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发【2011】10号)、《进一步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2012】59号)、《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二、服务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后,打印《就业创业登记凭证》。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2、二寸照片一张、一寸照片二张;
3、填写《就业创业登记证》申请表。
四、工作流程
1、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查合格后打印发放《就业创业登记凭证》。
五、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随时办理
六、办理地点、窗口及咨询电话
金融大厦四楼,招远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科,电话:0535-8237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