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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75B/2025-03438 组配分类: 财政经济
发文机关: 招远市市场监管局 承办单位: 招远市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5-07-23 成文日期: 2025-07-23
编号: 第 17 号 会议编号: 招远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17号:关于对“规范我市车辆年审收费标准”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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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车辆年审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在职责范围内密切关注机动车检测价格行为,通过提醒告诫、日常检查、专项执法等多种方式,履行对机动车检测价格行为的监管责任。

机动车检测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2022年,我局对8家机动车检测公司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为巩固整治成果,我局召开招远市机动车检测行业约谈会并组织机构负责人签署守法经营《承诺书》,会议就规范机动车检测机构收费行为,开展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对各机动车检测机构作出了提醒告诫。2024年11月,我局召开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价格行为行政指导会,下发《关于规范机动车检测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并组织参会机构签署《承诺书》,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从源头规范机动车检测机构价格行为。

目前,我局通过系统筛选、走访咨询等方式,对招远市现阶段注册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机动车检测机构底数进行摸排,建立了工作台账,不定期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价格行为抽查检查,严厉打击串通涨价、价外加价、明码标价不规范等价格违法违规问题。同时,整合现有12315、12345电话热线、网络投诉举报平台等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响应机制,做到接诉即办。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以刀刃向内的决心、抓铁有痕的力度,规范机动车检测机构价格行为,维护机动车检测市场价格秩序,为优化营商环境和增进民生福祉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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