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信息公开 > 重点民生信息 > 教育信息 > 义务教育 > 学生管理 > 优待政策
索引号: 113706850042672474/2025-02594 成文日期: 2025-07-01
发布机构: 招远市教体局 组配分类: 优待政策

【招生优待政策】招远市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细则

发布日期:2025-07-01      浏览量:

字号:

根据《烟台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烟教发〔2025〕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招远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其中规定:一级、二级公安英模子女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可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如果需要下载附件,请扫描左侧二维码,在手机上打开本页面后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