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建议办理 > 财政经济
索引号: 113706850042670605/2025-03238 组配分类: 财政经济
发文机关: 招远市商务局 承办单位: 招远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5-07-16 成文日期: 2025-07-16
编号: 第 122 号 会议编号: 招远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122号:关于“关于规范‘预付费’消费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

字号:

宋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预付费’消费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紧跟形势、立足实际,为政府部门强化监管、精准施策提供了有力支撑。规范“预付费”消费市场,既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迫切需求,更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市场运行秩序的关键举措。在当前形势下,商务、市场监管、教体等部门立足实际,结合部门职责,持续督促引导市场经营主体自觉规范预付式消费行为,不断强化预付式消费社会宣传与风险预警,消费环境得到有效净化。

一是持续规范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工作。根据商务部门职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多渠道广泛传播,明确备案要求与流程,引导发卡企业主动备案,从源头规范市场。对于主动备案企业,积极对上沟通,精准解答疑问,并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本年度新增1家集团发卡备案企业。在企业监管方面,通过定期督促、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对前期已备案2家集团发卡企业企业发卡、售卡等关键环节进行指导督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安排专人妥善处置12345民生热线预付类投诉工单,积极协调沟通商家与消费者,化解矛盾纠纷。通过上述工作,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企业诚信意识增强,消费者权益保障更加有力。

二是强化宣教预警,开展专项整治,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在日常监管时,在预付式经营行业场所,采用宣传、企业回访、张贴企业信用码等形式,提示和告诫消费者和广大企业理性消费、守法经营,常态化监管预付式消费市场。在节假日、国际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关键节点,面向社会公众发布消费提示。今年以来,共发布消费警示、预防诈骗提醒函30余次。同时,按照《烟台市重点民生领域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预付费式消费、养老机构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3次,对于发现问题的合同格式条款,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联合公安、人社等部门开展整治虚假宣传、养老诈骗行动5次。注重加强对网络媒体、电视台、广播电台的监管力度,结合全国上下打击防养老诈骗专项整治,重点针对预付式消费领域,加大对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积极处理预付式消费纠纷,今年以来共计协调处理全国12315平台、12345市长热线预付式消费纠纷700余起。重点对投诉、举报多的消费场所和企业开展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约谈企业相关责任人,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预付卡使用规范化的相关知识,有效规范市场秩序。

三是强化监管体系建设,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有效净化消费市场环境。教体部门通过多方调研、专家论证,结合本地实际,构建了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银行监管、机构落实”为核心的预收费监管体系。截至目前,我市现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培训机构54所,其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51所,学科类非营利机构1所,成人类机构2所。所有持有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资金核验通过率达到100%,监管资金162万元,机构全部实现平台售课消课,家长端缴费。通过资金动态监测,及时预警潜在风险,有效遏制了培训机构恶意挪用预收费资金现象。今年以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已监管校外培训订单数1729余单,管控订单金额200余万元。近几年未发生重大“爆雷”“跑路”事件,各类校外培训消费投诉举报纠纷全部在第一时间进行查处和协调解决,达到群众满意度,无一例回访投诉。严格落实预收费资金“一课一消”“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等政策要求,引导培训机构规范收费行为。依托全国监管服务平台和“双减”工作情况调度两大平台,全面推进我市校外培训全流程监管,重点关注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通过监管部门规定以外的方式收取培训费用,躲避资金监管等问题。经过专项整治,违规超期收费、诱导过度消费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培训机构经营行为更加透明、规范。

下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督促指导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主体主动备案。重点针对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法人发卡企业等进一步督促其备案。鼓励、引导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发卡企业备案,逐步推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主体由“被动备案”转变为“主动合规”,进一步实现行业健康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双赢。二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对不公平格式条款、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预付式消费合同监管,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免除经营者责任的“霸王”条款或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查处。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协调,确保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对接,加强对重点发卡企业的现场检查,做好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案件通报等工作。对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等情况应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预付费消费工作的关注,希望您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商务工作的发展,并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市商务局将不断开拓创新,全力以赴开展工作,为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做出应有贡献。

如果需要下载附件,请扫描左侧二维码,在手机上打开本页面后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