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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407B/2025-02379 成文日期: 2025-06-16
发布机构: 招远市民政局 组配分类: 办事服务

【发放指南】招远市高龄津贴发放指南

发布日期:2025-06-1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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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对象

拥有招远市户籍,年满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年人长寿津贴。

二、发放标准

1、80-89周岁老年人,按每人每年400元标准给予津贴。

2、90-99周岁老年人,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给予津贴。

3、100周岁及以上长寿老人,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给予津贴。

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扩大和增长。

三、统计范围

1、每年7月份,对截止到当年6月30日年满80-99周岁健在的老年人进行统计和审核。

2、每年1月份,对上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年满80、90周岁健在的老年人进行统计和审核。

3、每月10日前,对上一月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统计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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