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信息公开 > 行政执法公示 > 招远市统计局 > 事前公开 > 不罚轻罚清单
索引号: 11370685004267298C/2025-04661 成文日期: 2025-10-10
发布机构: 招远市统计局 组配分类: 不罚轻罚清单

招远市统计局不罚轻罚清单

发布日期:2025-10-10      浏览量:

字号:

本级实施的“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领域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二、下列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统计管理领域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1


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主动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983 年 12 月通过,2009   年 6 月修订)第七条、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 年 3 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2


统计调查对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主动纠正或者在限期内 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 年 12 月通过,2009   年 6 月修订)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 年 3 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三、下列违法行为,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领域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如果需要下载附件,请扫描左侧二维码,在手机上打开本页面后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