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信息公开 > 行政执法公示 >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后公开 > 行政强制
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75B/2025-03770 成文日期: 2025-06-05
发布机构: 招远市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对有根据认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或扣押】招远市市场监管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招市监强制〔2025〕42号)

发布日期:2025-06-05      浏览量:

字号:

行政强制措施信息公示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招远市正焱热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85561430086F

经营者

温通学 

涉嫌违法事实

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号

招市监强制〔2025〕42号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实施内容

查封未经检验的2台分气缸及其管道

实施期限

30天

实施机关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实施时间

2025年6月5日

如果需要下载附件,请扫描左侧二维码,在手机上打开本页面后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