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春梦委员(玲珑集团幼儿园)、杨艳萍委员(市实验幼儿园):
您(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区照明灯不亮治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责任,督促落实
再次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是小区共有路灯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我局将强化监管,要求企业严格执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将路灯设施纳入日常巡查和定期维护保养范围。必须做到定期巡检,建立巡检台账(建议每周不少于一次全面巡检),及时发现灭灯、闪烁、灯罩破损、灯杆倾斜、线路裸露等问题。
及时维修更换,对发现的问题,设定明确的维修时限(如一般故障24-48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明确时限并公告),对老化、损坏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或无法修复的路灯,及时更换新灯具(优先选用节能、亮度适宜的LED灯具)。建立台账,完善小区路灯设施台账,记录数量、位置、型号、维修更换记录等信息。
二、加强监管与考核
将小区路灯设施的完好率、故障报修响应速度及修复时效、居民投诉处理情况等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管和年度项目考评的重要内容,并与企业信用评价挂钩。指导并支持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据合同或管理规约,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路灯维护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小区路灯大面积不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重点督办整改。
三、推广智能管控,实现开关时间科学动态调整
推广使用智能控制系统,鼓励和引导新建小区、有条件的既有小区改造或更换路灯时,优先选用配备光控、时控或智能集中控制系统的路灯设备。根据自然光照强度自动开启或关闭路灯(光控),确保“天暗即亮,天亮即灭”。通过后台管理软件,根据季节变化(日出日落时间差异)或特殊天气情况,远程、便捷、批量地调整所有路灯的开关时间参数(时控),彻底解决人工手动调整不及时、不统一的问题。