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一、办理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招远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二、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发票(本条中的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延缓入学办理时间:7月9日—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点: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301室)。
联系电话:8246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