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农业农村局 招远市财政局
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招农字〔2025〕10号
各镇街:
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小麦实际种植面积核定及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切实保护和调动群众种粮积极性,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5〕6号)、《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烟农〔2025〕54号)等通知要求,结合招远市实际,现将本年度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在耕地上种粮(小麦)的农民。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要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坚决杜绝补贴代领情况。
(二)补贴依据。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包括核电、光伏等)、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未通过面积和质量验收的“补”的耕地,不予补贴。
(1)违规占用耕地植树并林麦间作的,不纳入核定范围;经济作物与小麦间作的,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为核定面积。
(2)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种植饲用小黑麦等品种且用于饲料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4)小麦收获前,耕翻、毁麦的,用于青贮或改种其他非粮作物的,不纳入核定范围。已核定面积的,取消补贴发放资格;已发放的补贴,收回市级财政。
(三)补贴标准。省级年初按2024年各市小麦统计面积分配补贴资金,我市将结合实际核定的小麦面积,按照市内补贴标准统一的原则,根据上级分配资金和市级财力情况,科学确定本地补贴标准,确保补贴发放公平公正。
二、工作流程
严格按照种粮(小麦)农民自报告、村级初核、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街)审核、村镇市“三级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市财政局发放补贴、工作情况上报等程序,高质高效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
1.种粮(小麦)农民自报告。各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种粮(小麦)农民及时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当地生产实际,合理确定上报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种粮(小麦)农民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小麦)农民虚报实际种植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多发放补贴要及时收回县级财政,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2.村级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小麦)农民申报的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镇街政府,确保不漏报、不虚报。
3.镇街审核。各镇街应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实地抽查,抽查时要重点查看小麦种植地块土地性质和面积。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镇街政府对补贴对象、耕地上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村镇市三级公示。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三级公示”由镇街政府负责,积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级公示”全市统一(详见附件1-2),要确保公示地点显著,方便群众查看监督。
公示责任主体为各镇街:由各镇街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各镇街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村、到户小麦实际种植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同步在市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镇街负责收集、保存“三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无误后将补贴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信息公开公示时要注重对种粮(小麦)农民的隐私保护,不得泄露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等关键信息。
5.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规范、档案是否完备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市财政局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麦面积等资料。小麦面积核定工作要于5月底前结束。
6.市财政局发放补贴。市财政局对市农业农村局复核结果审核确认后,于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补贴发放完成后,继续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三级公示”由镇街政府负责,(详见附件3-4)。
公示责任主体为各镇街:由各镇街到各村公示本村分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各镇街驻地公示各村享受补贴对象数量、分村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村、到户补贴发放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同步在市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镇街负责收集、保存“三级公示”影像资料。市农业农村局将结合工作进度,适时对各镇街、村级面积核定和补贴发放两次公示情况,进行随机实地抽查并留存抽查台账。
此外,跨市、跨镇街等跨区域流转土地种植小麦且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实际种麦农民的,其实际种植小麦面积从流转土地所在村分别上报,各级按上述流程落实相关既定流程。各镇街要确保实际种麦农民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应报尽报,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有关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保护和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政策落实。各镇街应按照上级要求,把补贴发放工作摆上重要议程,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遇到的问题,切实保障补贴发放工作有序推进,确保群众权益。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一要明确责任主体。各镇街为政策落实的第一责任主体、镇街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把核实、公示等环节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杜绝工作流于形式,特别是不经抽查核实、习惯性按往年数据直接上报小麦面积等情形,对于小麦面积增加较多的村,各镇街要进行实地核实,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供详细说明材料。二要强化核查工作。各镇街要建立小麦面积核定情况抽查台账(详见附件5)。面积核定工作完成后,各镇街要按照不低于5个行政村(不足5个的全覆盖抽取)、每个行政村不低于10户(要包含一定数量小麦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领取补贴的实际种麦农民),进行实地面积丈量(年际间抽查户不得重复),并将抽查情况于当季小麦收获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针对各镇街(特别是面积增加较多的)情况真实性进行抽查(详见附件6)。对在各级抽查过程中发现的,上报面积与实地丈量面积差距较大,且差距较大户数比例明显偏高的,各镇街要重新组织针对该村的小麦面积核定及上报工作。
