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二、设定依据
《烟台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烟人社字〔2023〕111号
三、实施主体及承办机构
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受理条件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五、申请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花名册
4、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5、新招用人员身份证明,如(复退军人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或残疾人证、高校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小微企业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2、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小微企业贷款资格。
3、推荐: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资格的小微企业,推荐到经办银行。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审核
九、办理地点、窗口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温泉路128号-1 金融大厦4楼6号窗口。
联系方式:0535-8239111
十、其他
本服务指南根据山东省、烟台市政策变动情况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