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事项:招远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承办单位:招远市发改局
  • 决策启动
  • 公众参与
  • 专家论证
  • 风险评估
  • 合法性审查
  • 集体讨论
  • 决策公布
  • 决策后评估
  • 制订背景
  • 研究论证

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山东的重大战略使命,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是省委、省政府赋予烟台新的战略定位,当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烟台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的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紧抓烟台市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机遇,进一步提升城市能级,为烟台市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作出更大贡献,研究制定《招远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编制《招远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是紧抓烟台市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机遇,进一步提升城市能级的重要举措,《方案》将提出未来三年我市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节能降碳等领域的重点任务和目标,将为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指引。

公开征集
  • 征集公告
  • 决策草案
  • 草案解读
  • 意见反馈
听证会

未召开听证会。

其他形式

方案编制期间,2025年8月征求招远市有关部门、各街道和乡镇意见,共计收到意见19条,主要涉及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绿色循环经济、清洁能源、数字经济等方面,均予采纳。2025年7月28日至8月26日,方案经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无公众反馈意见。

论证意见

2025年8月10日,招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召开《招远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专家评审会。会议邀请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山东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管理学院等单位的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对相关成果进行认真审阅和充分讨论,形成评审意见如下:《实施方案》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立足招远实际,从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绿色循环经济、构建安全高效清洁能源体系、加快数智化转型、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开展先行示范,各项任务切实可行,组织推进措施有力,符合招远发展定位,符合国家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招远城市发展能级,助力招远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中“走在前、勇争先”。《实施方案》内容全面、逻辑清晰、结构合理,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指导性。通过评审。

风险评估
一、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 评估事项:《招远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评估过程:根据《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我局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对《招远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进行了风险评估。 二、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我局对《招远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了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意见建议均采纳吸收,未收到风险反馈。 三、决策可能引发的风险 我局对《招远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围绕社会稳定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生态环境风险、财政金融风险、舆情风险,进行了全面评估,《方案》不存在以上风险。 四、风险评估结果 经过分析论证,《招远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合法性审查
经招远市司法局、相关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做出审查结论:《方案》的制定符合法定权限,形成履行了法定程序,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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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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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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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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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