三是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市财政局要按规定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种粮(小麦)农民社保卡银行账户(补贴对象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办理社保卡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在“一卡通”系统登记的银行账户),并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完成数据登录,确保系统间数据有效衔接。
四是加强数据比对。各镇街要强化小麦面积数据的分析比对,鼓励将申报面积与确权登记面积、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实际耕地面积、土地流转面积、政策性小麦保险承保面积等数据进行横向对比、相互验证,将上下年度间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进行纵向比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北斗智能监测终端等手段对数据进行核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性。对存在较大差异的,进行重点分析,并核实处理。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紧盯补贴发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以及巡视、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运用大数据技术拓展监督手段,积极主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审计、巡视提出且已定性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市级将强化财经纪律约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侵占贪污补贴资金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严禁用补贴抵顶水费、电费、保洁费等各类种粮(小麦)农民应缴款或欠款,严禁将补贴申领与保险参保挂钩,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是狠抓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级要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工作要求。通过媒体宣传、农村“大喇叭”、发放明白纸等适当方式进行广泛政策宣传,让农民群众广泛知晓、理解支持,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请各镇街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流程,核定农户小麦种植面积亩数保留两位小数(严谨四舍五入整亩上报),认真完成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抽查与汇总上报工作,于5月26日前报送附件1、2电子版及附件2盖章纸质版。于6月20日前报送附件4电子版及红头盖章纸质版。红头盖章纸质版请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生产科(泉山路27号1号楼532室)、农经中心惠农业务科(泉山路27号1号楼717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zysjyglzzadmin@yt.shandong.cn。
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生产科 王志伟 8253607
市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惠农业务科 刘天宏 8253617
市财政局农财科 秦韶华 8225559
附件:1.招远市×镇(街道)×村2025年粮食(小麦)核定面积情况公示表
2.招远市×镇(街道)2025年粮食(小麦)核定面积情况公示表
3.招远市×镇(街道)×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公示表
4.招远市×镇(街道)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公示表
5.招远市×镇(街道)2025年耕地地力面积核定抽查台账
6.招远市2025年耕地地力面积核定抽查台账
招远市农业农村局 招远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2日
附件1
招远市×镇(街道)×村2025年粮食(小麦)核定面积情况公示表 | |||||
招远市×镇(街道)×村(公章) 举报电话:×××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 |||||
序号 | 村名 | 申请人姓名 | 个人申报种植粮食(小麦)面积(亩) | 村级核实种植面积(亩) | 地块位置 |
1 | ××镇(街道)张家村 | ||||
2 | ××镇(街道)张家村 | ||||
3 | ××镇(街道)张家村 | ||||
4 | ××镇(街道)张家村 | ||||
5 | ××镇(街道)张家村 | ||||
6 | ××镇(街道)张家村 | ||||
7 | ××镇(街道)张家村 | ||||
8 | ××镇(街道)张家村 | ||||
··· | ··· | ||||
··· | 招远市××镇(街道)××村合计 | ||||
村党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 包村干部 : 村会计 :
附件2
招远市×镇(街道)2025年粮食(小麦)核定面积情况公示表
招远市×镇(街道)(公章) 举报电话:×××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序号 | 村名 | 个人申报种植粮食(小麦)面积(亩) | 村级核实种植面积(亩) | 较上年增减面积(亩) | 增减原因 |
1 | ××镇(街道)赵家村 | 例:增加/减少10亩 | |||
2 | ××镇(街道)钱家村 | ||||
3 | ××镇(街道)孙家村 | ||||
4 | ××镇(街道)李家村 | ||||
5 | ××镇(街道)周家村 | ||||
6 | ××镇(街道)吴家村 | ||||
7 | ××镇(街道)郑家村 | ||||
8 | ××镇(街道)王家村 | ||||
··· | ··· | ||||
××镇(街道)合计 | |||||
附件3
招远市×镇(街道)×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公示表 | ||||||||
招远市×镇(街道)×村(公章) 监督举报电话:×××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 ||||||||
序号 | 村名 | 申请人姓名 | 个人申报种植粮食(小麦)面积(亩) | 村级核实种植面积(亩) | 实际补贴面积(亩) | 拟补贴标准(元/亩) | 拟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1 | ×镇(街道)张家村 | |||||||
2 | ×镇(街道)张家村 | |||||||
3 | ×镇(街道)张家村 | |||||||
4 | ×镇(街道)张家村 | |||||||
5 | ×镇(街道)张家村 | |||||||
6 | ×镇(街道)张家村 | |||||||
7 | ×镇(街道)张家村 | |||||||
8 | ×镇(街道)张家村 | |||||||
··· | ··· | |||||||
··· | 招远市××镇(街道)×村合计 | |||||||
村党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 包村干部 : 村会计 :
附件4
招远市×镇(街道)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公示表 | ||||||||
招远市×镇(街道)(公章) 监督举报电话:×××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 ||||||||
序号 | 村名 | 个人申报种植粮食(小麦)面积(亩) | 村级核实种植面积(亩) | 实际补贴面积(亩) | 拟补贴标准(元/亩) | 拟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
1 | ×镇(街道)赵家村 | |||||||
2 | ×镇(街道)钱家村 | |||||||
3 | ×镇(街道)孙家村 | |||||||
4 | ×镇(街道)李家村 | |||||||
5 | ×镇(街道)周家村 | |||||||
6 | ×镇(街道)吴家村 | |||||||
7 | ×镇(街道)郑家村 | |||||||
8 | ×镇(街道)王家村 | |||||||
··· | ··· | |||||||
××镇(街道)合计 | ||||||||
附件5
招远市×镇(街道)2025年耕地地力面积核定抽查台账
招远市×镇(街道)(公章)
抽查行政村名称 | 抽查 时间 | 抽查 户数 | 50亩以上种麦农户抽查户数 | 实际丈量总面积(亩) | 上报总面积(亩) | 面积差额(亩) | 差额 占比 | 存在问题描述 | 整改 要求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完成时间 |
附件6
招远市2025年耕地地力面积核定抽查台账
抽查单位 | 招远市农业农村局 | 抽查时间 | 年 月 日 | ||
镇街名称 | |||||
镇街领导签 字 | |||||
三级 公示 情况 | |||||
镇街耕地地力面积核定抽查情况 | |||||
面积核定增减情况 | 上年面积 | 亩 | 增减原因: | ||
今年面积 | 亩 | ||||
存在 问题 | |||||
整改期限 | 请于 月 日前完成整改。 | ||||
抽查人员 | |||||
此表一式两份,市农业农村局和镇街政府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