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烟教发〔2025〕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招远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其中规定: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索引号: | 113706850042672474/2025-02596 | 成文日期: | 2025-07-01 |
| 发布机构: | 招远市教体局 | 组配分类: | 优待政策 |
根据《烟台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烟教发〔2025〕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招远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其中规定: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