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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255Y/2025-04312 成文日期: 2025-10-11
发布机构: 招远市财政局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招远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10-1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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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汇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本机关在依法调查招远市基层卫生系统提升建设项目中供应商涉嫌串通投标行为期间,你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8日和2025年8月9日向本机关提交的对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相同原因回复函中,内容前后不一,相互冲突,存在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相关证据在案佐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633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缴款凭证15日内自行到就近银行缴纳。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招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招远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招远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1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招财综罚字2025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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