦家街道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联系表

附件1

大秦家街道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联系表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8385919

宣传部

8385936

街道派出所

8388996

街道经发办

8388345

街道计生办

8385921

街道市场监管所

8389315

大秦家卫生院

8086081

街道公路站

8067502

街道人力资源社保所

8363588

街道自然资源所

8363588

街道民政办

8385922

街道水利站

8385916

街道财政所

8385913

街道供电所

8389369

大秦家街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预防和处置能力,迅速、有效地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护环境。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烟台市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招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秦家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三)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适用范围

在大秦家街道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五)危险目标的确定

我街道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主要包括:氨、乙炔、汽油、酒精、甲醇、甲醛、农药、氟利昂、城街道燃气和油气长输管道、其他工业气体等。在这些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装卸)、使用及废弃处置过程中,如果安全管理不到位极易发生泄漏、中毒、灼伤及火灾爆炸等事故。根据国内外及我省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氨、成品油、燃气等为主要危险物质,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

1.成品油。主要企业:中石化、中石油及其他加油站等成品油经营单位。

2.氨。主要企业:众多冷库等液氨使用单位。

3.燃气。主要企业:招远市富民燃气加气站、烟台胜利石油下林庄加气站以及燃气使用单位及用户。

4.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涉及各危险化学品运输大秦家街道通行路段。

(六)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救援工作中,要始终把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街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职责权限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全街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行政负责人责任制,全面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和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原则,重点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风险评估、物资和经费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习及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二、 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领导机构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街道办事处成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办事处副主任副组长,街道应急办、街道工委宣传办、街道工会、派出所、经发办、民政办、财政所、人力资源社保所、规划办、公路站、计生办、市场监管所、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街道应急办:负责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2)街道宣传办:根据指挥部统一要求,组织街道直新闻媒体搞好宣传报道,把握报道口径,确保正确导向;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市外媒体记者接待、服务、协调工作。

(3)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的日常监督工作;负责全街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管理及修订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及演练工作;指导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负责全街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建设;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开展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受街道办事处委托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街道派出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协助街道办事处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火灾、爆炸等事故扑救预案;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火灾、爆炸等事故扑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洗消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涉险或伤亡人员的搜救工作;负责掌握辖区处置各类灾害所需特种车辆的数量和所在位置以及调集全市消防部队车辆、器材和物资;负责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检查、指导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备足应急救援器材,搞好应急救援演练。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管制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5)街道计生办、大秦家卫生院: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预案;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救护器材和药品;培训相应医护人员,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医疗救护及伤员转移,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负责统计上报伤亡人员及治疗进展情况;负责事故现场的有关卫生防疫工作。

(6)街道公路站:负责制定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运输车辆,运送人员和救援物资。

(7)街道市场监管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8)街道民政办: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有关善后工作;协助事发地办事处做好转移、疏散人员的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9)街道规划办:负责制定燃气事故的应急预案;负责燃气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10)街道经发办:负责制定油气长输管路事故的应急预案;负责市属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油气长输管路的管理;负责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11)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工作,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定期组织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内事故上报工作;负责动员、组织辖区内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积极做好事故救援、人员疏散及善后处理等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及影响;协助做好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指挥部的要求担负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常设机构及职责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由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联络协调和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改和演练等工作。

(三)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1. 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

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如有特殊情况办事处主任不能到位时,由办事处主任授权一名办事处副主任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组织工作;副总指挥由分管办事处副主任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成员由街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指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指挥、协调事发地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调配应急救援物资。

(3)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确定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5)组织营救受伤、被困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6)及时向烟台市办事处、烟台市安监局汇报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7)负责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8)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2.指挥部八个专业工作组及其主要职责

(1)综合工作组。由街道应急办主任担任组长,成员街道应急办、经贸办、公路站、计生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调度有关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提供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综合协调以下各组的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项。

(2)警戒保卫组。由街道派出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协助街道办事处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3)抢险救灾组。由街道派出所牵头,负责组织全街道公安消防部队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定先期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可根据救援实际情况,报请指挥部批准调动和指挥各种救援力量。

