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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386T/2025-02549 成文日期: 2025-10-15
发布机构: 招远市人社局 组配分类: 经办流程

无就业经历人员失业登记

发布日期:2025-10-1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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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发【2011】10号)、《进一步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2012】59号)、《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二、服务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后,打印《就业创业登记凭证》。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2、二寸照片一张、一寸照片二张;

3、填写《就业创业登记证》申请表。

四、工作流程

1、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查合格后打印发放《就业创业登记凭证》。

五、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随时办理

六、办理地点、窗口及咨询电话

金融大厦四楼,招远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科,电话:0535-8237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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