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
拥有招远市户籍,年满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年人长寿津贴。
二、发放标准
1、80-89周岁老年人,按每人每年400元标准给予津贴。
2、90-99周岁老年人,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给予津贴。
3、100周岁及以上长寿老人,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给予津贴。
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扩大和增长。
三、统计范围
1、每年7月份,对截止到当年6月30日年满80-99周岁健在的老年人进行统计和审核。
2、每年1月份,对上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年满80、90周岁健在的老年人进行统计和审核。
3、每月10日前,对上一月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统计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