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烟教发〔2025〕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招远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其中规定: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做好“三侨考生”身份确认全程网办有关工作的通知》(烟政侨〔2021〕1号)要求申请办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由市侨办统一提供给市教育局),港、澳、台籍考生(持台港澳办证明),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降10分录取。
| 索引号: | 113706850042672474/2025-02597 | 成文日期: | 2025-07-01 |
| 发布机构: | 招远市教体局 | 组配分类: | 优待政策 |
根据《烟台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烟教发〔2025〕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招远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其中规定: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做好“三侨考生”身份确认全程网办有关工作的通知》(烟政侨〔2021〕1号)要求申请办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由市侨办统一提供给市教育局),港、澳、台籍考生(持台港澳办证明),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降10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