(4)技术保障组。由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牵头,街道经发办、公路站、计生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及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为成员。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并提出处置意见;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5)医疗救护组。由街道计生办牵头,大秦家卫生院协助。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单位主管部门牵头,街道经贸办、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规划办、公路站、通讯、供电及事故单位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主要负责做好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人员撤离、电力供应、生活安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7)舆情控制组。由街道工委宣传办牵头,及时了解掌握舆论信息,负责救援信息发布。

(8)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单位主管部门牵头,街道信访办、工会、民政办、人力资源社保所、有关保险机构协助,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日常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街道各有关部门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并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和应急部门;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接收工作,并负责街道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加强对事故信息监测、报告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体系。

2.街道各有关部门应掌握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等基本状况,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二)预警

1.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测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街道办事处、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报告。

2.接警部门按照权限进行出警,适时向指挥部报告信息。

(三)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服务系统依托已建立的招远市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短信预警发送平台,确保信息通讯畅通,信息共享,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和解除

(1)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大秦家街道办事处发布和解除。

(2)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大秦家街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逐级上报到招远市、烟台市、省、国家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办公室,并经批准后,由招远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招远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发布和解除。

四、事故应急处置

(一)接警与报警

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在1小时内报告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同时上报大秦家街道办事处,并在接到事故信息后2小时内,对口向上级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6)应急救援报警电话。街道应急办8385919,其他联系方式见附件

2.分级响应

(1)Ⅳ级事故应急响应,由大秦家街道办事处为主处置。

(2)Ⅲ级事故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先期进行处置,并报招远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主进行处置。

(3)Ⅱ级、Ⅰ级事故应急响应,由街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先期进行处置,并将情况逐级上报到招远市、烟台市、省及国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以省或国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主进行处置。当救援力量不足或事态严重时,应及时向上级提出增援请求。

(二)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在迅速报告当地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同时,通知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

2.事发单位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3.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向上级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三)应急响应与实施

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经街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街道应急办立即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本预案。

1.救援开展

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下达救援指令,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各专业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公安消防大队、各专业救援技术支持队伍、有关专家根据救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2.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1)成立由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气象等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检测、分析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

(2)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排水、河流、海洋、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实行就地分析处理,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防止污染的措施。气象部门协助提供相应的气象信息。

(3)信息发布。综合工作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综合工作,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按照程序搞好事故信息发布。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3.应急救援结束

在事故险情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被消除,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并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后,由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办事处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

2.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3.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上报指挥部。

4.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5.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二)总结与评估

指挥部综合工作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抄送街道办事处。

(三)事故调查

按照事故调查的权限组成或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调查组应向同级办事处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电话管理,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2、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和互联网等手段,切实保障本单位有关人员的通讯畅通。

(二)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我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总的要求是:“以消防为主,以专业性应急处置技术支持队伍为重要补充,有关企业全力参与”。消防大队是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与区域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三)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街道派出所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装备。街道派出所负责落实事故扑救所需的各种特种车辆、工具、器材和物资。

2.救援物资保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备足够应急救援物资、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

3.救援资金保障。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4.医疗卫生保障。街道计生办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护队伍,发生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

5.交通运输保障。街道派出所、公路站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系统的运输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治安保障。街道派出所按照规定,参与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的安全保护,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7.技术支持与保障。街道经贸办应充分利用行业管理优势,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并协同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的技术专家对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二)培训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应组织对本预案进行学习培训。

(三)演练

(1)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演练。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年度计划,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的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

(2)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形成总结报告。

(四)奖惩

1.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对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1.街道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修订。

3.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修订,并报市办事处备案。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联系表

附件1

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联系表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8385919

宣传办

8385936

街道派出所

8388996

街道经发办

8388345

街道计生办

8385921

街道市场监管所

8389315

大秦家卫生院

8086081

街道公路站

8067502

街道人力资源社保所

8363588

街道自然资源所

8363588

街道民政办

8385922

街道水利站

8385916

街道财政所

8385913

街道供电所

8389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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