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磊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尾矿固废处置利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我局始终高度重视全市尾矿综合利用,助力尾矿减量化、资源化、效益化。针对该类新建项目,我局特别重视,明确审批服务专员,提前研判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依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的具体要求,为项目能否落地提供科学、清晰、高效的判定依据,全程跟踪服务,实行“管家式”贴心服务,及时为环评编制及环评手续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排忧解难,助推项目落地,为全市尾矿的资源化和减量化尽心尽力。近年来,审批建设了招远市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0万吨/年黄金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多个利用尾矿提取钾钠长石项目和利用尾矿制做建筑材料等多个项目,尾矿综合利用处置能力不断提升。但受资金、技术、政策、市场等因素的制约,尾矿综合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仍需进一步拓展提升。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对尾矿综合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及时掌握上级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尾矿综合利用处置,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尾矿综合利用产业。
二是加大科技创新投入,通过对现有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积极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尾矿利用关键技术、先进设备和工艺研发工作,形成尾矿资源化利用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是加强对已建综合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开展清洁生产、绿色化改造等方式支持企业进一步优化工艺、提升综合利用处置技术,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快速发展。
四是加强项目监管。针对我市实际情况,继续完善项目监管制度,通过项目动态监测、资金投入等方式对重点企业实施动态监管,督促企业提高尾矿综合利用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更加充分的认识开展尾矿砂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针对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在项目落地方面强化对上沟通协调,在环境管理上给予更专业的指导,在政策落实上给予更有力支持,激励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发展,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