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二、设定依据
《烟台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烟人社字〔2023〕111号
三、实施主体及承办机构
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受理条件
1、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3、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招远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五、申请材料清单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身份证明(如复退军人证、残疾人证、高校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创业者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2、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贷款资格审核。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资格的个人,推荐到经办银行。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审核
九、办理地点、窗口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温泉路128号-1 金融大厦4楼6号窗口。
联系方式:0535-8239111
十、其他
本服务指南根据山东省、烟台市政策变动情况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