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贷款条件:
1、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3、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招远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二)小微企业贷款条件: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