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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36X0/2025-02244 成文日期: 2025-06-03
发布机构: 招远市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工作计划(方案)

抗(抑)菌制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5-06-0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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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内容

(一)核查抗(抑)菌制剂网上备案信息。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全部抗(抑)菌制剂网上备案信息进行核查,核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存在“标签说明书不规范、卫生许可证失效、检验报告缺项”等内容,对评价报告中的检验项目、检验报告内容不齐全或存在错误的。对企业已经注销、产品已经停产的,及时清理撤回网上备案信息,确保消毒产品生产信息与备案信息的一致性。

(二)开展抗(抑)菌制剂抽检。抽检工作结合执行国家委托抽检项目开展,市疾控中心随机抽检本地不同企业、不同批次抗(抑)菌制剂产品2件,2024年因抗(抑)菌制剂违法添加被查处的企业必抽,将样品统一送省疾控中心检验。各区市疾控中心随机抽检本地不同企业、不同批次抗(抑)菌制剂产品1件,2024年因抗(抑)菌制剂违法添加被查处的企业必抽,辖区内没有生产企业的,可以从抗(抑)菌制剂经营单位(包括商超、零售药店、母婴店、婴幼儿洗浴店、医疗机构等)抽样,将样品统一送市疾控中心检验。各区市、单位要重点检查抗(抑)菌制剂标签(说明书)是否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治疗功效作用;市疾控中心做好收样工作,重点检验产品是否违规添加激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抗病毒药物等禁用物质。

二、时间安排

(一)核查抽检(3月-7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督二科要结合执行年度“双随机”抽查任务与专项检查合并开展,不对生产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和抽检。检查发现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对违法企业立案查处并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二)总结上报(7月底)。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督二科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案件查处、备案核查情况,形成专项检查工作报告,连同专项检查汇总表,于7月31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公务邮箱。

三、工作要求

市卫生健康局主动与审批部门建立审管结合机制,严格按照规范涉企执法要求,扫码入企开展检查。专项检查结果连同“双随机”抽查情况要在政府官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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