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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MB28239162/2025-03262 组配分类: 城建环保
发文机关: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承办单位: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5-07-10 成文日期: 2025-07-10
编号: 第 23 号 会议编号: 招远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23号:关于“强化农村建筑垃圾监管与处置”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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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波、徐盛涛、程绍华、孙磊、孙红霞、步明芳、梁殿运、杨兵连、步天芹、孙吉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农村建筑垃圾监管与处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招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规划要求,2025年年底前,我市将规划新建1-2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分别位于泉山、 大秦家街道交界处和张星镇,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陆续新建1-4处建筑垃圾消纳场,保证我市建筑垃圾能够得到妥善的消纳处置。我市建筑垃圾处理模式以就地利用、资源化利用为主,所有需外运处置的建筑垃圾统一运送至山东招和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进行资源化利用分拣处理后,将无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运送至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堆填消纳。我市通过公开招标并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山东招和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采用使用者付费的市场运行机制,普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费单价11.95元/t,装修垃圾处置费单价35.85元/t。

同时,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建筑垃圾撒漏、乱倒乱卸、未密闭运输、无证运输及无证处置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查处。今年以来,共查处上述违法案件25件,累计罚款5000元。我局将继续会同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垃圾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查处行动,同时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未按规定做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工程项目,严厉打击,依法处置。

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建筑垃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在今后一如既往对我局工作给予关心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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