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二、办理依据
烟台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烟民[2021]6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村(居)委会、各镇(街)民政办
四、办理条件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对年龄达到 60-79 周岁、80-89 周岁、90-99 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 80 元、100 元、200 元生活补贴,10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 号)文件规定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市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 60、80、90 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 2-3 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80 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五、提交材料
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病例复印件等材料。
六、基本流程
生活补贴办理流程为: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每月比对低保人员名单,当低保对象年满60周岁前一个月,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主动将其增员至经济困难老年人,于次月发放补贴,并告知本人,让其了解相关政策,知晓补贴缘由。全过程无需群众提供任何材料,免申即享。
护理补贴办理流程为:在办理生活补贴的同时,告知本人携带身份证及时到评估机构进行能力评估,镇民政部门对接评估机构,及时公示评估结果,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待遇,于次月发放,无需群众提供任何材料。
群众新申请低保待遇,拟办理人员年满60周岁的,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的办理,在低保审批当月按照以上流程办理,与低保金同月开始发放。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招远金融大厦11楼民政局低保服务中心及各镇(街)民政办公室
2.电话咨询:
罗峰街道办事处:0535-2705952
泉山街道办事处:0535-8163851
梦芝街道办事处:0535-2722607
温泉街道办事处:0535-8155977
大秦家街道办事处:0535-8385972
张星镇人民政府:0535-8032013
辛庄镇人民政府:0535-3452309
夏甸镇人民政府:0535-8425379
蚕庄镇人民政府:0535-8320979
金岭镇人民政府:0535-8375700
齐山镇人民政府:0535-8417511
毕郭镇人民政府:0535-2909867
阜山镇人民政府:0535-8355686
玲珑镇人民政府:0535-8362833
招远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0535-8150012
市民政局:0535-821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