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统计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4.《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5.《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三、承办机构
招远市统计局法规科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决定执行后,予以结案。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招远市统计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5-8213625
信函投诉:泉山路27号1号楼731室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办公电话:0535-8213625
办公地址:泉山路27号1号楼73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