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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2474/2025-02595 成文日期: 2025-07-01
发布机构: 招远市教体局 组配分类: 优待政策

【招生优待政策】招远市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参加中考优惠政策及所需材料和流程

发布日期:2025-07-0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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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台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烟教发〔2025〕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招远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其中规定:根据省军区政治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等文件要求,军人子女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警)官、军(警)士、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军人子女相关信息由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审核确定。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需求和意愿,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4)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可按照学校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也可按照意愿,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普通高中就读。咨询电话:824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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