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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36X0/2025-02243 成文日期: 2025-06-03
发布机构: 招远市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工作计划(方案)

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5-06-0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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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内容

对辖区从事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梳理辖区内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底数和项目开展情况,完善卫生监督信息平台。

(二)从事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资质、执业范围、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开展产前诊断与筛查技术、终止妊娠手术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执业资质情况。

(三)医疗机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执行情况。

(四)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采血、检测、诊断机构合作协议备案及执业管理情况。

(五)终止妊娠药品采购、保管、使用以及建档等管理情况。

(六)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执行技术规范及标本保存情况;知情告知义务履行情况;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实验室质量控制情况等。

(七)《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出入库登记、签发登记、档案管理、保管标准以及证、章分开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首签、补发、换发、报废《出生医学证明》程序规范情况。重点查处有关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

(八)根据线索依法查处“两非”行为。设置禁止“两非”警示标语及建立“两非”的举报制度并公开举报电话的情况;建立孕妇超声检查台账登记制度,并有两名以上的医务人员签名情况;14周以上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需提供副高以上医务人员签名的医学诊断证明等。

(九)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的查处。开展生殖不孕症专业宣传内容、促排卵药物使用管理情况,依法查处非法采供精、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行为。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自查自纠。梳理辖区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底数和开展项目情况,指导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照监督检查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形成报告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督四科。

(二)开展监督检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督四科结合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交的自查自纠报告和整改材料,按照附件1.2.3标准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依法依规处置问题。现场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提报的自查结果不符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3月至4月)。要按照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照监督检查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于4月30日前提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督四科。

(二)监督检查(5月至7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督四科结合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报的自查材料,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下达监督意见书,违反法律法规的进行行政处罚,于7月底之前完成全部监督检查指标。

(三)总结上报(7月底)。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督四科总结专项检查情况,于7月31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报告及专项检查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市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公务邮箱。

四、工作要求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部署落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参照附件1.2.3提供的检查表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监督信息,要做到检查留痕。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被监督单位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到位。对重大违法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借助专项检查工作,做好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法规的宣贯,切实提高妇幼健康监督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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