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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407B/2025-05081 成文日期: 2025-11-24
发布机构: 招远市民政局 组配分类: 办事服务

【服务指南】招远市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11-2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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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二、办理依据

烟台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烟民[2021]6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村(居)委会、各镇(街)民政办

四、办理条件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对年龄达到 60-79 周岁、80-89 周岁、90-99 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 80 元、100 元、200 元生活补贴,10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 号)文件规定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市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 60、80、90 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 2-3 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80 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五、提交材料

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病例复印件等材料。

六、基本流程

生活补贴办理流程为: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每月比对低保人员名单,当低保对象年满60周岁前一个月,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主动将其增员至经济困难老年人,于次月发放补贴,并告知本人,让其了解相关政策,知晓补贴缘由。全过程无需群众提供任何材料,免申即享。

护理补贴办理流程为:在办理生活补贴的同时,告知本人携带身份证及时到评估机构进行能力评估,镇民政部门对接评估机构,及时公示评估结果,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待遇,于次月发放,无需群众提供任何材料。

群众新申请低保待遇,拟办理人员年满60周岁的,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的办理,在低保审批当月按照以上流程办理,与低保金同月开始发放。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招远金融大厦11楼民政局低保服务中心及各镇(街)民政办公室

2.电话咨询:

罗峰街道办事处:0535-2705952

泉山街道办事处:0535-8163851

梦芝街道办事处:0535-2722607

温泉街道办事处:0535-8155977

大秦家街道办事处:0535-8385972

张星镇人民政府:0535-8032013

辛庄镇人民政府:0535-3452309

夏甸镇人民政府:0535-8425379

蚕庄镇人民政府:0535-8320979

金岭镇人民政府:0535-8375700

齐山镇人民政府:0535-8417511

毕郭镇人民政府:0535-2909867

阜山镇人民政府:0535-8355686

玲珑镇人民政府:0535-8362833

招远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0535-8150012

市民政局:0535-821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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