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建议办理 > 社会建设
索引号: 1137068500426728XC/2025-04392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发文机关: 招远市住建局 承办单位: 招远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5-07-26 成文日期: 2025-07-26
编号: 第 64 号 会议编号: 招远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基础设施建设”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

字号:

周曙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规划管控

在新建居住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中,我们参照《烟台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配建要求按如下规定实施:一、新建住宅配建非机动车的标准为1个车位/100 ㎡,非机动车停放场所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泊位数量宜按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50%配建。新建住宅配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服务能力不得低于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量的50%。二、 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合理分布、相对集中设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200m。 2.不应与以下设施贴邻设置: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地,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动场地,中小学校教学楼及其集体宿舍,历史建筑,医院病房楼、门诊楼等。厂区充电非机动车停车棚(场)宜布置在生活、办公等非生产区域。 3.对与相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物流仓储建筑之间的间距以及与建筑物安全出口之间 的间距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要求控制。因受建设项目地块过小 限制,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确需贴邻其他建筑设置时,贴邻面应为不开门、窗、洞 口的防火墙。

二、规范停放管理,维护公共秩序

(一)强化小区内停放监管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划定电动车专用停放区,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楼梯间等区域。联合社区、消防部门清理“僵尸电动车”,2025年上半年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清理存量94辆,已整改30处违规停放行为。

(二)推动小区项目配套建设

指导小区改造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棚,截至目前全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共有251个。

三、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消除安全隐患

(一)整治违规充电行为

联合消防、市场监管、应急、公安等部门检查小区充电隐患32次,整改私拉乱接、“飞线”充电等问题18处。推动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2025年上半年已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1584个。

(二)规范新建小区配建标准

要求充电桩具备防火分隔、自动断电功能。鼓励引入第三方智能充电管理平台,提升安全监测能力。

四、深化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

下发《关于加快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快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同时利用短视频、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推送安全提示,提高小区业主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和充电意识。


如果需要下载附件,请扫描左侧二维码,在手机上打开本页面后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